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氢气站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hydrogen station
GB 50177-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放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氢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7-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2、3.0.3、3.0.4、4.0.3(1)、4.0.8、4.0.10、4.0.11、4.0.13、4.0.15、6.0.2、6.0.3、6.0.5、6.0.10、7.0.3、7.0.6、7.0.10、8. 0.2、8.0.3、8.0.5、8.0.6、8.0.7(4)、9.0.2、9.0.4、9. 0.5、9.0.6、9.0.7、11.0.1、11.0.5、11.0.7、12. 0.9、12.0.10(2)(5)、12. 0.12(4)(5)、12.0.1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氢氧站设计规范》GB 50177-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具体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氢氧站设计规范》GB 50177-93修订编制而成。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氢气站、供氢站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2章和5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置、工艺系统、设备选择、工艺布置、建筑结构、电气及仪表控制、防雷及接地、给水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氢气管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氢气站设计规范》管理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氢气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编:100840,传真:010-68217842,E-mail:ceedi@ceedi.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西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霖新 章光护 姚震生 郜豫川 李承蓉 袁柏燕 孟培勤 吴炳成 牛光宏 孙美君
1 总则 1.0.1 为在氢气站、供氢站的设计中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氢气站、供氢站及厂区和车间的氢气管道设计。
1.0.3 氢气站、供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划分为1区或2区,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4 氢气站、供氢站和氢气管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本规范的宗旨。鉴于氢气是可燃气体,且着火、爆炸范围宽,下限低,氢气站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各种制氢方法均需消耗一定数量的能量,有的制氢方法需消耗比较多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如水电解制氢需消耗较多的电能,因此,应十分注意降低能量消耗,节约能源。氢气目前主要广泛应用于冶金、电子、化工、电力、轻工、玻璃等行业,用作保护气体、还原气体、原料气体等,由于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对氢气的质量要求也各不相同,应充分满足生产对氢气质量的要求。氢能被誉为21世纪的“清洁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氢能的应用将会逐步得到推广。因此,氢气站、供氢站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切实采取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分析比较,采用先进、合理的氢气生产流程和设备;认真执行本规范的各项规定,使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
1 近年来,国内工业氢气制取方法主要有:水电解制氢、含氢气体为原料的变压吸附法提纯氢气、甲醇蒸气转化制氢以及各种副产氢气的回收利用等。各种制氢方法因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单体设备的不同,各具特色和不同的优势,各地区、行业和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氢气制取方法。如上海××钢铁公司,在一期工程时,采用水电解制氢方法,装设2台氢气产量为200Nm³/h的水电解制氢装置,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氢气需求量大幅度增加,该公司在扩建工程中采用于利用公司内焦化厂的副产焦炉煤气(含氢气50%~60%)为原料气的变压吸附提纯氢气系统,氢气产量为2000Nm³/h、氢气纯度大于99.99%。变压吸附提纯氢气技不及装置已在我国石化、冶金、电子等行业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能源效益、经济效益。甲醇蒸气转化制氢也在国内外得到积极应用,据了解国内有多家制造单位已商品化生产,仅北京、天津就有多套500Nm³/h左右的甲醇蒸气转化制氢系统正在运行中。
各种制氢方法以不同的规模在各行业设计、建造、运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氢以及氢气纯化、压缩、灌装技术日臻完善。据了解,国内设计、制造、运行中的产氢量15万Nm³/h的变压吸附提纯氢气系统、产氢量350Nm³/h的水电解制氢系统等正在良好地运转中。实践证明,采用各种制氢方法的氢气站在我国已有成熟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经验,为此本规范应该适应这种实际情况和需求,从只适用于水电解制氢的氢氧站扩大为适用于各种制氢方法的氢气站,并按此要求将各章、节和条文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2 本条所指的供氢站是不含氢气发生设备,以氢气钢瓶或氢气长管钢瓶拖车或管道输送供应氢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统称。本条所指的氢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氢》、《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要求。据调查,目前国内电子、冶金、石化、电力、机械、轻工等行业使用的氢气,除了工厂自建氢气站外,瓶装或邻近工厂用管道输送供应的氢气,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如表1。
供氢站根据氢气来源、规模、技术参数的不同,可包括:氢气汇流排间、实瓶间、空瓶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加压间等。
1.0.3 本条规定的依据为:
1 氢气的主要特性。
(1)主要特征数据:
比重:20℃时(空气=1)为0.06953;
燃烧温度;在空气中为574℃,在氧气中为560℃;
燃烧界限:在空气中为4%~75%(体积),在氧气中为4.5%~94%(体积);
爆轰界限:在空气中为18.3%~59%(体积),在氧气中为15%~90%(体积);
不燃范围:空气-氢-二氧化碳中O2<8%,空气—氢—氧中O2<5%;
