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A类机器处所固定式
局部水基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water-based local application
fire-fighting systems for use in category A machinery spaces
GB/T 25012-2010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施行时间:2010年12月01日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归口。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船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远、梁俊、龙寅、莫英华、李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A类机器处所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灭火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灭火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4968 火灾分类
GB/T 16283 固定灭火系统基本术语
IMO 国际消防安全规则(FSS)
IMO MSC/Circ.1165经修订的用于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等效水基灭火系统认可指南
3术语与定义
在GB/T 4968和GB/T 1628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灭火 fire extinction
通过直接使用足够量的水基灭火剂,减少火灾热释放率,完全扑灭火焰,消除炽热部分,直至无物质发生燃烧的过程。
3.2 抑火 fire suppression
急剧减少火的热释放率,阻止火的蔓延以及减少过火面积。
3.3 水基灭火剂 water-based extinguishing medium
混有或不混有能增强灭火能力的添加剂的淡水或海水,以下简称水。
3.4 局部水基灭火系统 water-based local-application fire-fighting system
由供水设备、探测装置、报警阀组或主控阀、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信号反馈装置等组件,以及分配管网、喷头组成,当特定区域或保护对象发生局部火灾时喷水以控火、抑火、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3.5 A类机器处所 machinery space of category A
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通道:
a)用做主推进的内燃机;
b)用做非主推进的合计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
c)任何燃油锅炉和燃油装置,或锅炉以外的任何燃油设备,如惰性气体发生器、焚烧炉 等。
3.6 保护对象 protection objective
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
a)布置在500总吨及以上客船和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上,总容积超过500m(含机舱顶棚在 内)的A类机器处所内的用作主推进装置的内燃机;
b)用作各类驱动动力源(如发电机、空压机、液压泵等)的内燃机;
c)锅炉(包括蒸汽和热油锅炉)、焚烧炉、燃油型惰气发生器和燃油装置(如热油加热 器、加热的燃油分油机)。
3.7 保护处所protected space
安装有局部水基灭火系统的总容积超过500m
3(含机舱顶棚在内)的A类机器处所。
3.8 保护区域 protected area
由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提供覆盖保护的区域。
4要求
4.1 灭火系统组成
灭火系统一般由供水设备、探测装置、报警阀组或主控阀、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及分配管网、喷头等组成。
4.2 外观
4.2.1 灭火系统各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4.2.2 灭火系统如设有灭火剂贮存容器、加压或启动装置气瓶,应在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内贮灭火剂或气体的名称,字迹应明显、清晰。
4.2.3 灭火系统如具有自动启动功能,则应在保护处所的每一入口外部设置警示标志,注明所使用的灭火剂和系统自动启动的可能性。
4.2.4 灭火系统的每一操作部位均应标明操作或使用方法,在每一选择阀上应有清晰而耐久的标志,标明保护处所或保护对象的名称或代号以及灭火剂流动的方向;在每一手动启动部位应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在每一单向阀上应标明灭火剂或介质的流动方向。
601'>《船舶A类机器处所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25012-20105.2 灭火
5.2.1 试验目的
5.2.1.1 本试验用于评价灭火系统单个(排)喷头布置和喷头网格布置对轻柴油喷射火的灭火性能。
5.2.1.2 本试验用以确定如下设计和安装参数:
a)喷头最大间距;
b)喷头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和最大间距;
c)在保护区域外布置喷头的必要性;
d)喷头最低和最高工作压力。
5.2.2 试验准备
5.2.2.1 灭火系统制造商应提供喷头和灭火系统的其他部件,还应同时提供设计安装手册和使用说明,以及足以对部件进行判断的图样和技术资料。
5.2.2.2 试验处所
试验围蔽处所应具有足够的体积,其面积至少为100m2,高度至少为5m。在灭火试验时,试验围蔽处所应能提供足够的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以确保在试验过程中灭火系统启动前,试验处所内的氧浓度能保持在20%(体积浓度)以上。
5.2.2.3 喷头布置
喷头按3×3或2×2网格布置,安装在试验围蔽处所顶板下至少1m处。所有喷头安装间距相|司,安装方向垂直向下。喷头最大间距应符合制造商的设计安装手册。
5.2.2.4 试验火情
5.2.2.4.1 试验火情应为公称热释放率1MW和6MW的轻柴油喷射火,其参数如表3所示。燃油喷嘴应水平安装,安装高度距离地面1m,安装位置距离试验围蔽处所的墙壁至少4m,安装方向直接朝向喷头网格的中心。
表3 喷射火参数
5.2.2.4.2 试验火情中燃油喷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a点,在喷头网格中心喷头的正下方,朝向网格一角;
b)b点,在喷头网格中心两个喷头中点,朝向网格中心点;
c)c点,在喷头网格的四个喷头中心点,朝向网格中心点;
d)d点,在喷头网格边缘的一个喷头正下方,朝向网格中心点;
e)e点,在喷头网格边缘的两个喷头中点,朝向网格中心点。
图1表示了上述火情位置和方向。
5.2.2.5 测量参数
5.2.2.5.1 在试验前,测量燃油喷射系统的燃油流量和压力,应符合5.2.2.4.1的要求。
5.2.2.5.2 在试验期间,测量并记录燃油喷射系统的压力。
5.2.2.5.3 在燃油喷嘴正下方100mm处,设置火源氧浓度测点。在试验期间测量并记录该处氧浓度。
5.2.2.5.4 在试验期间,测量并记录灭火系统的压力和流量。
5.2.3 试验程序
5.2.3.1 控制火源预燃时间,保证每次试验燃油喷嘴点燃后15s内灭火系统能投入工作。5.2.3.2 每次试验灭火后,燃油喷射系统继续运行至少15s。
5.2.3.3 每次试验灭火后,灭火系统继续运行至少1min。
5.2.3.4 试验期间应观察和记录下列参数:
a)试验开始时间;
b)燃油喷嘴点燃时间;
c)灭火系统启动时间;
d)灭火时间;
c)燃油喷射停止时间;
f)灭火系统切断时间;
g)复燃时间;
h)试验终止时间。
5.2.4 试验结果
结果应符合4.6.1的要求。
5.3 动作
5.3.1 试验时,手动启动灭火系统任一保护分区,检查灭火系统水泵、选择阀等部件的动作及报警情况。
5.3.2 对于周期性无人值班的机器处所中布置的自动启动灭火系统,应能通过触发任一保护分区中的探测装置来启动灭火系统,检查灭火系统的报警和动作情况。
5.3.3 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4 效用
试验时,应选择任意保护分区进行30s的效用试验,试验时用透明塑料罩罩住喷头集水并检查灭火系统的畅通性和观察喷头工作性能。结果应符合4.6.2和4.6.3的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管道内壁摩擦系数选取参考图
灭火系统管道内壁摩擦系数按图A.1选取。
图A.1 穆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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