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sea sand concrete
JGJ 206—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1 2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57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06—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5.海砂混凝土性能;6.配合比设计;7.施工;8.质量检验和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宁波华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大学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上海三航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耐久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冷发光 丁 威 周永祥 周岳年 赵铁军 刘江平 邢 锋 施钟毅 纪宪坤 苏 卿 刘 伟 王 形 王 晶 田冠飞 李景芳 何更新 桂苗苗 王成启 曹巍巍 张 俐 李俊毅 张小冬 陈 思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姜福田 洪乃丰 石云兴 闻德荣 朋改非 封孝信 张仁瑜 蔡亚宁 杜 雷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海砂混凝土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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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海砂混凝土在日本、英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已有数十年的应用历史,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海砂混凝土的应用有了较大发展。海砂混凝土的应用,国内外均走过弯路,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方面付出过沉重的代价。本规范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以确保海砂混凝土的工程质量为目的。本规范主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标准规范、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制定而成。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海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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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和其他建设行业中使用的海砂混凝土。
1.0.3 海砂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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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对于海砂混凝土的有关技术内容,本规范规定的以本规范为准,未作规定的应按照其他标准执行。
2术语
2 术 语
2.0.1 海砂 sea sand
出产于海洋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包括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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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建设工程中应用的海砂大致可分为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其中以海底砂为主。入海口是河流与海洋的汇合处,淡水和海水的界线不易分明,且随着季节发生变化,为保险起见,故规定入海口附近的砂属于海砂。
2.0.2 滩砂 beach sand
出产于海滩的砂。
2.0.3 海底砂 undersea sand
出产于浅海或深海海底的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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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目前海砂主要来源于浅海地区的海底砂,一般属于陆源砂。
2.0.4 海砂混凝土 sea sand concrete
细骨料全部或部分采用海砂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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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掺有海砂的混凝土,无论掺加比例多少,都视为海砂混凝土。
2.0.5 净化处理 washing treatment
采用专用设备对海砂进行淡水淘洗并使之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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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使用专用设备,采用淡水淘洗。净化过程包括去除氯离子等有害离子、泥、泥块,以及粗大的砾石和贝壳等杂质。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作净化处理。(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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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海砂因含有较高的氯离子、贝壳等物质,直接用于配制混凝土会严重影响结构的耐久性,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甚至酿成事故。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淡水淘洗,并去除泥、泥块、粗大的砾石和贝壳等杂质。采用简易的人工清洗,含盐量和杂质不易去除干净,且均匀性差,质量难以控制。海砂用于配制混凝土,应特别考虑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因素,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海砂应用的安全性。鉴于我国目前质量管理的现实状况,本规范规定,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作净化处理(净化处理的解释见本规范术语部分第2.0.5条),并将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3.0.2 海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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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中,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氯离子总量限制最为严格。《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条文说明阐述:重要结构的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配制。而预应力混凝土一般属于重要结构。国内工程中,预应力混凝土也很少采用海砂。因此,本着确保结构安全的原则,本规范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不得使用海砂混凝土。
3.0.3 配制海砂混凝土宜采用海底砂。
3.0.4 海砂宜与人工砂或天然砂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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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0.4 海砂主要包括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开采滩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会破坏海岸线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甚至会造成滨海地质环境的改变。此外,滩砂通常比海底砂要细,多属于细砂范畴,采用滩砂配制的混凝土,性能相比海底砂较差。
海砂经过净化之后能够满足一般建设工程用砂的要求,但海砂的大量开采会破坏采砂区的生态环境。以日本为例,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的海砂用量占整个建筑用砂的比例高达30%左右。经过近20多年的海砂开采,日本周边海洋的生态环境出现了严重的破坏;加之,海砂虽经淡化处理,仍然比其他砂更具有潜在的危害性。自2000年起,日本开始逐渐禁止采掘海砂。濑户内海于2003年禁止开采海砂,其余海域亦从严审查。2007年,日本海砂占建筑用砂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2%。在使用方式上,海砂通常与人工砂(机制砂)混合使用。在应用中,由于天然砂石的表面形貌较为圆滑,骨料堆积紧密,空隙率低,配制混凝土的工作性较好。然而天然砂产量日趋减少,人工砂是未来建筑用砂的必然趋势。人工砂与海砂混合使用,既可降低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又可以节约天然砂资源。当有其他天然砂资源时,也允许海砂与其他天然砂(如河砂)混合使用。
4原材料
4.1 海砂
4 原 材 料
4.1 海 砂
4.1.1 海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1.1的要求,且宜选用Ⅱ区砂。
注:除4.75mm和600μm筛外,其他筛的累计筛余可略有超出,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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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和《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要求一致。
4.1.2 海砂的质量应符合表4.1.2的要求。海砂质量检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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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对混凝土用海砂的若干重要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其要求或高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或取该标准中最严格的限值,以达到从严控制的目的。
1 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中对砂的氯离子含量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钢筋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质量百分率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日本标准《预拌混凝土》JIS A5308:2003对砂的氯离子含量的要求是:氯盐(按NaCl计算)含量不超过0.04%(相当于0.024%的Cl-含量),同时又规定:如砂的氯盐含量超过0.04%,则应获得用户许可,但不得超过0.1%(相当于0.06%的Cl-含量);如果用于先张预应力混凝土的砂,氯盐含量不应超过0.02%(相当于0.012%的Cl-含量),即使得到用户许可,也不应超过0.03%(相当于0.018%的Cl-含量)。
