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erial ropeway engineering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27-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5.3、3.5.6(2)、3.6.4、3.6.8、3.7.1、4.2.1(3)、5.2.2、6.2.2(1)、7.2.2(1)、7.4.3(1、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 50127-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索道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的实践经验,依据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索道工程设计基本规定、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工程设计、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工程设计、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工程设计、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工程设计、索道工程施工、索道工程试车与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环保节能等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新增了确保索道安全及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
2.采用了欧洲最新标准中符合世界索道发展趋势并适合我国索道实际情况的内容,尽量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3.新增了抱索器的抗滑安全系数、救援索道、支架和安全电路等索道主要术语,并对原标准中叙述不准确的术语进行了修订。
4.新增了在钢丝绳和支架上,风雪及覆冰荷载的取值和计算方面的要求。
5.为确保人身安全,对救援设计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并新增了对垂直救援和水平救援设备的规定。
6.对客货运索道的电气设计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原标准中分散在各章的电气内容,集中到索道工程设计基本规定一章中进行统一规定。新增了提高索道电气设计技术水平方面的要求。
7.新增了单、双线客运索道停运时,在风和冰作用下各种钢丝绳应确保的最小抗拉安全系数值的规定。
8.新增了提高索道抱索器、车厢、吊厢和吊篮设计技术水平和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新增了在客运索道驱动、拉紧和迂回装置上,设置防断轴的保护和检测装置以及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的要求。
10.删除了不符合索道实际情况、不利于索道技术进步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399号,邮编:65022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徐州天马索道缆车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索道运营中心
鞍钢钢绳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红敏 胡英禅 彭加宁 苏莘文 李学文 王春阳 肖湘 胡钦刚 曾庆荣 黄视凡 葛遵瑞 吴杞强 任宏州 刘小贵 佟舟 邢永晟 田龙 刘铁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新年 陶平凯 殷炳来 方艳萍 张建 徐培生 李珊 罗磊 王黎虹 李世诚
条文说明编制说明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GB 50127-20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月16日以第4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 50127-2007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本标准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鞍山冶金矿山设计研究总院、泰安泰山索道运营中心、泰安索道安装公司、云马飞机制造厂索道缆车工业公司、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王庆武、杨家麟、任宏州、王红敏、郭向东、彭加宁、苏莘文、田庆林、李爱国、王晓晴、白文华、徐海西、蒲德友、包兴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见前言。
为便于广大设计、生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 为提高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水平,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客运索道和货运索道的运输方案,应根据建设条件和技术条件等,综合比较后确定。