最大点火能量(大气压力):在空气中为0.000019J,在氧气中为0.000007J;
最高燃烧温度(氢气与空气的体积比为0.462)为2129℃。
(2)氢气无色无嗅,人们不能凭感觉发现。
(3)氢气比空气轻,呈上升趋势。
(4)当氢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时,形成一种混合比范围很宽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5)点燃爆炸混合物所需能量低,仅为汽油—空气混合物点火能的1/10。一个看不见的小火花就能引燃。
(6)氢气易扩散,约比空气扩散快3.8倍。
(7)氢气易泄漏,由于分子量小和粘度低,氢气的泄漏约为空气的2倍。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氢气站、供氢站属于甲类生产。
3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确定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或2区的主要依据是:
(1)有爆炸危险的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等的空间都不大,设备布置间距最大仅4m,因此本规范规定,建筑物内部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一般以房间为单位。
(2)规范规定,“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并在注中明确:“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氢气站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内的生产设备在开车、停车时,均有可能出现爆炸性混合气体环境。
(3)对“第一级释放源”的规定是:“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鉴于目前阀门等附件的密封性能难以保证易于泄漏的氢气不外泄,所以,氢气站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在正常运行时,存在着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即属于第一级释放源。
(4)根据规定,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方式与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范围之间的关系是:在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的情况下,第一级释放源可划为1区;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使等级降低。根据对各种类型氢气站的调查了解,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均设置自然通风和一般的机械通风,未设局部通风。因此,在氢气站的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装间等房间内爆炸危险物质的释放属于第一级释放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定为1区。
(5)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和对现有氢气站的调查了解,本次规范修订中,将有爆炸危险为l区的各类房间的相邻区域、空间和氢气排气口周围空间等规定为2区有爆炸危险场所。氢气站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周围空间和氢气放空管周围空间规定为2区有爆炸危险场所。
(6)本规范附录A是根据前面的叙述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氢气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作了规定,并附图说明。
1.0.4 与本规范有关的标准、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工矿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2 术语 2.0.1 氢气站 hydrogen station
采用相关的工艺(如水电解,天然气转化气、甲醇转化气、焦炉煤气、水煤气等为原料气的变压吸附等)制取氢气所需的工艺设施、灌充设施、压缩和储存设施、辅助设施及其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的统称。
2.0.2 供氢站 hydrogen supply station
不含氢气发生设备,以瓶装或/和管道供应氢气的建筑物、构筑物、氢气罐或场所的统称。
2.0.3 氢气罐 hydrogen gas receiver
用于储存氢气的定压变容积(湿式储气柜)及变压定容积的容器的统称。
2.0.4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的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5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2.0.6 氢气灌装站 filling hydrogen gas station
设有灌充氢气用氢气压缩、灌充设施及其必要的辅助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的统称。
2.0.7 水电解制氢装置 the installation of hydrogen gas produced by electro1ysising water
以水为原料,由水电解槽、氢(氧)气液分离器、氢(氧)气冷却器、氢(氧)气洗涤器等设备组合的统称。
2.0.8 水电解制氢系统 the system of hydrogen gas produced by electrolysising water
以水电解工艺制取氢气,由水电解制氢装置及氢气加压、储存、纯化、灌充等操作单元组成的工艺系统的统称。
2.0.9 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 the installation of hydrogen purification by 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
以各类含氢气体为原料,经多个吸附塔,采用变压吸附法,从原料气中提取氢气的工艺设备组合的统称。
2.0.10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 hydrogen purification system by 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
以变压吸附法从各类含氢气体中提纯制取氢气,由变压吸附装置及氢气加压、储存、纯化、灌充等操作单元组成的工艺系统的统称。
2.0.11 甲醇蒸气转化制氢装置 the installation of hydrogen gas produced by the methanol transforming
以甲醇和水为原料,采用催化转化工艺,在一定温度下将甲醇裂解转化制取氢气的生产设备组合的统称。
2.0.12 低压氢气压缩机 the low pressure compressor for the hydrogen gas
输出压力小于1.6MPa的氢气压缩机。
2.0.13 中压氢气压缩机 the middle pressure compressor for the hydrogen gas
输出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小于10.0MPa的氢气压缩机。
2.0.14 高压氢气压缩机 the high pressure compressor for the hydrogen gas
输出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氢气压缩机。
2.0.15 钢瓶集装格 the bundle of hydrogen gas cylinders
由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并连组合的气体钢瓶组单元。
