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Seismic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town and village
JGJ 161-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61-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1.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6月13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些年国内村镇建筑的抗震经验和专题试验研究,采纳新的科研成果,考虑我国农村当前的经济状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抗震基本要求;4.场地、地基和基础;5.砌体结构房屋;6.木结构房屋;7.生土结构房屋;8.石结构房屋;9.附录。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参加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福建省抗震防灾技术中心 广州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云南大学 山东建工学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葛学礼 王毅红 张小云 苏经宇 周云 朱立新 潘文 池家祥 窦远明 缪升 傅传国 王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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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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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圆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三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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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防的建筑,其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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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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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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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已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村镇,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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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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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注:本规程中为避免重复,“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一般简写为“6度、7度……”,而省略“抗震设防烈度”字样。
2.1.2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3 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4 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1.5 场地 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大体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1km2的平面面积。
2.1.6 砌体结构房屋 masonry structure
由砖或砌块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砖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等,砌块指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要包括实心砖墙、多孔砖墙、蒸压砖墙、小砌块墙和空斗砖墙等砌体承重房屋。
2.1.7 木结构房屋 timber structure
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砌体墙和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2.1.8 生土结构房屋 raw soil structure
由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木楼(屋)盖房屋。主要指土坯墙和夯土墙承重房屋。
2.1.9 石结构房屋 stone structure
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主要指料石和平毛石砌体承重房屋。
2.1.10 结构体系 structural system
房屋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形式的总称。
2.1.11 结构单元 structural cell
能够独立地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房屋单元,通常由伸缩缝、沉降缝相隔离。
2.1.12 木构造柱 wood constructional column
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墙体的抗倒塌能力,在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设置的木柱。
2.1.13 配筋砖圈梁 reinforced brick ring beam
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墙体的抗倒塌能力,在承重墙体的底部或顶部,在两皮或多皮砖砌筑砂浆中配置水平钢筋所构成的水平约束构件。
2.1.14 配筋砂浆带 reinforced mortar band
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墙体的抗倒塌能力,在承重墙体沿竖向的中部设置50~60mm厚的水平砂浆带,砂浆带中配置通长水平钢筋。
2.1.15 抗震墙 seismic structural wall
主要用以抵抗地震水平作用的墙体。
2.1.16 水平系杆 horizontal rigid tie bar
沿房屋纵向在跨中屋檐高度处设置的联系杆件,通常采用木杆或角钢制作。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Ekb——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Vb——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墙体剪力标准值。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v,m——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平均值;
?2——生土墙砌筑泥浆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MU——砌块(砖)的强度等级;
M——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C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M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2.2.3 几何参数
B——房屋总宽度或矩形木柱宽度;
b——基础底面宽度或矩形构件截面宽度或门窗洞口宽度;
D——圆形截面木柱直径;
D'——圆形截面木柱开榫一端直径;
d——钢筋直径或圆形截面木构件直径;
h——矩形构件截面高度;
hw——过梁上墙体高度;
L——抗震横墙间距;
ln——过梁净跨度;
l——墙体厚度。
2.2.4 计算系数
αmaxb——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γbE——极限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ζ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3 抗震基本要求
3.1 建筑设计和结构体系
3.1.1 房屋体形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立面不宜高度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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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同一轴线上,窗间墙的宽度宜均匀;
2 抗震墙层高的1/2处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对承重横墙,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25%;对承重纵墙,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0%;
3 烟道、风道和垃圾道不应削弱承重墙体;当承重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4 二层房屋的楼层不应错层,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且不宜设置悬挑楼梯;
5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6 木屋架不得采用无下弦的人字屋架或无下弦的拱形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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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同一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石柱混合的承重结构;也不应在同一高度采用砖(砌块)墙、石墙、土坯墙、夯土墙等不同材料墙体混合的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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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
3.2.1 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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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木屋架、木梁在外墙上的支承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搁置在砖(砌块)墙和石墙上的木屋架或木梁下应设置木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木垫板的长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6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或墙厚;
表3.2.1 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2 搁置在生土墙上的木屋架或木梁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70mm,且宜满搭,支承处应设置木垫板;木垫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370mm和60mm;
3 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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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8度及8度以下时不应大于500mm;9度时不应大于400mm。当超出时,应采取拉结措施。
注:坡屋面上的烟囱高度由烟囱的根部上沿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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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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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门窗洞口过梁的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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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墙体门窗洞口的侧面应均匀分布预埋木砖,门洞每侧宜埋置3块,窗洞每侧宜埋置2块,门窗框应采用圆钉与预埋木砖钉牢。
3.2.7 当采用冷摊瓦屋面时,底瓦的弧边两角应设置钉孔,可采用铁钉与椽条钉牢;盖瓦与底瓦宜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压垄等做法与底瓦粘结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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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当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山尖墙墙顶处应采用砂浆顺坡塞实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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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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