1.0.4 涉及人身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经过试验或通过生产实践证明安全可靠并鉴定合格后,才能在工程中采用。
1.0.5 客运索道建设应以保护生态和景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和方便旅游为原则。索道站址和线路选择应符合景区总体规划或区域规划以及环境容量管理的要求。
1.0.6 索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时,力求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环保节能等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国际最新标准中符合世界索道发展趋势并适合我国索道实际情况的内容,吸取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我国索道的设计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可靠性,引导索道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
1.0.3 为了保证索道工程建成后,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条强调在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总体方案要从建设条件、技术条件等多方面论证其合理性,科学决策,控制投资与建设风险。
建设条件一般是指索道站址和线路通过区域地形、地貌、植被、景观、地质、气象等自然情况,以及水、电、路、通信等基建时的外部情况。
技术条件是指根据建设条件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能否满足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景观协调、安装运行、规程等技术要求。
1.0.4 由于客运索道和货运索道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环节较多,目前国内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生产索道定型产品的制造厂家为数较少,因此,对新开发的涉及人身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鉴于目前国内客运索道的技术水平领先于货运索道,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尽量将客运索道中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目的、有选择、有步骤地运用到货运索道中来,从而迅速提高我国货运索道的技术水平。
1.0.5 客运索道建设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风景区条例》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景区景观相协调,达到保护三态与自然的平衡,同时还要以人为本,尽量方便旅游、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在确定索道站址和线路方案时,索道运量要和景区的客流量相匹配,特别考虑在最大运载量时景点人流的集散问题,此外,还需考虑景区不断发展的潜在需求,实现景区规划与索道建设规划的有机统一。
2.1.1 架空索道 aerial ropeway
一种将钢丝绳架设在支承结构上作为运行轨道,用以运输物料或人员的运输系统。
2.1.2 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 monocable circulating material ropeway
仅有一根运载索,载着货车在线路上循环运行,用于运输物料的索道。
2.1.3 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 bicable circulating material ropeway
既有承载索又有牵引索,货车在线路上循环运行,用于运输物料的索道。
2.1.4 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 monocable circulating passenger ropeway
仅有一根运载索,载着客车在线路上循环运行,用于运输人员的索道。其中,根据抱索器结构型式的不同又分为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吊厢(吊篮、吊椅)式客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固定抱索器吊厢(吊篮、吊椅)式客运索道。
此外,根据运行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单线循环固定抱索器吊厢式客运索道,单线脉动循环固定抱索器车组式客运索道。
2.1.5 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 bicable reversible passenger ropeway
既有承载索又有牵引索,客车在线路上往复运行,用于运输人员的索道。其中,根据客车编组的不同又分为双线往复车厢式客运索道和双线往复车组式客运索道。
