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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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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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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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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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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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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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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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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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2.1.3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 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 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 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
4 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区域位置等;
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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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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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区位、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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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 建筑设计说明。
1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 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及立面主要材质色彩等;
3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内部交通组织,包括各种出入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垂直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
4 建筑防火设计,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设计原则;
5 无障碍设计简要说明;
6 当建筑在声学、建筑光学、建筑安全防护与维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7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建筑分类;
3)概述建筑节能设计及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8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概述绿色设计的主要策略。
9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概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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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结构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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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风荷载、雪荷载、抗震设防烈度等,有条件时简述工程地质概况;
3)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书面要求;
4)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场地岩土工程初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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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分类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有条件时说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4 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方案。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结构布置说明(必要时附简图或结构方案比选);
3)阐述设计中拟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及新工艺等,简要说明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必要时说明拟采用的进行结构分析的软件名称)及构造措施或试验方法;
4)特殊结构宜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述。
5 基础方案。
有条件时阐述基础选型及持力层,必要时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等。
6 主要结构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其他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铸钢件、成品支座、消能或减震产品等)的说明等。
7 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是否需进行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其他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8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与结构有关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9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门内容。
2.2.5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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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
2 本工程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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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配、发电系统。
1)负荷级别以及总负荷估算容量;
2)电源,城市电网拟提供电源的电压等级、回路数、容量;
3)拟设置的变、配、发电站数量和位置设置原则;
4)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型式、电压等级,容量。
4 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配置内容;
