5.4 设备的产水量应达到设计要求的额定产水量。
5.5 微滤膜孔径小于或等于0.2 μm的设备,产水浊度应不大于0.2 NTU,SDI值应不大于3;微滤膜孔径大于0.2 μm的设备,产水浊度应不大于0.2 NTU。
5.6 设备的运转噪声应不大于80 DB。
5.7 在规定的完整性测试条件下,膜孔径小于或等于0.2 μm膜组件的压力降应不大于0.02 MPa。
5.8 设备机架应采用钢结构,其制造应符合GB 50755的规定。防腐性能应符合使用介质的防腐要求。
5.9 当设备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其与水接触的设备与防护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5.10 设备耐压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5.11 设备电(气)动执行机构应转动灵活、平稳,无卡滞。
5.12 自控系统控制应可靠,并应具有安全保护功能。
5.13 在选用的微滤膜组件标称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应渗漏。孔径大于0.2 μm膜组件应不出现气泡。
试验方法
- 6.1 钢结构设备机架制造质量验收应按GB 50205的规定执行。
- 6.2 检查外购设备元器件的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目测检查主体设备和辅助设备的组成是否达到5.2、5.3的规定。
- 6.3 采用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的钢结构设备机架的防腐及外观性能评级应按GB/T 6461的规定执行,采用环氧丙烷粉末喷涂的钢结构设备机架的防腐及外观性能评级应按GB/T 18593的规定检验。
- 6.4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设备,其与水接触的设备与防护材料的安全性应按GB/T 17219的规定进行评价。
- 6.5 设备的耐压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T 13922的规定执行。
- 6.6 使用手动方法检验设备电(气)动按钮、阀门等转动是否灵活、平稳,在通电通水的状态下检验自控系统控制是否灵敏,操作执行是否可靠,是否具有安全保护功能。
- 6.7 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将25°C的生活饮用水泵入微滤设备,通过流量计读数,确定10分钟内所生产的产品水的量。
- 6.8 产水浊度应按GB/T 5750.4规定的方法采用精度0.02 NTU的浊度仪测定,SDI值应按DL/T 588规定的方法采用污染指数测定仪测定。
- 6.9 将生活饮用水泵入微滤设备,缓慢升压到工作压力的50%,进行渗漏检查;然后升压到膜组件标称的最大工作压力,保持10分钟,检查设备各部件及接头是否有渗漏,微滤膜是否完好。
- 6.10 在距离设备1米处,按GB/T 17248.3规定的方法使用声级计测量设备噪声。
- 6.11 当膜处于润胀(水)状态下,微滤膜孔径小于或等于0.2 μm的设备以0.1 MPa的气体压力施压微滤膜,静止保压10分钟。压力降不大于0.02 MPa时,表明该微滤膜完整无缺陷;压力降大于0.02 MPa时,表明该微滤膜有缺陷。微滤膜孔径大于0.2 μm的设备以0.050 MPa的气体压力施压微滤膜,无气泡时,表明该微滤膜完整无缺陷;出现气泡时,表明该微滤膜有缺陷。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设备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 7.2.1 每台设备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 7.2.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
| 项目 | 检验方式 |
| --- | --- |
| 外购元器件 | / |
| 主体设备 | 目测检查 |
| 辅助设备 | 目测检查 |
| 机架制造 | 验收 |
| 机架防腐性能 | 验收 |
| 卫生性能 | 验收 |
| 耐压性能 | 验收 |
| 电控系统 | 验收 |
| 产水量 | 测试 |
| 产水浊度 | 测试 |
| 产水SDI值 | 测试 |
| 密封性能 | 测试 |
| 设备噪声 | 测试 |
| 膜组件完整性 | 测试 |
7.3 型式检验
- 7.3.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鉴定时;
- 设备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化,并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设备正常生产时,每隔三年进行一次;
-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7.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7.4 判定规则
- 7.4.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规定时,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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