2.1.6 货车 bucket
运输物料的运载工具。其中主要包括抱索器或运行小车、吊杆或吊架、货箱。
2.1.7 客车 carrier
运输人员的运载工具。其中主要包括抱索器或运行小车、吊杆或吊架、客厢或其他乘坐器具。乘坐器具可分为车厢、吊厢、吊篮、吊椅、拖牵座等不同形式。
2.1.8 抱索器 grip
客车或货车中与运载索或牵引索相联接的装置,称为抱索器。其中,进出站时无须脱开和挂结钢丝绳的抱索器,称为固定式抱索器;进出站时需要脱开和挂结钢丝绳的抱索器,称为脱挂式抱索器。
2.1.9 抱索器的抗滑安全系数 sliding resistance safety factor of grip
抱索器的抗滑力与重车重力在最大坡度处沿钢丝绳方向分力的比值。
2.1.10 支架 trestle
在索道站内和线路上用于支承钢丝绳的支承结构。
2.1.11 运输能力 transport capacity
单位时间内的单方向运输量。
2.1.12 高差 vertical rise
两站之间或线路支架两点之间的索底标高之差。
2.1.13 索距 gauge
支架两侧的运载索或承载索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称为索距。对于采用双承载索的双线索道,索距为支架两侧双承载索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2.1.14 倾角 inclination angle
钢丝绳悬曲线在支承点处的切线与水平线形成的角度称为倾角。其中,倾角在支承点水平线以下的称为正倾角;在水平线以上的,称为负倾角。
2.1.15 进站角 entrance angle
线路中的承载索或运载索悬曲线在站口支承点处的切线与水平线形成的角度,称为进站角。其中,进站角在水平线以上的,称仰角进站;进站角在水平线以下的,称俯角进站。
2.1.16 挠度 sag
在跨距内钢丝绳悬曲线任意一点与弦线之间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称为钢丝绳在该点的挠度。
2.1.17 传动区段 driving section
由一个独立的驱动装置和拉紧装置或由一个驱动与拉紧联合装置和迂回轮组成的传动系统。
2.1.18 拉紧区段 tension section
在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线路中,把承载索分成数段,其中每一段都可称为拉紧区段。相邻拉紧区段之间的站房,称为拉紧区段站。其中,承载索两端拉紧的称为双拉站;两端锚固的称为双锚站;一端拉紧、一端锚固的称为拉锚站。
2.1.19 承载索 carrying rope
承受客车或货车重力而不主动运动的钢丝绳,称为承载索。其中,线路上没有运载工具时的承载索,称为空索;线路上按设计车距布满空运载工具时的承载索,称为空载索;线路上按设计车距布满满载运载工具的承载索,称为重载索。
2.1.20 牵引索 hauling rope
牵引客车或货车在承载索上运行的钢丝绳。
2.1.21 运载索 carrying-hauling rope
在单线索道中,既做承载又做牵引用的钢丝绳称为运载索。其中,线路上没有运载工具时的运载索,称为空索;线路上按设计车距布满空运载工具时的运载索,称为空载索;线路上按设计车距布满满载运载工具的运载索,称为重载索。
2.1.22 拉紧索 tension rope
连接拉紧小车与拉紧重锤的钢丝绳。
2.1.23 平衡索 counter rope
在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中,绕过拉紧装置,把往复运行的两辆客车连接起来,并起平衡牵引索拉力作用的钢丝绳。
2.1.24 救护索 rescue rope
当索道发生故障时,牵引救援小车将滞留在线路上的乘客运至安全地点的钢丝绳。
2.1.25 钢丝绳的抗拉安全系数 tensile resistance safety factor of steel wire rope
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最大工作拉力的比值。
2.1.26 编接接头 splice
将牵引索或运载索两端编接在一起的连接段。
2.1.27 套筒 socket
连接钢丝绳的设备,称为套筒。其中,将2根相同规格的承载索连接起来的设备,称为线路套筒;将承载索和拉紧索连接起来的设备,称为过渡套筒;将承载索一端锚固在支座上的设备,称为末端套筒。
2.1.28 鞍座 saddle
在站内或线路支架上支承承载索的设备,称为鞍座。其中,鞍座固定不动的,称为固定鞍座;鞍座在垂直面上可以纵向摇摆一定角度的,称为摇摆鞍座;承载索在鞍座上可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弯绕的,称为偏斜鞍座。
2.1.29 托索轮 support roller
在站内或线路支架上承受运载索或牵引索向下作用力的小直径绳轮,称为托索轮。由2个或2个以上托索轮组成的轮组,称为托索轮组。
2.1.30 压索轮 compression roller
在站内或线路支架上承受运载索或牵引索向上作用力的小直径绳轮,称为压索轮。由2个或2个以上压索轮组成的轮组,称为压索轮组。
2.1.31 托索与压索组合轮组 combined roller battery
由托索轮与压索轮组合而成的轮组。
2.1.32 支索器 suspended haul rope support
对于采用双承载索的双线索道,在大跨距内吊装在双承载索上用于支承牵引索或平衡索的装置。
2.1.33 保护桥 protection bridge
建在被保护对象上方的桥式保护设施。
2.1.34 保护网 protection net
建在被保护对象上方的网式保护设施。
2.1.35 垂直救援 vertical rescue
客运索道发生故障时,利用救护设备把滞留在线路上的乘客垂直降落到地面或其他设施上的救援方式。