2)智能化各系统对城市公用设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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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6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7 建筑电气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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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电气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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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2 本工程设置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3 给水。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城镇给水管网);
2)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方式;集中热水供应估算耗热量(系统及设计小时耗热量和设计小时热水量);
4)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及用途。
5)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减排采取的措施;
6)管道直饮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7)其他给水系统(如非传统水源)的简介。
4 消防。
1)消防水源情况简述(城镇给水管网、自备水源等);
2)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水消防系统供水方式,消防水箱、水池等容积,消防泵房的设置等;
3)消防用水量(设计流量、一次灭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
4)其他灭火系统、设施的设计要求等。
5 排水。
1)排水体制(室内污、废水的排水合流或分流,室外生活排水和雨水的合流或分流),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给出雨水系统重现期等主要设计参数,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等;
3)生活排水、雨水系统设计说明,雨水控制与综合利用设计说明;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6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7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8 需要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的系统。
9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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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及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范围;
2 供暖、空气调节的室内外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3 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 供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 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
6 供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7 通风系统简述;
8 防排烟系统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简述;
9 节能设计要点;
10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11 当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12 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
13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1 供热。
1)简述热源概况及供热范围;
2)供热方式及供热参数;
3)供热负荷;
4)锅炉房及场区面积、区域供热时的换热站的面积;
5)热力管道的布置及敷设方式;
6)水源、水质、水压要求。
2 燃料供应。
1)燃料来源、种类及性能要求;
2)燃料供应范围;
3)燃料消耗量;
4)燃料供应方式;
5)废气排放、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
3 其它动力站房。
1)站房内容、性质;
2)站房的面积及位置;
3)简述工艺系统形式;
4)用量。
4 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2.2.9 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组成。
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编制方法;
4)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
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 总投资估算表。
总投资估算表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节有关概算文件的规定。
3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由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专业的单位工程费用估算内容组成。
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节和第4.9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应根据各地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定额进行编制。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5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竖向设计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 建筑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各层楼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4)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5)首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7)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 立面图。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 剖面图。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3)当遇有高度控制时,标明建筑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示意对应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
5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表达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内容。(如平面中应表达装配技术使用部位、范围及采用的材料与构造方法,预制墙板的组合关系;预制墙板组合图、叠合楼板组合图等)。
2.3.3 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时提供)。
1 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 工艺系统流程图;
3 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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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工程概算书;
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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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5.3 建筑智能化设计
5.3.1 智能化专项设计根据需要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四个阶段。
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1.0.5的要求;
2 深化设计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和调试的需要;
3 设计单位应配合深化设计单位了解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核深化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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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方案设计文件。