2.0.16 氢气汇流排间 the hydrogen gas manifolds room
设有采用氢气钢瓶供应氢气用的汇流排组等设施的房间。
2.0.17 氢气灌装间 the hydrogen gas filling room
设有供灌充氢气钢瓶用的氢气灌充台或钢瓶集装格等设施的房间。
2.0.18 实瓶 solid cylinder
存有气体灌充压力气体的气瓶,一般水容积为40L、设计压力为12.0~20.0MPa的气体钢瓶。
2.0.19 空瓶 empty cylinder
无内压或留有残余压力的气体钢瓶。
2.0.20 湿氢 wet hydrogen
在所处温度、压力下,水含量达饱和或过饱和状态的氢气。
2.0.21 倒气用氢气压缩机 the hydrogen gas compressor for turning system over
在制氢或供氢系统中,氢气增压、储存或灌充用的氢气压缩机。
3 总平面布置 3.0.1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1 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2 宜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
3 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
4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
5 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3.0.2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2的规定。
3.0.3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3.0.4 氢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罐径较大者,下同)的半径;
2 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立式罐之间、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3 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4 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m³。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0m。
3.0.5 氢气站需与其他车间呈L形、П形或Ш形毗连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房面积不得超过1000㎡;
2 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3 不得同热处理、锻压、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
4 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6 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500㎡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
3.0.7 氢气站内的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厂房的边缘部分。
条文说明
3.0.1 本条规定是在工厂总平面布置时,确定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及其附属构筑物等的位置的基本原则。确定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矿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规定:“煤气站和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主要用户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乙炔站应位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
氢气与煤气、天然气、乙炔均属可燃气体。为确保工厂的生产安全,所以作本条规定。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对运行中的各类制氢方法的氢气站的调查了解,基本上为独立建筑;另对电力部门作为发电机氢冷用氢,装设的水电解槽的小型氢氧站的调查,也都采用独立建筑,因此,本条的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的。
3 《工矿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中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应布置在企业的偏僻地带”。
《火力发电厂总图布置及交通运输设计规定》中规定:“生产过程中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段”。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可能发生燃烧和爆炸,为了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以及避免发生爆炸等事故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及经济损失,因此规定不宜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
4 氢气站属于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是企业的重要能源供应站之一。有的单位若中断供氢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工厂停产。因此,应作为工厂的重要安全保卫场所。据调查,设有围墙者占有较大比例,有的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未设围墙,投产运行后,为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后增设了围墙。为此,制定本条规定。
3.0.2~3.0.4 为明确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化。
表3.0.2的注2规定: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³)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氢气罐总容积计算时,工作压力的单位为(kg/c㎡),如某氢气罐的水容量为4m³、工作压力为1.5MPa(绝对压力),则氢气罐总容积≈4x15≈60m³ 。
3.0.5 在氢气站设计中,有时受占地面积和具体用地条件的限制,使氢气站的站区布置较为困难;有时为了氢气供应方便,与用氢车间毗连布置。为此,在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前提下,且符合本条各款的规定时,允许氢气站与其他车间呈L形、П形、Ш形毗连布置。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类生产类别、单层厂房、二级耐火等级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3000㎡。考虑到氢气的爆炸着火范围宽,点火能低,爆炸威力大,为了保证氢气生产的安全和一旦发生事故后减少损失,本条规定毗连的氢气站站房面积不应超过1000㎡,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1/3。
2 氢气生产过程中,有氢气泄漏的可能,为确保安全生产,氢气站不得同明火或散发火花的生产车间、场所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如:热处理车间、焊接车间、锻压车间、汽车库、锅炉房等。与氢气站毗连的其他车间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与氢气站一致,不应低于二级。
