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515-201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nductive or anti-static ground surface and floor

GB 50515-201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31日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1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1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1.5、3.3.6、4.3.8、4.4.6、4.4.7、5.1.1、5.1.2、5.1.3、5.2.3、5.2.4、5.2.5、5.2.6、5.2.7、5.4.4、5.4.5、5.5.2、6.1.2、6.1.5、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5]124号)的要求,由北方设计研究院会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104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河北保定市万达环境技术工程公司、无锡市坚纳斯特种涂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根据静电防护系统工程理论,对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进行了专题研究、反复论证和实验,并总结了多年来在导(防)静电地面设计研究、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调研、咨询了国内导(防)静电地面使用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采纳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研究和检测工作中的最新成果,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符号、导(防)静电地面所处场所的静电能量分级与地面电阻值的确定、导(防)静电地面面层选择与构造要求、不同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接地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北方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北方设计研究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5号,邮编:050011,E-mail:guyan427@tom.com),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方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104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

河北保定市万达环境技术工程公司

无锡市坚纳斯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宜兴市晶华新型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何龙文 王万禄 许庐生 谷岩 郝书清 魏光辉 刘艳梅 韩永锋 朱长城 史拥军 武守钧 聂振邦 武占成 邬菊逸 安春明

主要审查人:刘尚合 孙可平 陈加兴 李春光 钱仲 周本谋 徐士乔 王素英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导(防)静电地面设计满足工艺要求,将地面极对地电阻值控制在与生产工艺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范围之内,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导(防)静电地面和防静电活动地板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导静电地面 conductive static ground surface and floor

极对地电阻值大于5.0×104Ω,小于1.0×106Ω,由静电导体材料构成的能很好地提供静电泄漏途径的地面。

2.1.2 防静电地面 anti-static ground surface and floor

极对地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106Ω,小于1.O×1010Ω,由静电亚导体材料构成的能较好地提供静电泄漏途径的地面。

2.1.3 最小点火能 minimum ignition energy

在常温常压下,影响物质点火能的所有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状态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

2.1.4 人体静电 static electricity on human body

人体由于自身动作或与其他的带电物体相接触或接近而在人体上产生并积累的静电。

2.1.5 人体电容 capacitance of human body

与人体位置、人体姿势、鞋和地面及其他客体等因素有关的人体对地或对其他客体所构成的电容。

2.1.6 极对地电容 electrode-to-earth capacitance

测量电极对接地系统所构成的电容。

2.1.7 人体对地电阻 resistance of human body to earth

由人体电阻、人体所穿的鞋、袜电阻、人体所处环境的地面电阻与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所构成的人体对大地的总电阻,亦称人体静电泄漏电阻。

2.1.8 极对地电阻 electrode-to-earth resistance

测量电极对接地系统之间的电阻,亦称地面静电泄漏电阻。

2.1.9 静电接地 electrostatic earthing

采用金属导体、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等物体将静电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可靠连接,使静电导体电位接近大地电位的措施。

2.1.10 静电安全电压 electrostatic safety voltage

静电源对处于敏感状态下的产品放电时,不能造成产品损伤或发火的最大电压值。

2.1.11 能量耦合参数 energy coupling coefficient

易燃易爆物质(或器件)所处状态,及人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程度。

2.1.12 计算能量 calculating energy

易燃易爆物质(或器件)的最小点火能量与能量耦合参数的乘积。

2.1.13 不发火导(防)静电地面 spark-less conductive(anti) electrostatic flooring

面层采用受摩擦、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建筑材料浇筑或铺设的导(防)静电地面。

2.1.14 防静电工作区(防静电场所)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ed area

采取多种静电防护措施,配备各种防静电设备和器材,能限制静电电位,具有确定边界和专门标记的场所。

2.2 符号

2.2 符号

C——极对地电容值;

C0——人对地电容值;

Emin——最小点火能量;

Emin——设计导(防)静电地面时所采用的静电计算能量,简称计算能量;

Emax——人体带静电的最大能量;

E——表示物质的最小点火能量为一级;

E——表示物质的最小点火能量为二级;

E——Ⅰ级计算能量;

E——Ⅱ级计算能量;

E——Ⅲ级计算能量;

Ken——能量耦合参数;

R——极对地电阻值;

R0——人对地电阻值;

Umin——产品的静电安全电压;

U0——人体瞬态带电电压;

Up——人在绝缘地面上活动起电的峰值电压;

Upmax——人站立在导(防)静电地面上动作起电所呈现的峰值电压;

t——从起电开始到Upmax所经过的时间;

t0——0.63△t

ρv——体积电阻系数。

3导(防)静电地面所处场所的静电能量分级与地面电阻值的确定

3.1 选择导(防)静电地面的一般规定

3  导(防)静电地面所处场所的静电能量分级与地面电阻值的确定

3.1  选择导(防)静电地面的一般规定

3.1.1  根据地面的不同使用环境条件、技术要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导(防)静电地面,并应使地面极对地电阻值控制在安全要求的范围内;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采取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导(防)静电地面电阻值的上限,可根据计算能量初选;电阻值的下限,应根据确保人身安全限制放电电流或限制放电火花能量等要求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下列场所均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

   1  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2  有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的场所;

   3  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导(防)静电地面在使用期内,导静电地面电阻值应稳定在大于5.0×104Ω、小于1.0×106Ω的范围之内;防静电地面电阻值应稳定在原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导(防)静电地面使用和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防)静电地面时,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防)静电地面。

▼ 展开条文说明

3.1.6  当导(防)静电地面需满足两种以上使用要求时,导(防)静电地面设计除应满足极对地电阻性能要求外,还应满足使用场所提出的相关功能技术要求,并合理选择地面面层材料和地面构造。

3.2 易燃易爆物质的最小点火能分级和计算能量分级

3.2  易燃易爆物质的最小点火能分级和计算能量分级

3.2.1  易燃易爆物质可按最小点火能量的大小分为两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应为E≤1.00mJ;

   2  Ⅱ级应为E>1.00mJ。

3.2.2  计算能量分级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与易燃易爆物质的能量耦合参数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级Ke1应为1;

       2)  2级Ke2应为10;

       3)  3级Ke3应为100;

       4)  4级Ke4应为1000。

   2  计算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min——计算能量(mJ);

          Ken——能量耦合参数;

         Emin——最小点火能量(mJ)。

   3  计算能量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应为E≤1.00mJ;

       2)  Ⅱ级应为1.00mJ<E≤100mJ;

       3)  Ⅲ级应为E>100mJ。

   4  导(防)静电地面所处场所中有多种易燃易爆物质时,应分别计算不同易燃易爆物质的计算能量,并以最小的计算能量作为该场所的计算能量。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能量耦合参数级别与选择条件,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能量耦台参数级别与选择条件

续表3.2.3

▼ 展开条文说明

700'>《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515-2010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地毯静电性能评定模拟人体步行试验方法》GB/T 1804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黑火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WJ 1695-2004

《火工品药剂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WJ 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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