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度:一般为6m、8m、10m和12m,长度不应有负偏差。
- 特殊要求:当用户对管材长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性能
- 基本性能:管材进行静液压强度及爆破压力试验时,其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 力学性能:管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 卫生性能:输送生活饮用水的管材卫生性能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试验方法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管材的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GB/T 2918的规定。
颜色和外观检验
- 颜色检查:采取目测方法。
- 内外表面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手触摸方法。
- 管端面质量检验:可用角尺进行。
规格检验
管材规格尺寸检验按照GB/T 4217、GB/T 8806规定的方法执行。
性能检验
- 静液压强度及爆破压力:管材静液压试验按照GB/T 6111规定的方法执行,爆破压力试验按GB/T 15560规定的方法执行。
- 受压开裂稳定性:随机取一段长度为100mm±10mm的管材试样进行试验。
- 剥离强度:随机取一段多层膜片复合的管材试样进行剥离强度测试。
- 系统适用性:随机取两段长度为800mm±20mm的同规格管材进行系统适用性测试。
- 卫生性能:管材的卫生性能检验按照GB/T 17219规定的方法执行。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 出厂检验:包括短期静液压试验、爆破试验、受压开裂稳定性、剥离强度、系统适用性。
- 型式检验:包括上述所有项目。
出厂检验
- 组批: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一个检查批,每批数量不超过2×10^4 m。
- 抽样:按GB/T 2828.1-2003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L-I,接收质量限AQL-6.5。
型式检验
- 检验条件: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重大结构、材料或工艺改变时、定期检验、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转厂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抽样:在本检查批出厂检验项目合格的生产批中抽样。
- 抽样方案:按GB/T 2829-2002的规定,采用二次抽样方案,取判别水平DL-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40。
标志、运输和贮存
标志
管材应贴有“合格证”标签,标签上应标有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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