3 据对国内已经建成投产的氢气站的调查,一些单位为了减少占地面积,方便运行和管理,降低基本建设投资,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将氢气站与冷冻站、压缩空气站、氮氧站等动力站或其他车间以L形、П形、Ш形毗连布置。
3.0.6 制定本条的依据是:
1 按现行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当氢气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厂房毗连;
2 美国防火标准NFPA51中规定:在建筑物内储存的燃气气瓶,除正在使用或连接后准备使用者外,乙炔及非液化气体的储存量不应超过2500立方英尺(约70m³);
3 根据对一些用氢量较小的用氢单位的调查,许多单位在用氢车间设有氢气汇流排和储存少量氢气钢瓶,其布置方式是设在厂房端部或靠外墙或与用氢车间毗连的专用房间内。
当使用氢气的工厂采用邻近工厂管道输送氢气供应时,是按供应氢气和使用氢气的技术参数,在供氢站内设置必要的增压、储存、纯化装置。若供氢站的占地面积不超过500㎡时,为了方便管理,减少占地面积,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
由于此类供氢站内设备布置较紧凑,厂房不高,一般通风条件较制氢间差,为从严控制,本条规定毗连布置的站房面积不得超过500㎡,比本规范第3.0.5条减少1/2。据调查,国内此类供氢站运行中采取如下做法:南京某厂使用邻近的某化肥厂用管道输送的氢气,在厂内的用氢车间内设有稳压装置和氢气压缩机;自贡某厂从邻近氯碱厂用管道输送氢气,在厂内用氢车间设有增压、净化装置的供氢站;北京某厂从邻近工厂用管道输送的氢气,在厂内设有氢气纯化装置等的供氢站。这些供氢站的占地面积均未超过500㎡ 。
4 工艺系统 4.0.1 氢气站制氢系统的类型应按下列因素确定:
1 氢气站的规模;
2 当地氢源状况,制氢用原料及电力的供应状况;
3 用户对氢气纯度及其杂质含量、压力的要求;
4 用户使用氢气的特性,如负荷变化情况、连续性要求等;
5 制氢系统的技术经济参数、特性。
4.0.2 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1 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维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一定的压力差值,宜小于0.5kPa;
2 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
3 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
4 设有碱液配制、回收装置。水电解槽入口应设碱液过滤器。
4.0.3 水电解制氢系统制取的氧气,可根据需要进行回收或直接排入大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回收电解氧气时,必须设置氧中氢自动分析仪和手工分析装置,并设有氧中氢超浓度报警装置;
2 电解氧气回收或直接排入大气时,均应采取措施保持氧气与氢气压力的平衡。
4.0.4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拟用的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和杂质含量;
2 产品氢气的压力、纯度和杂质含量;
3 氢气使用的连续性、负荷变化状况;
4 技术经济参数。
4.0.5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1 原料气的预处理设施(视原料气中的杂质含量确定);
2 吸附器组及程序控制阀;
3 氢气的精制(视用户对氢气纯度及杂质含量等要求确定);
4 氢气和解吸气的缓冲设施;
5 解吸气回收利用设施;
6 根据需要设置原料气、产品氢气、解吸气的增压设施。
4.0.6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1 原料甲醇及脱盐水的储存、输送装置;
2 甲醇转化反应器及其辅助装置,如加热炉或加热器、热回收设备等;
3 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
4.0.7 氢气压缩机前应设氢气缓冲罐。数台氢气压缩机可并联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
输送氢气用压缩机后应设氢气罐,并应在氢气压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设旁通管。
4.0.8 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2 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3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
4 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
5 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
4.0.9 氢气站、供氢站一般采用气态储存氢气,主要有高、中、低压氢气罐,金属氢化物储氢装置等,通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氢量应满足制氢或供氢系统的供氢能力与用户用氢压力、流量均衡连续的要求;
2 采用金属氢化物储氢装置时,应设有氢气纯化装置、换热装置及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3 供氢站采用高压氢气罐储存时,应设有倒气用氢气压缩机。
4.0.10 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
2 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
3 应设压力测量仪表;
4 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4.0.11 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
4.0.12 各类制氢系统中的氢气纯化设备,应根据纯化前后的氢气压力、纯度及杂质含量和纯化用材料的品种、活化与再生方法等确定。
4.0.13 氢气站应按外销氢气量选择氢气灌装方式。氢气灌装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
2 应设有氢气回流阀,氢气回流至氢气压缩机前管路或氢气缓冲罐;
3 应设有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
4 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
5 应设有气瓶内余气及含氧量测试仪表。
4.0.14 当氢气用气设备对氢气含尘量有要求时,应在送氢管道上设置相应精度的气体过滤器。
4.0.15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
条文说明
4.0.1 本条规定了确定氢气站制氢系统类型的主要因素。
1 氢气广泛用于电子、冶金、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由于用途不同,要求供应的氢气纯度、压力等技术参数均不相同,表2是各行业使用氢气的主要技术参数。
2 各行各业使用氢气的企业,由于产品品种、产能规模的不同和电力供应、含氢原料气供应的差异,需要经过比较选择合适的制氢方法和适用的制氢工艺系统,所以本条提供了确定制氢工艺系统类型的基本因素,供氢气站设计人员参照执行。如:某用氢企业地处水力发电十分丰富的地区或者当地电网谷段电价低廉,而该单位的氢气用量不大,若自建氢气站时,可选用比小时用氢量大的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在电网谷段生产氢气储存在压力氢气罐内,利用水电价廉或峰谷电价差,降低氢气成本,经技术经济比较可在较短时间回收所增加的建设投资时,宜选用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压力型水电解制氢装置。同上一例,若该用氢企业邻近处有丰富、低廉的副产氢气(焦炉煤气、氯碱厂副产氢等)时,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变压吸附法提纯氢获得所需的氢气。