1在方案设计阶段,建筑智能化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系统造价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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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说明书。
1) 工程概况:
①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功能、组成、面积(或体积)、层数、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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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说明本项目需设置的机房数量、类型、功能、面积、位置要求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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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依据:
①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②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范围:本工程拟设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内容一般应包括系统分类、系统名称,表述方式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层级分类的要求和顺序;
4)设计内容: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架构,各子系统的系统概述、功能、结构、组成以及技术要求。
5.3.3 初步设计文件
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智能化设计文件一般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2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先列系统图,后列平面图。
3 设计说明书。
1)工程概况:见5.3.2方案设计;
2)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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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说明);
②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③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④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⑤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3)设计范围:见5.3.2方案设计;
4)设计内容: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组成、系统结构、设计原则、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及机房位置;
5)节能及环保措施;
6)相关专业及市政相关部门的技术接口要求。
4 设计图纸。
1)封面、图纸目录、各子系统的系统框图或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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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化技术用房的位置及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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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框图或系统图应包含系统名称、组成单元、框架体系、图例等;
4)图例应注明主要设备的图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安装要求等。
5 系统概算。
1)确定各子系统规模;
2)确定各子系统概算,包括单位、数量、系统造价。
5.3.4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工程概况。见5.3.3初步设计。
2 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及点表。
3 图纸目录。见5.3.3初步设计。
4 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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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①应将经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录入;
②见5.3.3初步设计。
2)设计依据:
①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注明文号或说明);
②见5.3.3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见5.3.3初步设计。
4)设计内容:应包括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功能、设计原则、系统点表、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
5)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6)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7)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8)节能及环保措施;
9)与相关专业及市政相关部门的技术接口要求及专业分工界面说明;
10)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
11)对承包商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要求。
12)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13)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集中或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5 图例。
1)注明主要设备的图例、名称、数量、安装要求。
2)注明线型的图例、名称、规格、配套设备名称、敷设要求。
6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分子系统注明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7 智能化总平面图。
1)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注各建筑进线间及总配线间的位置、编号;室外前端设备位置、规格以及安装方式说明等;
3)室外设备应注明设备的安装、通信、防雷、防水及供电要求,宜提供安装详图;
4)室外立杆应注明杆位编号、杆高、壁厚、杆件形式、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宜提供安装详图;
5)室外线缆应注明数量、类型、线路走向、敷设方式、人(手)孔规格、位置、编号及引用详图;
6)室外线管注明管径、埋设深度或敷设的标高,标注管道长度;
7)比例、指北针;
8)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8 设计图纸。
1)系统图应表达系统结构、主要设备的数量和类型、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线缆类型及规格、图例;
2)平面图应包括设备位置、线缆数量、线缆管槽路由、线型、管槽规格、敷设方式、图例;
3)图中应表示出轴线号、管槽距、管槽尺寸、设计地面标高、管槽标高(标注管槽底)、管材、接口型式、管道平面示意,并标出交叉管槽的尺寸、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50或1:100,横向1:500(或与平面图的比例一致)。对平面管槽复杂的位置,应绘制管槽横断面图。
4)在平面图上不能完全表达设计意图以及做法复杂容易引起施工误解时,应绘制做法详图,包括设备安装详图、机房安装详图等;
5)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或补充其他图表。
9 系统预算。
1) 确定各子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2)确定各子系统预算,包括单位、主要性能参数、数量、系统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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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设计图。
1)系统图、集成型式及要求;
2)各系统联动要求、接口型式要求、通信协议要求。
11 通信网络系统设计图。
1)根据工程性质、功能和近远期用户需求确定电话系统形式;
2)当设置电话交换机时,确定电话机房的位置、电话中继线数量及配套相关专业技术要求;