2.1.36 水平救援 horizontal rescue
沿线路方向转移至附近支架或站内的救援方式。
2.1.37 救援索道 rescue ropeway
客运索道不能运行时,将线路上滞留的乘客救援到安全地点的备用索道。
2.1.38 站房 station
索道线路的起止端站和分段连接的索道设施站,称为站房。通常情况下,在客运索道中,标高较高的端站,称为上站;标高较低的端站称为下站。在货运索道中,进行装载作业的站房,称为装载站;进行卸载作业的站房,称为卸载站。索道线路改变方向时所设置的站房,称为转角站;采用机械设备自动改变索道线路方向的转角站,称为自动转角站。客车或货车在站内完成作业并返回的站房,称为迂回站;客车或货车在站内自动完成作业并返回的迂回站,称为自动迂回站。设有驱动装置的站房,称为驱动站;设有拉紧装置的站房,称为拉紧站。
2.1.39 驱动装置 driving device
驱动运载索或牵引索的装置。其中,驱动轮水平配置时,称为卧式驱动装置;驱动轮垂直配置时,称为立式驱动装置。
2.1.40 拉紧装置 tension device
用于调节运载索、牵引索或平衡索使其保持设计拉力的装置。
2.1.41 脱开器 grip opening rail
客车或货车进站时能使脱挂式抱索器从钢丝绳上自动脱开的装置。
2.1.42 挂结器 grip closing rail
客车或货车出站时能使脱挂式抱索器自动挂结到钢丝绳上的装置。
2.1.43 滚轮 roller
在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中承受牵引索较小压力或防止牵引索颤动的小直径绳轮。其中,按钢丝绳的曲率半径并垂直配置的成组滚轮,称为垂直滚轮组;按钢丝绳的曲率半径并水平配置的成组滚轮,称为水平滚轮组。
2.1.44 驱动轮 driving sheave
驱动装置中驱动钢丝绳的绳轮。
2.1.45 迂回轮 return sheave
当索道一个端站采用可移动的驱动与拉紧联合装置时,另一端站固定安装的绳轮。
2.1.46 导向轮 deflection sheave
引导钢丝绳改变方向的绳轮。
2.1.47 主驱动 main drive
有独立的动力源和传动机构,在各种载荷情况下都能带动索道正常运行的驱动系统。对于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主驱动应具有频繁切换运行方向的性能;对于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主驱动以单向运行为主,必要时应有低速反向运行的性能。
2.1.48 紧急驱动 drive emergency
在索道的外部供电、主电气传动或机械设备局部出现故障时,利用备用动力源带动主驱动系统中的传动机构或部分传动机构,也可以是单独的驱动系统,把滞留在线路上的客车低速运回站内的驱动系统。该系统只能在紧急救援时使用,不能做营业性运行。
2.1.49 救援驱动 rescue drive
与主驱动系统脱离,有独立的动力源和传动机构,当索道发生故障时牵引救援小车将滞留在线路上的乘客转移至附近支架或站内的驱动系统。
2.1.50 安全电路 safety control circuit
在索道线路上和站房内设置的由安全装置组成的保障索道安全运行的连锁电路。
条文说明2.1.1~2.1.8 这八条主要解释了索道类型、运载工具、抱索器等术语的含义。
索道从功能上分,有客运索道和货运索道两大类;从索系上分,有单线索道和双线索道两大类;从运行方式上分,有往复式、循环式、脉动循环式等索道形式;从抱索器结构上分,有固定抱索器索道和脱挂抱索器索道两种;从运载工具上分,有车厢、车组、吊厢、吊篮、吊椅、拖牵座等形式。
上述四大类别与各种结构形式,组成了名目繁多和用途广泛的架空索道,如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吊厢式客运索道、双线往复固定抱索器货运索道、单线脉动循环固定抱索器车组式客运索道。
2.1.9 由于抱索器的抗滑安全系数是索道安全运行的重要参数,同时也是为了条文叙述更加简洁,因此,本次修订新增该术语。
2.1.17~2.1.34 这些条文主要解释了传动区段、拉紧区段、索道用钢丝绳专业名称、各种线路设备、线路设施等术语的含义。
钢丝绳的抗拉安全系数为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最大工作拉力的比值。其中,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是指不计入惯性力的最大工作拉力。本标准中最大工作拉力需要计入惯性力时,需按有关条文执行。
2.1.35、2.1.36 当客运索道发生故障时,对滞留在线路上的乘客采用的救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垂直救援;另一种是水平救援。采用何种救援方式需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实施的难易程度及救援时间的长短来选择。为了确保乘客安全,每条索道需要配备上述两种救援方式之一的设备,或同时配备两种救援方式的设备。
2.1.38~2.1.46 这几条主要解释了各种站房和站内设备的术语的含义。
2.1.47~2.1.49 索道的主驱动、紧急驱动、救援驱动,各有不同的使用功能并体现不同的装备水平,在确定索道工艺方案和设备选型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真正发挥索道运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2.1 基本参数
S——面积;
H——高差;
l——跨距、轴距、长度;
l'——斜距、弦长;
λ——车距;
υ——运行速度。
2.2.2 钢丝绳
d——承载索、牵引索或运载索公称直径;