目前国内商业化的制氢系统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水电解制氢系统,这是采用水电解法制取氢气、氧气。此类系统按操作压力划分为常压型、压力型,按产品氢气纯度划分为普气型、纯气型。目前水电解制氢系统氢产量最大为350Nm³/h,但制气能力可达500Nm³/h。水电解制氢系统具有氢气纯度高、维护操作方便,但电能消耗较大;二是变压吸附法(简称PSA法)提纯氢系统,这类系统因原料气的不同,其提纯氢系统有不同的设备配置。PSA提纯氢系统有普气型、纯气型,国产PSA提纯氢系统的最大处理能力达20万~30万Nm³/h。只要需用氢气的企业、地区有合适的原料气,如煤制合成气、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氯碱厂副产氢气、石油炼厂含氢气体和甲醇转化气等,且氢气用量较大,均以采用PSA提纯氢系统为宜。
鉴于上述两大类制氢系统的特点,本条规定:氢气站的制氢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按氢气站的规模;当地的资源或含氢原料气状况;产品氢的纯度、杂质含量和压力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0.2 本条是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的装置要求。
1 水电解制氢过程中,目前还主要采用石棉隔膜布将氢电解小室和氧电解小室分别制取的氢气、氧气分隔,使水电解制氢装置不会发生氢气、氧气相互掺混形成爆鸣气。但石棉布必须浸泡在电解液中,呈现湿润状态方能起到分隔氢气、氧气的作用。因此,在水电解制氢装置运行中,必须确保氢、氧侧(阴极、阳极侧)的压力差不能过大,若超过某一设定值后,就会造成某一电解小室或多个电解小室的“干槽”现象,从而使氢气、氧气互相掺混,降低氢气或氧气的纯度,严重时形成爆炸混合气。这是十分危险的,极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本款规定:应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确保氢气、氧气之间的压差设定值。
氢、氧气之间的压差值的规定,与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气道与隔膜框的结构尺寸有关。我们在调查统计国内外商品化生产的水电解槽有关结构尺寸的基础上,在本款中规定水电解槽出口氢气、氧气之间的压差值宜小于0.5kPa。此值均小于现有水电解槽气道至隔膜框上石棉布的距离,并有一定的富裕度。
2 鉴于水电解制氢装置在开车、停车或发生事故时,都应将纯度不合格的气体或置换气体排入大气,只有在经过取样分析,气体纯度符合规定后,才能把气体送入气体总管。为此,本款规定: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气、氧气出气管与氢气、氧气总管之间,应设置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
3 本款规定:在水电解制氢系统中,应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水电解制氢的原料水系统与其工作压力有关,常压水电解制氢系统的原料水都是定期用原料水泵注入高位水箱,再由高位水箱定期或连续地流入水电解槽,补充原料水;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的原料水是定期或连续(手动或自动)地用原料水泵直接注入或注入平衡水箱,在平衡水箱内接有气体平衡管,使平衡水箱内的压力与制氢系统内气体压力一致,确保原料水顺利流入水电解槽。致于原料水箱中的原料水从何处引入,则与各企业的具体条件有关,各行各业的用氢企业差异较大,所以本规范对原料水来源不作规定。但是无论是何种情况、何种水电解制氢装置,均需设有原料水箱、原料水泵,而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只与水电解制氢系统的工作压力有关,为此本条对原料水供应只作基本内容的规定。
4 水电解制氢系统所需碱液(电解液)都是在氢气站内进行配制;在水电解槽检修时,为减少消耗和改善环境,都是将水电解槽中的碱液回收后重复使用,因此,本款规定: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碱液配制、回收装置。
水电解槽运行时,电解液(碱液)在水电解槽、分离器、冷却器之间不断循环,带走水电解过程产生的热量。为避免电解液中过多的杂质堵塞进液孔或出气孔或在电解小室内沉积机械杂质,为提高水电解槽使用寿命和电能效率,在水电解制氢系统的碱液循环管道上,均设有碱液过滤器。为确保水电解槽的正常运行,本款规定:“水电解槽入口应设碱液过滤器”。在一些企业的水电解制氢系统的碱液制备、循环管路上,不仅在水电解槽入口设有碱液过滤器,还在碱液配制箱出口管路等处设有碱液过滤器。
4.0.3 制定本条的依据是:
1 水电解制氢系统在制取氢气的同时也产生氧气,产量为氢气量的一半。氧气若回收使用,可提高氢气站的经济效益,节约电能,相应降低氢气的单位能耗。当氢气站所在单位使用氧气时,可采用中压或低压氧气管道输送;当所在单位不使用或少量使用氧气时,则需将氧气加压灌瓶外销。据调查了解,近年来许多采用水电解制氢的氢气站都回收氧气使用或灌瓶外销。如:上海某厂氢气站,氢气生产能力为150m³/h,氧气生产能力为75m³/h,在进行氢气站技术改造时,增加了氧气回收灌瓶系统,增加建筑面积300m2和600m³氧气罐1只、氧气压缩机2台,每天可提供360瓶氧气,既增加了收入,每年又可节约电能75万kW
· h。江苏XX化工厂氢气站副产氧气回收灌瓶多年,氧气灌瓶可达1500瓶/d,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本条规定,可根据工厂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回收利用。
2 目前许多工厂已将氧气灌瓶外销,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严格控制水电解氧气的纯度至关重要,若纯度降低或不稳定,将使瓶装氧气质量下降。严重时,还可能造成氧气纯度较大幅度降低,以至形成爆炸混合气,将会发生爆炸事故。据了解,与电解氧回收利用相关的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为防止电解氧气灌瓶及使用中爆炸事故的发生,本条规定:当回收电解氧气时,必须设置氧中氢自动分析和手工分析仪装置。之所以还须设手工分析装置,是为了更为严格地、可靠地确保安全;定期采用手工分析,既能校核自动仪表可靠性,又可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还应设氧中氢含量报警装置。
3 若氧气不回收直接排入大气时,对常压型水电解制氢系统需设置氧气调节水封;利用水封高度,保持氢侧、氧侧的压力平衡;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可设氧气排空水封,以便压力调节装置的正常运行,保持氢侧、氧侧压力平衡。水封高度约为1500mm。如:在电力系统用于氢冷火力发电机组供应氢气的氢气站,通常装设产氢量5~10Nm³/h水电解制氢装置制取氢气;氧气产量较小,各发电厂氢气站都不回收电解氧气,均设有氧气排空水封,其水封高度约1500mm。
4.0.4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设置通常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变压吸附的原理是基于不同的气体组分在相同的压力下在吸附剂上的吸附能力有差异,同一气体组分在不同的压力下在吸附剂上的吸附能力亦有差异的特性。通常周期性的压力变化,实现气体的分离提纯和被吸附气体的解吸。原料气组成的差异直接影响系统的配置,组成复杂的原料气,根据其杂质的成分及含量应增设预处理设施,且杂质组成将直接影响产品氢的收率。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决定选用吸附剂的类型、配比及用量。
2 产品氢气的压力取决于吸附压力的选择,若超出吸附压力,需增设产品增压系统。氢气的纯度决定系统设置,一般氢气纯度要求可通过变压吸附分离直接得到满足,对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者还应增设产品氢纯化系统。如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装置的脱氧及干燥系统。
