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Seamless stainless steel pipes for fluid transport
GB/T 14976-201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 0 1 2 年 0 5 月 1 1 日
实施日期:2 0 1 3 年 0 2 月 0 1 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ASTM A 269/A 269M-04《一般用途奥氏体不锈钢无缝和焊接钢管》、ASTM A 312/A 312M-05a《无缝、焊接和深冷加工奥氏体不锈钢管》和ASTM A 268/A 268M-05a《一般用途无缝和焊接铁素体和马氏体不锈钢管》编制。
本标准代替GB/T 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本标准与GB/T 14976-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按最小壁厚的交货方式;
——修改了钢管的尺寸允许偏差;
——删除了标记示例;
——按GB/T 20878修改了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增加了钢牌号07Cr17Ni12Mo2、07Cr19Ni11Ti、07Cr18Ni11Nb、06Cr13Al、10Cr15、022Cr18Ti、019Cr19Mo2NbTi和12Cr13;
——删除了双相型钢牌号及相关内容;
——修改了钢管的液压试验要求;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牌号对照表。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武进不锈钢管厂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上海上上不锈钢管有限公司、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建新、周志斌、晏如、李奇、李长毅、季学文、杨辉、王建勇、陈泽民、董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976-1994;
——GB/T 14976-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分类和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α-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
GB/T 223.3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4-2008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 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7735-2004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 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方法)
GB/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管按产品加工方式分为二类,类别和代号为:
——热轧(挤、扩)钢管 W-H;
——冷拔(轧)钢管 W-C。
3.2 钢管按尺寸精度分为二级,级别和代号为:
——普通级 PA;
——高级 PC。
3.3 下列代号适用于本标准:
——D 外径或公称外径;
——S 壁厚或公称壁厚;
——Smin 最小壁厚。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尺寸规格;
e)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f) 交货状态;
g) 选择性要求;
h) 其他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及重量
5.1 外径和壁厚
5.1.1 钢管应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可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或其他尺寸规格方式交货。
5.1.2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T 17395的相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 17395规定以外的其他尺寸钢管。
5.1.3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钢管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4 当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尺寸允许偏差级别时,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普通级尺寸精度的规定。当需方要求高级尺寸精度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1.5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和表2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表1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表2 钢管最小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2 长度
5.2.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热轧(挤、扩)钢管,2 000 mm~12 000 mm;
——冷拔(轧)钢管,1 000 mm~12 000 mm。
5.2.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应为mm,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外径≤159 mm,5 mm~10 mm;
——外径>159 mm,10 mm~15 mm。
5.2.3 特殊规格的钢管,如壁厚不大于外径3%的极薄壁钢管、外径不大于30 mm的小直径钢管等,其长度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规定。
5.3 弯曲度
5.3.1 全长弯曲度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的0.15%。
5.3.2 每米弯曲度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如下规定:
——壁厚≤15 mm,1.5 mm/m;
——壁厚>15 mm,2.0 mm/m;
——热扩钢管,3.0 mm/m。
5.4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并应清除切口毛刺。
5.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公差和壁厚公差的80%。
5.6 重量
5.6.1 钢管应按实际重量交货。
5.6.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的每米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
W=(π/1000)ρS(D-S)……………………………………(1)
式中:
W——钢管理论重量,单位为千克每米(kg/m);
π——3.1416;
ρ——钢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分米(kg/dm3),钢的密度见表4;
S——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钢管,应采用平均壁厚计算理论重量,其平均壁厚是按壁厚及其允许偏差计算出来的壁厚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平均值。
钢管按理论重量交货时,供需双方可协商重量允许偏差,并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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