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performance calcu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JGJ/T 449-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9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49-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2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室外物理环境;5 建筑节能与碳排放;6 室内环境质量。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馆400A,邮政编码:100084)。
本标准主编单位:清华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东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林波荣 王清勤 周辉 杨仕超 郝军 孟庆林 冯雅 钱华 燕达 季亮 郝斌 罗涛 杨柳 刘京 丁勇 燕翔 刘加根 高庆龙 王鹏 刘建华 李琼 彭渤 彭军芝 马扬 赵洋 闫国军 潘振 周浩 张德银 李紫微 罗智星 张滨 梁楠 余琼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 栾景阳 曹永敏 潘毅群 龚延风 鲍宇清 刘刚 吴会军 许远超 王云新 李本强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的基本要求,规范绿色性能计算过程,为民用绿色建筑的设计与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计算。
1.0.3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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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of civil building
民用建筑中涉及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室内外环境等方面的参数和指标。
2.1.2 建筑环境与节能性能 building environment and energy saving performance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中涉及的建筑室内外环境(声、光、热、风及室内空气品质)、节能和碳排放等相关的性能指标。
2.1.3 围护结构节能率 energy saving rate of building enve-lope
与参照建筑相比,设计建筑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善而使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降低的百分数。
2.1.4 参照系统 reference HVAC system
进行供暖和空调系统节能率计算时,作为计算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用的基准系统。
2.1.5 供暖和空调系统节能率 energy saving rate of HVAC system
与参照系统相比,设计系统通过能效提升、节能优化而使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降低的百分数。
2.1.6 照明系统节能率 energy saving rate of lighting system
在其他条件都相同前提下,由照明功率密度或控制方式不同所产生的全年照明系统能耗降低的百分数。
2.2 符 号
2.2.1 风环境
H——对象建筑或建筑群特征高度;
α——风速梯度分布幂指数。
2.2.2 节能率
ΦENV——围护结构节能率;
ΦHVAC——供暖和空调系统节能率;
Φlgt一一照明系统节能率。
2.2.3 能耗与负荷
Ebld——建筑供暖和供冷全年综合能耗量;
EH,bld——建筑全年供暖能耗量;
EC,bld——建筑全年供冷能耗量;
Ebld,des一一设计建筑全年供暖供冷综合能耗量;
Ebld,ref——参照建筑全年供暖供冷综合能耗量;
EHVAC——供暖和空调系统全年综合能耗量;
EH,i——供暖和空调系统全年供暖能耗量;
EC,i——供暖和空调系统全年供冷能耗量;
EHVAC,des——设计系统全年综合能耗量;
EHVAC,ref——参照系统全年综合能耗量;
Esup——送风系统耗电量;
Event——通风系统耗电量;
Elgt——照明系统耗电量;
Elgt,des——设计条件照明系统全年能耗量;
Elgt,ref——基准条件照明系统全年能耗量;
Ii——光伏板所在平面在第i月所接收到的太阳辐射总量;
P——光伏发电机组发电量;
QH,bld——建筑全年累计耗热量;
QC,bld——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
Qaux——辅助能源加热量;
Qhl——系统热损失量;
Qu——用户用热量;
∑QL,R——建筑全年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
∑QH,R——建筑全年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热量;
∑QL——建筑全年的空调用冷量;
∑QH——建筑全年的空调用热量。
2.2.4 折算权重
——供暖系统综合效率折算权重;
——供冷系统综合效率折算权重。
2.2.5 功率
Ep,r——参照系统的水泵电功率;
Ep,f——设计系统的水泵电功率;
LPDi一一照明功率密度;
Q1一一建筑设计热负荷;
Wsa,i——送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Wv,i——通风系统耗功率;
Wfa,i——送风系统耗功率;
Ws,i——通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2.2.6 效率
ηcd,i——电机及传动效率;
ηf,i——风机效率;
η——光伏系统效率。
2.2.7 时间
tdf,i——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或风机盘管年运行小时数;
tdv,i——通风系统年运行小时数;
tdl,i——照明年运行小时数;
Y——建筑寿命。
2.2.8 风量
Vfa,i——新风风量、空调机组送风量或风机盘管送风量;
Vi——通风系统送风量。
2.2.9 系数
Ff,i——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或风机盘管的同时使用系数;
Fv,i——通风系统风机的同时使用系数;
Fl,i——灯具的同时使用系数;
Ki——灯具维护系数;
k——光伏电池性能衰减修正系数;
Ui——灯具利用系数;
Wp——标准状态下单位面积光伏产品发电功率的参数。
2.2.10 耗电输热比
EHRr——参照系统供暖空调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
EHRf——设计系统供暖空调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
2.2.11 压力
Pfa,i——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或风机盘管的全压;
Pi——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
2.2.12 碳排放
Cm——建材生产阶段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Ct——建材运输阶段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Co——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Ei——第i种能源的年消耗总量;
Fmi——第i种建材的生产碳排放因子;
Fti——第i种建材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碳排放因子;
Fei一一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Li一一第i种建材的平均运输距离;
Mi一一第i种建材的总用量。
2.2.13 其他
Ai一一工作面面积或建筑面积;
Apv——光伏板安装面积;
Ac——建筑面积;
Evi——设计照度;
Rch——全年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热量比例;
ηs——灯具的平均光效;
ηc——太阳能贡献率;
μ——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
3 基本规定
3.0.1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应以单体建(构)筑物、建筑群或单个区域作为对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节能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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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采用的软件应通过可靠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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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分析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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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理模型和边界条件设定应根据设计文件或竣工文件确定,建筑及场地条件设定应根据现状或规划设计图确定,并应以较不利条件为准;