3 氢气使用的连续性决定设备的配置,连续性较强的变压吸附提纯氢气系统中配置的活塞式压缩机、真空泵等配套设备均应设备用,吸附器及阀门的配置应实现程序控制阀及仪表等的在线维修。氢气负荷变化可通过多床吸附器的切换及调整吸附时间来实现。
4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配置和压力的选择,在一定的范围内吸附压力高有利于吸附过程向正方向进行,可减少吸附剂的用量,但是增加了设备的成本及能耗。采用抽真空解吸的变压吸附提氢工艺与常压解吸工艺比较,前者可增加氢气的回收率,但同时又增加设备的投资及能耗。所以,变压吸附提纯氢工艺的设置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同时应考虑技术经济因素。
4.0.5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通常应设有下列装置:
1 原料气中一些在变压吸附系统吸附剂上通过常规降压手段难于解吸或可使吸附剂中毒失效的杂质组分,必须在变压吸附前增设预处理系统。如通过在变压吸附前设变温吸附预处理装置可脱除高碳烃类的杂质;增加脱硫工序可脱除原料气中的硫化物等。
2 变压吸附提纯氢气的吸附压力通常为0.7~3.0MPa,若低于0.7MPa,吸附剂吸附杂质的能力降低,不能保证提纯氢气的纯度及装置的处理能力,对提高氢气收率也不利。需增加原料气增压设施,以保证吸附压力,或满足用户对氢气压力的需求。
3 变压吸附提纯氢气装置包括吸附器组、吸附剂、程序控制阀及控制系统。吸附器组及程序控制阀是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的主要组成部分。
4 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氢气的输出虽然是连续的,但随着时序的变化,每个周期输出的氢气气量和压力均有一定的波动,故增设氢气缓冲罐可使输出氢气的压力波动减少、流量稳定。每个周期内输出的解吸气是不连续的,如果对解吸气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则应增设解吸气缓冲罐。
5 视原料气的组成情况,通常提纯氢气后的解吸气热值增高,可通过增压返回到厂区燃料气管网作气体燃料,回收能量。
4.0.6 甲醇制氢系统,通常应设有下列装置:
1 原料甲醇及脱盐水的储存、输送装置。甲醇裂解制氢的原料是甲醇和脱盐水,甲醇储罐是必不可少的设备。甲醇裂解反应在1.0MPa、220~280℃下,在专用催化剂上进行,所以甲醇或脱盐水均需通过泵输送到反应器中;
2 甲醇裂解装置的主要设备是甲醇转化反应器,甲醇转化反应在此进行。根据反应温度的要求,外部供热一般采用加热导热油为反应器提供热量;通过增设换热器回收转化器的热量,以达到热量的合理利用。因此,甲醇转化制氢系统应设有甲醇转化反应器及其辅助装置,如加热炉或加热器、热回收设备等;
3 甲醇转化反应的转化气组成:H
2 为73%~74%,CO2为23%~24.5%,CO为0~1.0%,其余为甲醇及饱和水。为获得纯氢产品应设置变压吸附装置,经分离可获得99%~99.999%纯度的氢气。
4.0.7 为防止氢气压缩机的吸气管道产生负压和制氢装置出口氢气压力波动,并由此引起制氢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生空气渗入氢气系统形成爆炸混合气。为此,本条规定氢气压缩机前应设氢气缓冲罐。
据调查了解,氢气站内设有多台氢气压缩机时,许多单位都是采用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所以本条作了“数台氢气压缩机可并联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的规定。同时为确保安全生产,本条还规定凡数台氢气压缩机经同一根吸气管吸气时,应装设确保氢气保持正压的措施,如设氢气压力报警、回流调节装置、氢气压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设旁通管等措施。
为了使中、低压氢气压缩机在开车、调节负荷时,不会发生大量氢气排入大气,提高运行安全度,减少氢气排放量,节约电能。本条规定在中、低压氢气压缩机的进气、排气管之间,应设回流旁通管。回流旁通管上的调节阀在氢气压缩机正常运转时,一般适当开启,氢气回流以减少氢气压缩机的开停次数,有利于氢气站的安全运行。回流旁通管上的调节阀一般采用手动、气动、自力式等。
4.0.8 氢气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是确保其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氢气站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第1款的规定,是对氢气压缩机进行超压保护,确保安全、可靠运行的必须具备措施之一。第2款至第5款都是氢气压缩机的安全保护措施。这里特别要强调说明的是:氢气压缩机的进气氢气管应设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由于氢气为可燃气体,不允许在氢气压缩机进口氢气压力的不正常降低,若因操作不慎进口压力降低以致吸入空气,形成爆炸混合气,将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所以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设计时必须遵守。第5款规定的进口、出口氢气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这是确保初次投产或氢气压缩机检修前、后的安全保护措施。
本条的第2款至第4款的安全保护装置一般是由氢气压缩机制造厂配套提供。
4.0.9 本条是对氢气站、供氢站的储气设施提出的要求。
1 氢气站、供氢站一般设有一定储量的储气设施,目前氢气储气设施主要有两类:一是高、中、低压氢气罐,氢气罐的储氢压力、储氢能力应按制氢设备(或供氢装置)的压力、氢气用户的用氢压力、用氢量及其负荷变化状况等因素确定。高压氢气罐(压力大于15MPa),具有储氢能力大、能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中压(压力大于1.6MPa)、低压(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氢气罐的储氢能力主要根据制氢或供氢压力、用氢压力和均衡连续供氢要求确定。二是金属氢化物储氢材料,它是依据金属氢化物在不同压力、不同温度下的吸氢、放氢特性储存氢气。目前一些科研单位正研制储氢性能优良的储氢材料和装置,但由于储氢能力尚不理想,还不能满足实际应用的要求,但是这种储氢方法将是未来氢能应用中具有巨大竞争力的储氢方法。
2 在供氢站或燃料电池汽车用加氢站中,为了满足灌充高压氢气或汽车加氢的需要,一般应设置高压(如压力大于40MPa)氢气罐。对这种高压氢气罐升压充氢或接收外部供应的氢气进行升压,需设置增压用氢气压缩机;这种增压氢气压缩机可采用膜式压缩机或气动/液动增压机。
4.0.10 本条第1款是氢气罐的超压保护装置,是确保氢气罐安全、可靠运行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措施。第2款的规定是氢气站设计、运行的经验教训总结,由于氢气比重仅为0.069(空气为1.0时),在使用氮气吹扫置换时,若系统的最高点或氢气罐的最高点未设放空管,则很难将系统内的氢气吹扫置换干净,有时甚至吹扫数天也不能达到规定值。如某研究所的一座湿式氢气罐,为检修动火,打开氢气罐放空管排放氢气达7d,因未用氮气吹扫置换,仍发生了氢气罐爆炸事故,造成设备损坏,3人死亡。为此,本条规定,在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必须装设放空管。
4.0.11 各种制氢系统的氢气中冷凝水排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有少量氢气同时排出.若操作不当或操作人员未及时关好冷凝水排放阀,使氢气排入房间内或在排水管(沟)中形成爆炸混合物,将会造成爆炸事故等严重后果。据调查,曾在一些工厂多次发生此类事故。如:上海某厂氢气管道积水,在气水分离器处向房间内直接排水,曾在一次排放冷凝水过程中,操作人员违章离开现场,致使氢气排入房间内,氢气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当操作人员开灯时,发生爆炸,塌房2间,烧伤2人;另一工厂,在排放氢气管道积水时,用胶管接至室外,因胶管脱落,氢气泄漏到房间内,形成了爆炸混合气,在操作人员下班关灯时,发生爆炸,炸坏房屋,2人轻伤。鉴于上述情况,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本条规定冷凝水应经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这样的装置已在许多工厂使用,做到了在氢气没备及管道内的冷凝水排放过程中,没有氢气泄漏到房间内。
