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单位: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批准部门:辽宁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8年01月12日
1.0.1 为了统一动力机器基础地基动力特性的测试方法,确保测试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为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提供准确的地基土动力参数,特制定本规程。
1.0.2 为满足动力机器基础的设计要求,地基土动力参数的测试应采用激振法试验。对于产生简谐振动的动力机器,宜采用强迫振动试验法,对于冲击式的机器,宜采用自由振动试验法。
1.0.3 本规程适用以下各类机器基础的设计:
1.0.4 为确保提供的动力机器基础设计参数的科学性、可靠性,应根据设计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地基土波速测试结果或循环荷载试验结果及室内动三轴和共振柱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1.0.5 地基土动力特性的测试,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之外,尚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试验基础的尺寸和选择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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