2 物理模型的几何尺寸应按实际建筑1:1设置,并应包括重点组件;
3 当物理模型需简化时,模拟结果的误差应在工程允许范围内;
4 物理模型的对称面可根据模型和边界条件的对称性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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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应编制建筑环境与节能性能计算专项报告,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筑信息;
2 计算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款要求;
3 计算软件:软件名称、版本号、运行平台;
4 计算设定:计算区域、物理模型、边界条件或计算条件;
5 计算结果达标分析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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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外物理环境
4.1 一般规定
4.1.1 室外物理环境性能应包括室外风环境、热岛强度、环境噪声、日照和室外幕墙光污染等内容,其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和评价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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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室外日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的有关规定,专项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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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室外幕墙光污染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的有关规定,专项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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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建筑供暖和空调系统模拟计算运行参数
C.0.1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人员密度及散热量、新风量、房间夏季设定温度和冬季设定温度应按表C.0.1-1确定;照明开关时间、设备使用率、人员在室率、新风运行情况、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房间逐时温度应按表C.0.1-2设置。
表C.0.1-1 办公建筑房间分区参数
表C.0.1-2 办公建筑房间逐时参数
注:1 ti为不同类型房间夏季或冬季设定温度。
2 新风运行情况中,1表示新风开启,0表示新风关闭。
C.0.2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人员密度及散热量、新风量、房间夏季设定温度和冬季设定温度应按表C.0.2-1确定;照明开关时间、设备使用率、人员在室率、新风运行情况、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房间逐时温度应按表C.0.2-2设置。
表C.0.2-1 商业建筑房间分区参数
表C.0.2-2 商业建筑房间逐时参数
注:1 ti为不同类型房间夏季或冬季设定温度。
2 新风运行情况中,1表示新风开启,0表示新风关闭。
C.0.3 宾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人员密度及散热量、新风量、房间夏季设定温度和冬季设定温度应按表C.0.3-1选取;照明开关时间、设备使用率、人员在室率、新风运行情况、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房间逐时温度应按表C.0.3-2选取。
表C.0.3-1 宾馆建筑房间分区参数
表C.0.3-2 宾馆建筑房间逐时参数
注:1 ti为不同类型房间夏季或冬季设定温度。
2 新风运行情况中,1表示新风开启,0表示新风关闭。
C.0.4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人员密度及散热量、新风量、房间夏季设定温度和冬季设定温度应按表C.0.4-1选取;照明开关时间、设备使用率、人员在室率、新风运行情况、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房间逐时温度应按表C.0.4-2选取。
表C.0.4-1 教育建筑房间分区参数
表C.0.4-2 教育建筑房间逐时参数
注:1 ti为不同类型房间夏季或冬季设定温度。
2 新风运行情况中,1表示新风开启,0表示新风关闭。
C.0.5 医疗卫生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人员密度及散热量、新风量、房间夏季设定温度和冬季设定温度应按表C.0.5-1选取;照明开关时间、设备使用率、人员在室率、新风运行情况、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房间逐时温度应按表C.0.5-2和表C.0.5-3选取。
表C.0.5-1 医疗卫生建筑房间分区参数
表C.0.5-2 住院部逐时参数
表C.0.5-3 门诊部逐时参数
注:1 ti为不同类型房间夏季或冬季设定温度。
2 新风运行情况中,1表示新风开启,0表示新风关闭。
C.0.6 交通建筑、体育建筑、观演建筑、展览建筑中供暖和空调系统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为间歇式运行时,建筑物的工作时间应按表C.0.6-1确定,供暖空调房间温度应按表C.0.6-2确定,室内温度正常波动范围应为±1℃;
2 照明功率密度应按表C.0.6-3确定,照明开关时间应按表C.0.6-4确定;
3 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应按表C.0.6-5确定,电器设备使用率应按表C.0.6-6确定;
4 人员密度应按表C.0.6-7确定,房间人员在室率应按表C.0.6-8确定,人员的散热量和散湿量应按表C.0.6-9确定;
5 新风量和新风运行情况应按表C.0.6-10和表C.0.6-11确定。
表C.0.6-1 建筑物的工作时间
表C.0.6-2 供暖空调房间温度
表C.0.6-3 室内照明功率密度
表C.0.6-4 照明开关时间
表C.0.6-5 电器设备功率密度
表C.0.6-6 电器设备使用率
表C.0.6-7 人员密度
表C.0.6-8 人员在室率
表C.0.6-9 人员散热量和散湿量
表C.0.6-10 人均新风量
表C.0.6-11 新风运行情况
C.0.7 大型综合体建筑宜按本标准第C.0.1~C.0.6条中相近功能类型的房间确定计算参数。
C.0.8 居住建筑节能计算中,照明开关时间、电器设备使用率、人员在室率应按表C.0.8-1~表C.0.8-3选取。房间温度应按表C.0.8-4选取,室内温度允许波动范围为±3℃。房间供暖空调设备开启方式及时间可按表C.0.8-5选取。
表C.0.8-1 居住建筑照明开关时间(%)
表C.0.8-2 居住建筑设备使用率(%)
表C.0.8-3 居住建筑房间人员在室率(%)
表C.0.8-4 供暖空调房间设定温度
表C.0.8-5 供暖空调设备开启方式及时间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
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9 《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
10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11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12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GB/T 18362
13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
1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1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1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17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
18 《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19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JG/T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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