水电解制氢系统中的氧气中冷凝水排出时,与氢气一样也有氧气泄漏到房间内的情况,氧气比空气重,又为助燃气体,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氧气泄漏、积存引起的着火事故的发生,氧气设备及管道内的冷凝水排放也应经单独设置的疏水装置或氧气排水水封排至室外。这里要强调的是氢气、氧气中冷凝水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应各自设置,不得合用一个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这是为了避免形成氢气、氧气爆炸混合气。所以,本条规定:“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
4.0.12 按表2所列,各行业对氢气纯度和杂质含量的要求是不相同的。为了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操作管理方便、建设投资少的氢气纯化方法和装置,应根据具体工程原料氢气的条件、技术参数和用氢设备对产品氢气所需的纯度和杂质含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合适的氢气纯化系统。如:常压型水电解制氢装置制取的氢气经加压后,可采用加热再生或无热再生的氢气纯化系统;压力型水电解制氢装置制取的氢气,可采用自身工作气再生或两级氢气纯化系统。对半导体集成电路工厂为制取高纯氢气,可采用催化吸附净化装置作为初级纯化,而以低温吸附或吸气剂型纯化装置为末端氢气纯化。
4.0.13 为确保氢气灌装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这是因为:一是氢气为易燃、易爆和易泄漏的气体;二是灌装系统为高压运行,一般氢气灌装压力大于15MPa;三是氢气灌装容器均为高压气瓶。本条规定,氢气灌装系统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避免发生超压事故和分组管理灌装气瓶;应设有氢气回流阀、吹扫放空阀;氢气放空管接至室外安全处,正常情况下,氢气回流利用,减少排放大气的氢气量,既有利安全也减少浪费,但在不正常情况或开车、停车时,则应对系统进行放空和吹扫置换。
4.0.14 氢气系统中的含尘量与制氢系统的设备选型、设备和管道的材质、氢气纯度等因素有关。据调查测定,未经过滤的氢气系统中粒径大于0.5/μm的尘粒含量达每升数千到数万粒,因此当用户对氢气中的尘粒粒径和尘粒浓度有要求时,应设置不同过滤精度的过滤器。
4.0.15 各类制氢系统在检修、开车、停车时,都应进行吹扫置换,将系统中的残留氢气或空气吹除干净,尤要注意死角末端残留气,并分析系统内氢中氧的含量,达到规定值,方可进行检修动火、开车、停车。按现行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置换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0.5%。
5 设备选择 5.0.1 氢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氢气的用途、使用特点,宜按下列因素确定:
1 各类用氢设备的昼夜平均小时耗量或班平均小时耗量;
2 连续用氢设备的最大小时耗量与其余用氢设备的昼夜平均小时耗量或班平均小时耗量之和;
3 外销氢气的氢气站,应根据外供氢气量或市场需求状况和商业的经济规模确定。
5.0.2 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型号、容量和台数,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根据氢气耗量、使用特点等合理选用电耗小、电解小室电压低、价格合理、性能可靠的水电解制氢装置;
2 新建氢气站设置2台及以上水电解制氢装置时,其型号宜相同;
3 水电解制氢装置宜设备用,当采取储气等措施确保不中断供气或与用气设备同步检修时,可不设备用。
5.0.3 水电解制氢装置所需的原料水制备、碱液制备等辅助设备,宜按下列要求选用:
1 原料水制取装置的容量,不应小于4h原料水耗量;原料水储水箱容积不应小于8h原料水耗量;原料水泵供水压力,应大于制氢装置工作压力。
2 原料水制取装置、储水箱及其水泵的材质,应采用不污染原料水水质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
3 碱液箱容积,应大于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及碱液管道的全部体积之和;碱液泵的流量,可按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所需碱液量和灌注时间确定。
5.0.4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吸附器组的容量和吸附器数量,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和产品氢气的纯度、杂质含量、压力;
2 产品氢气的耗量和用氢特点;
3 氢气回收率。
5.0.5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的容量,应按下列因素确定:
1 产品氢气的耗量和用氢特点;
2 产品氢气的纯度、杂质含量和压力;
3 氢气回收率;
4 甲醇的储存、输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 现场工作条件。
5.0.6 氢气储存方式,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氢气站规模、用氢设备耗量和使用特性;
2 储氢系统输入压力、供氢压力;
3 现场工作条件。
5.0.7 氢气罐的形式,应根据所需储存的氢气容量、压力状况确定。当氢气压力小于6kPa时,应选用湿式储气罐;当氢气压力为中、低压,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Nm3时,宜采用球形储罐;当氢气压力为中、低压,单罐容量小于5000Nm3时,宜采用筒形储罐;氢气压力为高压时,宜采用长管钢瓶式储罐等。
5.0.8 氢气压缩机的选型、台数,应根据进气压力、排气压力、氢气纯度和用户最大小时氢气耗量或用户使用特性等确定。氢气压缩机台数不宜少于2台。连续运行的往复式氢气压缩机应设备用。
5.0.9 氢气灌装用压缩机的型号、排气量,应根据充灌台或充装容器的规格、数量,充装时间和进气压力、排气压力等确定。灌装用氢气压缩机,可不设备用。
5.0.10 当纯化后的氢气灌瓶时,应采用膜式压缩机,并宜设置空钢瓶处理系统,包括钢瓶抽真空设备和钢瓶加热装置。
5.0.11 氢气灌装用充灌台应设两组或两组以上,一组灌装、一组倒换钢瓶。每组钢瓶的数量,应以外销氢气量或灌装用氢气压缩机的排气量、氢气充装时间确定。
氢气灌装用钢瓶集装格通常设两组以上,钢瓶集装格的数量和每格的钢瓶数量,应根据外销氢气量和方便运输或吊装等因素确定。
氢气长管钢瓶拖车的钢瓶规格、数量,应按用户的氢气用量、供应周期等确定。
5.0.12 氢气汇流排应设两组或两组以上,一组供气、一组倒换钢瓶。每组钢瓶的数量,应按用户最大小时耗量和供气时间确定。
5.0.13 氢气站、供氢站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起吊设施:
1 站内设备需要吊装时;
2 氢气的灌装、储运采用钢瓶集装格。
起吊设施的起吊重量,应按吊装件的最大荷重确定。
条文说明
5.0.1 氢气站设计容量通常是根据用户氢气耗量和使用氢气的特点确定,当氢气用户为三班均匀使用氢气时,设计容量按班平均小时耗量计算。若氢气用户为三班使用氢气,且各班用氢负荷差异较大,或者一班(二班)用氢,可按昼夜平均小时耗量计算。在用氢量高于或低于昼夜平均小时耗量时,以用氢气罐储气进行调节。但是电力部门计算设计容量是按全部氢冷发电机的正常消耗量,以及能在大约7d的时间内积累起相当于最大一台氢冷发电机的一次启动充氢量之和考虑。本条第3款是对外销的商用型氢气站的设计容量的规定,应十分重视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分析,否则将会因设计容量过大,设备得不到发挥,造成亏损。