3)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4)中继线路引入位置和方式的确定;
5)通信接入机房外线接入预埋管、手(人)孔图;
6)防雷接地、工作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
12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图。
1)系统图应确定组网方式、网络出口、网络互连及网络安全要求。建筑群项目,应提供各单体系统联网的要求;
2)信息中心配置要求;
注明主要设备图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安装要求。
3)平面图应确定交换机的安装位置、类型及数量。
13 布线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布线系统的组成以及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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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图、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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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布线系统结构体系、配线设备类型,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4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组成以及设置标准;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组成,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4)确定卫星接收天线的位置、数量、基座类型及做法;
5)确定接收卫星的名称及卫星接收节目,确定有线电视节目源;
15 公共广播系统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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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系统设置标准;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公共广播的声学要求、音源设置要求及末端扬声器的设置原则;
4)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系统功能、信息发布屏类型和位置;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4)设备安装详图;
17会议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会议系统建设标准和系统功能;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8 时钟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子钟位置和形式;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9专业工作业务系统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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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专业工作业务系统类型和功能;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20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功能和管理模式确定系统功能和软件架构图。
21 智能卡应用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功能和管理模式确定智能卡应用范围和一卡通功能;
2)系统图;
3)确定网络结构、卡片类型。
2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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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图、平面图、监控原理图、监控点表;
2)系统图应体现控制器与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及控制关系;
3)平面图应体现控制器位置、线缆敷设要求,绘至控制器止;
4)监控原理图有标准图集的可直接标注图集方案号或者页次,应体现被控设备的工艺要求、应说明监测点及控制点的名称和类型、应明确控制逻辑要求,应注明设备明细表,外接端子表;
5)监控点表应体现监控点的位置、名称、类型、数量以及控制器的配置方式;
6)监控系统模拟屏的布局图;
7)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8)应满足电气、供排水、暖通等专业对控制工艺的要求。
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确定风险等级、系统架构、组成及功能要求;
2)确定安全防范区域的划分原则及设防方法;
3)系统图、设计说明、平面图、不间断电源配电图;
4)确定机房位置、机房设备平面布局,确定控制台、显示屏详图;
5)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6)确定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管理、访客管理、对讲、车库管理、电子巡查等系统设备位置、数量及类型;
7)确定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分辨率、存储时间及存储容量;
8)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做相应说明;
9)应满足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对控制工艺的要求。
注明主要设备图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安装要求。
24 机房工程设计图。
1)说明智能化主机房(主要为消防监控中心机房、安防监控中心机房、信息中心设备机房、通信接入设备机房、弱电间)设置位置、面积、机房等级要求及智能化系统设置的位置;
2)说明机房装修、消防、配电、不间断电源、空调通风、防雷接地、漏水监测、机房监控要求;
3)绘制机房设备布置图,机房装修平面、立面及剖面图,屏幕墙及控制台详图,配电系统(含不间断电源)及平面图,防雷接地系统及布置图,漏水监测系统及布置图、机房监控系统系统及布置图、综合布线系统及平面图;
4)图例说明;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安装要求。
25 其它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专业工作业务系统类型和功能;
2)系统图、设计说明、平面图;
3)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4)图例说明:注明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安装要求。
26 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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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子系统编制设备清单;
2)清单编制内容应包括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及单价。
27 技术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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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需求书应包含工程概述、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建设目标以及系统设计等内容;
2)系统设计应分系统阐述,包含系统概述、系统功能、系统结构、布点原则、主要设备性能参数等内容。
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5.4.1 预制构件加工图设计文件。
1图纸目录及数量表、设计说明;
2合同要求的全部设计图纸;
3与预制构件现场安装相关的施工验算。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归档保存。
4预制构件加工图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他其它单位设计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设计文件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15.4.2 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5.4.3 图纸目录
1 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通用图纸和标准图;
2 图纸目录中预制构件部分宜列出构件的所在楼栋、构件轮廓尺寸、构件数量、体积、重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构配件数量的相关参数。
