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单位: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批准部门:辽宁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8年01月12日
2007沈阳
1.0.1为统一工程地质测绘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地质测绘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工程地质测绘。
1.0.2工程地质测绘主要在选择场址、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其任务是调查研究与工业和民用建筑有关的地貌、地质现象;划分地质单元体;研究不良地质作用对场地的影响;分析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对场地和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为场地的设计规划、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为进一步勘探、试验和专门性的勘察工作提供依据。
1.0.3工程地质测绘的研究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确定,必须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准确可靠。对已有的资料应详细搜集、综合分析,对场地存在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应重点进行研究。
1.0.4工程地质测绘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准备工作包括研究勘察任务书或勘察纲要,应重点了解工程的特征及技术要求,搜集和研究资料,踏勘及编写测绘纲要等。
2.0.2勘察任务书或勘察纲要是编制测绘纲要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充分了解设计内容、意图、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以便按要求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2.0.3搜集并研究下列资料:
售价:2.0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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