5.0.2 水电解制氢过程要消耗较多的电能,所以人们都以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单位氢气电能消耗(kW·h/Nm3·H2)作为此类设备的性能参数、产品质量的主要体现,也是评价这类装置先进性的主要标志。近年来各国的科技工作者、制造厂家经过研究开发,改进制造工艺或槽体结构,使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单位氢气电能消耗得到了降低。 日本研制的离子膜水电解制氢装置(实验型),单位氢气电能消耗仅3.8kW·h/Nm3·H2;国内研制的新型压力水电解制氢装置可达4.2~4.5kW·h/Nm3·H2。表3列出文献报道的国内外一些水电解制氢装置的主要性能参数。
鉴于以上情况,在本条中规定:“选用电耗小、电解小室电压低、价格合理、性能可靠的水电解制氢装置。”
新建氢气站设置2台及以上水电解制氢装置时,宜选用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水电解制氢装置,以便于操作管理及备品、备件的统一。
水电解制氢装置是否设备用,根据用户的用气情况而定。因为水电解槽槽体不易损坏,根据生产实践,常压型一般4年以上才需对槽体进行大修,检修时间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用户的检修水平和能力确定;压力型水电解制氢装置使用年限20~30年。又因各厂在停产后对全厂的经济效益影响也不一样,因此本条规定宜设备用。但当水电解制氢装置检修能与用户检修同步进行,或利用节、假日进行检修,不中断供气,或用户有其他临时氢气源能满足用氢设备的用气,或氢气站内设置有足够大容量的氢气罐储存氢气而不影响用户使用氢气时,则可不设备用。如电力部门采用氢气罐储存氢气,可以满足水电解制氢装置检修时用氢,一般都不设备用。
5.0.3 制定本条的依据是:
1 水电解制氢所需的原料水实际耗量一般按850~1000g/Nm3·H2计,即0.85~1.00L/Nm3·H2。规定原料水制备能力不宜小于4h原料水耗量是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规定储水箱容积不宜小于8h原料水消耗量,是考虑制水装置一班或两班生产,供全天使用。
2 原料水制取装置、储水箱及其水泵的材质,应采用不污染原料水质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目前国内采用如下几种:不锈钢、钢板内衬聚乙烯、钢板内涂耐腐蚀漆或全部为聚氯乙烯塑料板。设计时可根据水箱容积、制作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
3 据调查,水电解制氢装置是根据水电解槽槽体寿命和实际使用状况,逐台进行检修。检修时都是将水电解槽及其附属设备内的电解液全部返回至碱液收集箱内,待设备检修任务完成后重复使用,所以碱液收集箱的容积应大于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及碱液管道的全部体积之和。目前,国内各种水电解制氢装置电解液充装量差别较大,表4为部分水电解槽电解液充装量。
5.0.4 吸附器组是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主体设备,吸附器的性能参数将决定PSA系统的技术性能——处理能力、产品氢气纯度和杂质含量、产品氢气产量等。我国在PSA制氢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制造、实际运行方面的经验表明:吸附器组的规格尺寸、内部构件应以提高氢回收率、减少制造成本为基本原则。吸附器组的吸附器数量,应根据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原料气组成、压力(即吸附压力)、吸附剂的吸附容量、产品氢气的产量和纯度、氢回收率等因素确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吸附压力高对吸附有利,吸附剂用量减少;原料气组成不同,吸附剂类型及用量亦不相同;吸附塔数量与工艺时序和氢回收率有关,为满足较高的氢气回收率,应增加工艺过程的均压次数,多次均压需要通过数台吸附器来完成;对用氢要求连续供应的装置,应设多床吸附,以实现在线切换。所以,本条规定: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吸附器组的容量和吸附器数
量,应按条文列出的各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0.5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的容量和配置与氢气的纯度及消耗量有关,根据用户用氢量的要求,甲醇转化制氢系统的容量可以从几十标方到几千标方。氢气的纯度越高,同样产氢量装置的容量就越小。
甲醇转化制氢反应的压力通常为1.0MPa,若用氢压力超出1.0MPa,则必须设置氢气增压系统。如氢气用于灌充钢瓶,则需在变压吸附装置后面设氢气压缩机。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所需热量与现场工作条件有关,如现场有中压蒸气供应可直接用于加热。对没有热源的场合可通过设置加热炉进行加热,视现场条件选择油、煤、天然气作为燃料来加热热载体导热油。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的容量确定时,还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拟建中的甲醇转化制氢系统及其甲醇的储存、输送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等。
5.0.7 氢气罐的形式有湿式和固定容积两种,根据所储存氢气压力和所需储存容量选择。常压水电解制氢装置供氢压力都小于6 kPa,一般采用湿式氢气罐。固定容积氢气罐有筒形、球形和长管钢瓶三类,由于球形储罐最小结构容积为300m3,储存压力为1.6MPa,储存容量为5000Nm3,所以氢气压力为中、低压,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Nm3,宜采用球形储罐。氢气压力为高压(压力大于20MPa)时,一般可采用长管钢瓶等储存高压氢气。
5.0.8 中、低压氢气压缩机的选择是根据进气压力、工艺用氢压力、氢气纯度要求和最大小时耗量确定的。若对要求不中断供氢设保安储气者,则根据储气压力、吸气压力选择压缩机。纯化后的氢气压缩要考虑压缩后气体不受油的污染和避免纯度降低等因素,应采用无油润滑压缩机或膜式压缩机。如某厂纯化后氢气需设保安储气,氢气压缩机采用无油润滑氢气压缩机,吸气压力0.15MPa,储气压力1.2MPa。
由于活塞式压缩机运动部件易出故障,设置备用是目前常用的习惯做法,以保证不中断供气。
5.0.9 高压氢气压缩机作为氢气灌瓶用,因瓶装氢主要是外供,因此,一般不设备用。据调查,各单位亦是这样配置的。但专业气体厂,为保证连续对外供气,均设备用机组。
5.0.10 纯化氢气灌瓶,为防止压缩过程中对氢气的污染,规定采用膜式压缩机。据调查,各单位亦是这样配置的。
设置空钢瓶抽真空设备和钢瓶加热装置,在灌充纯化氢气时是对钢瓶灌充前的预处理,以确保纯化氢气在钢瓶中纯度不会降低;对普氢钢瓶的空钢瓶进行抽真空,则是从安全生产出发,避免空钢瓶余气压力过低或余气不纯时的一种安全措施,并应认真进行余气纯度的分析。
5.0.11 氢气灌装用充灌台的氢气充装过程包括钢瓶倒换(卸下、装上空瓶)、充装氢气,由于钢瓶倒换时间因具体条件、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氢气钢瓶充装时间为5~15min(仅为充装氢气的时间,不包括钢瓶倒换时间)。长管钢瓶拖车的充装时间与此类似,一般长管钢瓶拖车的充装时间不少于30min,也没有包括更换拖车充装用卡具和吹扫置换时间。
5.0.13 氢气站设置起吊设施是为了便于站内需要吊装重量重或外形尺寸大的设备安装、维修时使用。另据调查,采用钢瓶集装格进行氢气灌充、储运的氢气站、供氢站内均设有起吊设施。为此本条规定,具有两种情况之一的宜设起吊设施。
'>《氢气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77-2005 附录D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E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净距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