5.4.4 设计说明
1.2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结构体系;
2)预制构件的使用范围及预制构件的使用位置;
3)单体建筑所包含的预制构件类型;
4)工程项目外架采用的形式;
5)工程项目选用的模板体系。
2 设计依据
1)构件加工图设计依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全称;
2)建设单位提出的与预制构件加工图设计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
3)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图纸说明
1)图纸编号按照分类编制时,应有图纸编号说明;
2)预制构件的编号,应有构件编号及编号原则说明;
3)宜对图纸的功能及突出表达的内容做简要的说明;
4 预制构件设计构造
1)预制构件的基本构造、材料基本组成;
2)标明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级别及种类、钢材级别、连接的方式;
3)各类型构件表面成型处理的基本要求;
4)防雷接地引下线的做法;
5 预制构件主材要求
1)混凝土
①各类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且应注明各类构件对应楼层的强度等级;
②预制构件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③预制构件采用特种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及控制指标;
2)钢筋
①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有特殊要求单独注明;
②各类构件受力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③预应力预制构件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张拉条件、对于张拉的测试要求等;
④钢筋加工的技术要求及控制重点;
⑤钢筋的标注原则。
3)预埋件
①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以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有特殊要求应注明对应的控制指标及执行标准;
②预埋铁件的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以及对应的标准,有特殊用途埋件的处理要求(如埋件镀锌,及禁止锚筋冷加工等);
③钢材的焊接方法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④注明螺栓的种类、性能等级,以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⑤焊缝质量等级及焊缝质量检查要求;
⑥其他埋件应注明材料的种类、类别、性能、有耐久性要求的应标明使用年限,以及执行的对应标准;
⑦应注明埋件的尺寸控制偏差或执行的相关标准;
4)其他
①保温材料的规格、材料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要求;
②夹心保温构件、表面附着材料的构件,应明确拉接件的材料性能、布置原则、锚固深度、以及产品的操作要求;需要拉接件生产厂家补充的内容应明确技术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③对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套筒和灌浆料及钢筋浆锚搭接的约束筋和其采用的水泥基灌浆料提出要求。
6 预制构件生产技术要求
1)应要求构件加工单位根据设计规定及施工要求编制生产加工方案,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和生产工艺,模板方案和模板计划等;
2)模具的材料、质量要求、执行标准;对成型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宜有相应的要求或标准。面砖或石材饰面的材料要求;
3)构件加工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或执行的相关标准;
4)生产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预制构件养护的要求或执行标准,构件脱模起吊的要求;
5)预制构件质量检验执行的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应单独说明;
6)预制构件成品保护的要求。
7 预制构件的堆放与运输
1)应要求制定堆放与运输专项方案;
2)预制构件堆放的场地及堆放方式的要求;
3)构件堆放的技术要求与措施;
4)构件运输的要求与措施;
5)异形构件的堆放与运输应提出明确要求及注意事项。
8 现场施工要求
1)预制构件现场安装要求
①现浇部位预留埋件的埋设要求;
②构件吊具、吊装螺栓、吊装角度的基本要求;
③安装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基本要求;
④构件吊装顺序的基本要求(如先吊装竖向构件再吊装水平构件,外挂板宜从低层向高层安装等);
2)预制构件连接
①主体装配的建筑中,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约束浆锚连接,以及其他涉及结构钢筋连接方式的操作要求,以及执行的相应标准。
②装饰性挂板,以及其他构件连接的操作要求或执行的标准。
3)预制构件防水做法的要求
①构件板缝防水施工的基本要求;
②板缝防水的注意要点(如密封胶的最小厚度,密封胶对接处的处理等);
5.4.5 设计图纸
1.31 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
1)绘制轴线,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距)、预制构件与轴线的尺寸、现浇带与轴线的尺寸、门窗洞口的尺寸;当预制构件种类较多时,宜分别绘制竖向承重构件平面图、水平承重构件平面图、非承重装饰构件平面图、屋面层平面图、预埋件平面布置图;预制构件部分与现场后浇部分应采用不同图例表示。
2)竖向承重构件平面图应标明预制构件(剪力墙内外墙板、柱、PCF板)的编号、数量、安装方向、预留洞口位置及尺寸、转换层插筋定位、楼层的层高及标高、详图索引;
3)水平承重构件平面图应标明预制构件(叠合板、楼梯、阳台、空调板、梁)的编号、数量、安装方向、楼板板顶标高、叠合板与现浇层的高度、预留洞口定位及尺寸、机电预留定位、详图索引;
4)非承重装饰构件平面图应标明预制构件(混凝土外挂板、空心条板、装饰板等)的编号、数量、安装方向、详图索引;
5)屋面层平面与楼层平面类同;
6)埋件平面布置图应标明埋件编号、数量、埋件定位、详图索引;
7)复杂的工程项目,必要时增加局部平面详图;
8)选用图集节点时,应注明索引图号;
9)图纸名称、比例。
2 预制构件装配立面图
1)建筑两端轴线编号;
2)各立面预制构件的布置位置、编号、层高线。复杂的框架或框剪结构应分别绘制主体结构立面及外装饰板立面图;
3)埋件布置在平面中表达不清的,可增加埋件立面布置图;
4)图纸名称、比例。
3 模板图
1)绘制预制构件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侧视图、门窗洞口剖面图,主视图依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可绘制构件正面图,也可绘制背面图;
2)标明预制构件与结构层高线或轴线间的距离,当主要视图中不便于表达时,可通过缩略示意图的方式表达;
3)标注预制构件的外轮廓尺寸、缺口尺寸、看线的分布尺寸、预埋件的定位尺寸;
4)各视图中应标注预制构件表面的工艺要求(如模板面、人工压光面、粗糙面),表面有特殊要求应标明饰面做法(如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喷砂、瓷砖、石材等)有瓷砖或石材饰面的构件应绘制排版图;
5)预留埋件及预留孔应分别用不同的图例表达,并在构件视图中标明埋件编号;
6)构件信息表应包括构件编号、数量、混凝土体积、构件重量、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
7)埋件信息表应包括埋件编号、名称、规格、单块板数量;
8)说明中应包括符号说明及注释;
9)注明索引图号;
10)图纸名称、比例。
4 配筋图
1)绘制预制构件配筋的主视图、剖面图,当采用夹心保温构件时,应分别绘制内叶板配筋图、外叶板配筋图。
2)标注钢筋与构件外边线的定位尺寸、钢筋间距、钢筋外露长度。钢筋连接用套灌浆套筒、浆锚搭接约束筋及其他钢筋连接用预留必须明确标注尺寸及外露长度,叠合类构件应标明外露桁架钢筋的高度;
3)钢筋应按类别及尺寸不同分别编号,在视图中引出标注;
4)配筋表应标明编号、直径、级别、钢筋加工尺寸、单块板中钢筋重量、备注。需要直螺纹连接的钢筋应标明套丝长度及精度等级。
5)图纸名称、比例、说明。
5 通用详图
1)预埋件图
①预埋件详图。绘制内容包括材料要求、规格、尺寸、焊缝高度、套丝长度、精度等级、埋件名称、尺寸标注;
②埋件布置图。表达埋件的局部埋设大样及要求,包括埋设位置、埋设深度、外露高度、加强措施、局部构造做法;
③有特殊要求的埋件应在说明中注释;
④埋件的名称、比例。
2)通用索引图
①节点详图表达装配式结构构件拼接处的防水、保温、隔声、防火、预制构件连接节点、预制构件与现浇部位的连接构造节点等局部大样图;
②预制构件的局部剖切大样图、引出节点大样图;
③被索引的图纸名称、比例。
6 其他图纸
1)夹心保温墙板应绘制拉接件排布图,标注埋件定位尺寸;
2)不同类别的拉接件应分别标注名称、数量;
3)带有保温层的预制构件宜绘制保温材料排版图,分块编号,并标明定位尺寸;
7 计算书
1)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存储、吊装和安装定位、连接施工等阶段的施工验算;
2)固定连接的预埋件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在最不利工况下的施工验算;
3)夹心保温墙板拉接件的施工及正常使用工况下的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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