σb——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
2.2.3 牵引计算与设备选择
Q——重车重力;
QZ——重车侧集中载荷;
qc——承载索每米重力;
q0——牵引索或运载索每米重力;
T0——钢丝绳初拉力;
Tmax——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
Tmin——钢丝绳最小工作拉力;
TP——钢丝绳平均拉力;
W——重锤重力;
tr——驱动轮入侧牵引索拉力;
tc——驱动轮出侧牵引索拉力;
f0——货车或客车的运行用力系数;
μ——摩擦系数;
p——比压;
[p]——允许比压、允许径向载荷;
D——绳轮直径;
R——曲率半径;
N——轮压。
2.2.4 线路设计
f——考察点挠度;
α——弦倾角;
β——空索倾角;
θ——重索倾角;
δ——总折角;
ω——体型系数;
ε——钢丝绳承受风力的折减系数;
k——承载索摩擦力的折减系数。
条文说明2.2.1~2.2.4 这四条是对本标准中采用较多的符号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时,对基本参数、牵引计算与设备选择和线路设计中,同一符号同时代表不同物理量的情况进行了修改,避免使用时发生混淆。
3.1.1 基本风压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索道运行时应为0.25kN/m2,索道停运时应为1.2kN/m2;
2 最大风速大于44m/s时,应取当地最大风压值。
3.1.2 体型系数的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钢丝绳的体型系数宜取1.2。
2 非密封钢丝绳的体型系数宜取1.3。
3 货车的体型系数宜取1.4。
4 客车的体型系数宜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小车和吊架的体型系数宜取1.6;
2)矩形截面的车厢的体型系数宜取1.2;
3)带圆角的矩形截面三厢的体型系数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ω——体型系数;
r——圆角半径(mm);
l1——车厢长度(mm)。
5 托、压索轮组的体型系数宜取1.6。
6 无外罩吊椅体型系数的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空吊椅,体型系数宜按下式计算:
ω=(0.2+0.1n1)/S (3.1.2-2)
2)对于满载吊椅,体型系数宜按下式计算:
ω=(0.4+0.2n1)/S (3.1.2-3)
式中:ω——体型系数;
n1——吊椅人数;
S——迎风面积(m2)。
3.1.3 钢丝绳承受风力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j=l'×ε (3.1.3)
式中:lj——钢丝绳承受风力的计算长度(m);
l'——弦长(m);
ε——钢丝绳承受风力的折减系数,l'≤200m时,ε应取1.00;l'=900m时,ε应取0.65;l'≥2000m时,ε应取0.50;l'为200m~900m或900m~2000m时,ε应通过线性插值法确定。
3.1.4 冰雪地区钢丝绳上的冰密度宜取600kg/m3,冰雪荷载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时,冰层厚度取值宜为20mm,对应的冰雪荷载宜为11.1N/m;
2 当钢丝绳公称直径不小于100mm时,冰层厚度取值宜为25mm,对应的冰雪荷载宜为57.8N/m;
3 当钢丝绳公称直径为10mm~100mm时,对应的冰雪荷载宜通过线性插值法确定。
3.1.5 当风荷载和冰荷载同时作用时,风荷载和冰荷载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索道运行时,宜按下列组合最不利情况确定:
1)风荷载取计算值,冰荷载按本标准第3.1.4条规定的40%取值;
2)风荷载取计算值的80%,冰荷载按本标准第3.1.4条规定取值。
2 索道停运时,宜按下列组合最不利情况确定:
1)风荷载取计算值的65%,冰荷载按本标准第3.1.4条规定的40%取值;
2)风荷载取计算值的40%,冰荷载按本标准第3.1.4条规定取值。
3.1.6 支架上的风雪及覆冰荷载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3.1.1 本次修订时,根据欧洲标准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将索道停运时的最小风压取值调整为1.2kN/m2。
执行时需注意,当计算钢丝绳侧向位移和校核承载索在鞍座上的靠贴安全性时,风压的取值有所不同。
3.1.2 本次修订时,根据欧洲标准,新增了对无外罩吊椅体型系数的取值规定,并对客车车厢体形系数的取值进行了修订。
3.1.3 本次修订时,根据欧洲标准,采用了更为精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钢丝绳承受风力的计算长度值。
3.1.4~3.1.6 随着我国旅游业特别是滑雪旅游业的发展,滑雪场的相继建立,在冰雪地区修建索道的需求逐渐增多。因此,本次修订时,根据欧洲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新增了对于建在冰雪地区索道的钢丝绳上冰荷载取值,以及在校验钢丝绳抗拉安全系数时,风荷载和冰荷载如何组合取值的规定。
3.2.1 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索道线路的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宜为一直线,索距宜保持不变。