我国台湾地区的标准《混凝土粒料》CNS 1240沿用了日本最严格的规定: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砂,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12%;所有其他混凝土用砂,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4%。
本标准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标准,并同时考虑到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情况,将钢筋混凝土用海砂的氯离子含量限值规定为0.03%,低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规定的0.06%。
本规范规定的海砂氯离子含量低于JGJ 52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目前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测定氯离子含量的制样方法,与工程中使用海砂的实际中的做法不相符,且会低估海砂中氯离子的含量。该标准的制样方法为:取经缩分后的样品,在温度(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经冷却至室温备用,简称为干砂制样。另一种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制样方法是采用湿砂进行制样:先测定砂的含水率,然后根据试验所用的干砂质量500g,计算得到湿砂的实际用量500/(1-)g,简称湿砂制样。干砂制样和湿砂制样后的其他试验操作完全相同。
采用A、B两个砂样分别用不同水砂比例(质量)淘洗、过滤,获得不同的淡化砂,分别采用两种制样方法测试氯离子含量。试验发现,同样的砂样,湿砂制样测定的氯离子含量比干砂制样的要高20%~30%以上(图1)。而且,无论是海砂原砂还是淡化砂,无论是试验室取样还是海砂净化生产线现场取样,这一规律都明显存在。其主要原因是干砂制样过程会造成氯离子的损失。
在实际生产中使用海砂时,一般不存在烘干的过程,因此,湿砂制样更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且结果偏于安全。试验结果发现,两种制样方法的测试结果存在近似的平行关系,可以视为系统误差进行处理,因此,在不改变《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干砂制样的试样方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降低氯离子含量的限值来弥补制样方法带来的对砂样氯离子含量的低估。因此,本标准仍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制样方法,但提高了指标要求。
2 含泥量与泥块含量
《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对天然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规定如表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对天然砂中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规定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且规定: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试验发现,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易于做到含泥量小于1.0%,泥块含量小于0.5%。此两项指标规定为现有砂、石标准的最严格限值,对于海砂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3 坚固性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根据混凝土所处的环境及其性能要求,将砂的坚固性指标分为两个等级:≤8%和≤10%。本规范考虑到海砂多用于滨海环境,且海砂来源复杂,颗粒表面质地可能较河砂差,所以将坚固性指标规定为较为严格的≤8%。
4 云母、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和有机物含量
《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对天然砂的云母、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和有机物含量的规定如下表。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对天然砂中云母、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和有机物含量的规定如表5所示。
考虑到海砂混凝土的使用环境和海砂性能,云母、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和有机物含量基本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的最高标准进行要求。此外,海砂中硫酸盐含量较低,参照建工的行业标准,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相应取值为≤1.0%。
4.1.3 海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当采用有潜在碱活性的海砂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海砂通常比河砂具有更大的碱活性风险,应用前需要进行检验。对于有潜在碱活性的海砂,应采取控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掺加可预防破坏性碱-骨料反应的矿物掺合料、使用低碱水泥等措施。这些措施经确认有效后,方能使用。
4.1.4 海砂中贝壳的最大尺寸不应超过4.75mm。贝壳含量应符合表4.1.4的要求。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不大于C25的混凝土用砂,贝壳含量不应大于8%。贝壳含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对海砂中的贝壳含量进行了规定,但未对贝壳尺寸进行规定,大贝壳会明显影响混凝土的性能,故对贝壳尺寸进行了规定。《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对贝壳含量的规定见表6。
目前宁波、舟山地区经过净化的海砂,其贝壳含量的常见范围是5%~8%。故JGJ 52—2006的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海砂的合理使用。试验研究发现,采用贝壳含量在7%~8%的海砂可以配制C60混凝土,且试验室的耐久性指标良好。从目前取得的贝壳含量对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和自然碳化深度影响的10年数据来看,贝壳含量从2.4%增加到22.0%,抗压强度和自然碳化深度无明显变化。2003年发布的《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规定》(试行)对贝壳含量有如下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净化海砂的贝壳含量小于4.0%;强度等级为C30~C60,净化海砂的贝壳含量小于(4.0%~8.0%);强度等级小于C30,净化海砂的贝壳含量小于(8.0%~10.0%)。根据上述情况,本着审慎的原则,本规范对海砂的贝壳含量进行了新的规定。
4.1.5 海砂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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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海砂的来源和形成过程十分复杂,可能具有放射性危害。用于建筑特别是人居环境中的海砂,需要确保其放射性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4.2 其他原材料
4.2 其他原材料
4.2.1 海砂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且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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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利于降低早期混凝土的孔隙率,并有利于维持混凝土较高的碱性环境,对抗碳化和保护钢筋较为有利。为了控制海砂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对水泥的氯离子含量进行了限制。
4.2.2 海砂混凝土宜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且粉煤灰等级不宜低于Ⅱ级,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级不宜低于S95级。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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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采用品质较好的矿物掺合料有利于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对海砂混凝土的耐久性具有明显的意义。
4.2.3 海砂混凝土用粗骨料和除海砂之外的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4.2.4 海砂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且拌合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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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海砂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氯离子含量比非海砂混凝土更严格。我国台湾地区的混凝土拌合用水氯离子含量的最大限值为250mg/L。
4.2.5 海砂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海砂混凝土宜采用聚羧酸系减水剂,且聚羧酸系减水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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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聚羧酸系减水剂对海砂的敏感性小,配制的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稳定。另外,相比萘系减水剂,聚羧酸系减水剂在混凝土耐久性方面(如抗开裂性能、收缩性能等)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4.2.6 海砂混凝土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时,可掺加钢筋阻锈剂。阻锈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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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为了预防海砂引起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锈蚀,对于重要工程或重要结构部位,可掺加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钢筋阻锈剂。
49'>《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06-2010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