2 当线路方向或索距发生改变时,在不计风力和动态影响的情况下,各种载荷情况计算出承载索或运载索在鞍座或托压索轮上的横向水平力不得大于其垂直载荷的10%。承载索或运载索在该支架上的水平偏角不得大于0.005rad。
3 当线路方向改变不能满足本条第2款的规定时,应设置线路转角站。
4 循环式索道线路,宜选择地形起伏和高差不大的地段;往复式索道线路宜选择凹陷地形。
5 索道线路应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区域或不良影响区域。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站房和支架应采取确保索道安全的工程措施。
6 索道线路不宜跨越工厂区和居民区,也不宜跨越铁路、公路、航道和架空电力线路。当货运索道跨越上述设施时,应设置保护设施。当索道和高压线交叉时,宜从高压线下方通过,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架空电力线路有关标准的规定。
7 建在风景名胜区的客运索道的线路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1.0.5条的规定。
8 索道线路的选择,宜减小索道线路与主导风向的夹角。
9 客运索道线路的选择应便于救援的实施。
3.2.2 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址地形宜平坦;
2 站址应不占或少占农田;
3 站址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4 站址宜设置在有利于供电、供水、交通和施工的位置;
5 客运索道的站址应便于客流集散;
6 货运索道站址选择应使钢丝绳的进出站角符合站口设计的要求。
条文说明3.2.1 本条规定了各种类型索道线路选择的一些基本原则,本次修订时,新增了当线路方向或索距发生改变的限制条件。
对于循环式索道线路,推荐选择地形起伏和高差不大的地段,指的是循环式索道线路,需要避开多次起伏的地形和高差大的凸起地段以及难以跨越的凹陷地段。
对于索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的要求,目前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中有相关规定,索道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按GB 50061执行。
3.2.2 本条对站址选择做出了规定。
1 站址的选择是否合理和能否满足建站要求,关系到站房乃至整条索道工程基建费用的高低,并对基建施工和生产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2 在索道工程建设中,不占或少占农田,是需要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3 站址要避开滑坡、雪崩、沼泽、泥石流、溶洞等不良工程地质区域或采矿崩落等不良影响区域,并设在具有一定耐力的工程地质区。
4 满足索道钢丝绳进出站角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抱索器与牵引索或运载索的挂结效果,提高抱索器的挂结、脱开可靠性。
1'>《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27-20209.3.1 索道试运行结束后,可进行工程验收。
9.3.2 索道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9.3.3 索道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全套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书;
2 设计变更通知单;
3 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 重要焊接部位的焊接试验记录;
5 机电设备和钢丝绳出厂合格证;
6 索道竣工测量成果;
7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8 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工程验收备案文件;
9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文件;
10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1 各种套筒的试验记录、操作记录、检查结果和分布位置;
12 牵引索或运载索的编接记录;
13 承载索、牵引索或运载索的挠度测量记录;
14 客车制动器的制动性能试验记录;
15 索道试车记录。
9.3.4 客运索道在有关责任方验收合格并试运行期满后,应进行安全检验,应在通过安全检验并取得运营许可证后正式投入运营。
9.3.5 货运索道应在工程验收后投入运营。
条文说明9.3.4 本条是新增条文。客运索道为特种设备,因此,要由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检验通过取得运营许可证,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 50135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NB/T 47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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