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
Code for welding of steel structures
GB 50661-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21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焊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61-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5.7.1、6.1.1、8.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2月5日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提出了钢结构焊接连接构造设计、制作、材料、工艺、质量控制、人员等技术要求。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钢结构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本规范在控制钢结构焊接质量的同时,加强了节能、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钢结构焊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充分采纳了已在工程实际中应用的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借鉴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焊接连接构造设计,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焊接检验,焊接补强与加固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钢结构焊接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电子邮箱:jyz3408@263.net),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宝钢钢构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二十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武汉冶金重工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景凤 周文瑛 段 斌 苏 平 侯兆新 马德志 葛家琪 屈朝霞 费新华 马 鹰 江文琳 李翠光 范希贤 董晓辉 刘绪明 张宣关 徐向军 戴为志 尹敏达 王 斌 卢立香 戴立先 何维利 徐德录 刘明学 张爱民 王 晖 胡银华 吴佑明 任文军 贺明玄 曹晓春 王 建 高 良 刘 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建平 李本端 鲍广鉴 贺贤娟 但泽义 吴素君 张心东 施天敏 尹士安 张玉玲 吴成材
1 总 则
1.0.1 为在钢结构焊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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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钢结构工程中承受静荷载或动荷载、钢材厚度不小于3mm的结构焊接。本规范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药芯焊丝自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气电立焊、栓钉焊及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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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钢结构焊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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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钢结构焊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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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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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消氢热处理 hydrogen relief heat treatment
对于冷裂纹倾向较大的结构钢,焊接后立即将焊接接头加热至一定温度(250℃~350℃)并保温一段时间,以加速焊接接头中氢的扩散逸出,防止由于扩散氢的积聚而导致延迟裂纹产生的焊后热处理方法。
2.1.2 消应热处理 stress relief heat treatment
焊接后将焊接接头加热到母材Acl线以下的一定温度(550℃~650℃)并保温一段时间,以降低焊接残余应力,改善接头组织性能为目的的焊后热处理方法。
2.1.3 过焊孔 weld access hole
在构件焊缝交叉的位置,为保证主要焊缝的连续性,并有利于焊接操作的进行,在相应位置开设的焊缝穿越孔。
2.1.4 免予焊接工艺评定 prequalification of WPS
在满足本规范相应规定的某些特定焊接方法和参数、钢材、接头形式、焊接材料组合的条件下,可以不经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直接采用本规范规定的焊接工艺。
2.1.5 焊接环境温度 temperature of welding circumstance
施焊时,焊件周围环境的温度。
2.1.6 药芯焊丝自保护焊 flux cored wire selfshield arc welding
不需外加气体或焊剂保护,仅依靠焊丝药芯在高温时反应形成的熔渣和气体保护焊接区进行焊接的方法。
2.1.7 检测 testing
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检验、测试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2.1.8 检查 inspection
对材料、人员、工艺、过程或结果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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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工程焊接难度可按表3.0.1分为A、B、C、D四个等级。钢材碳当量(CEV)应采用公式(3.0.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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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钢结构焊接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与工程结构类型相应的资质。
3.0.3 承担钢结构焊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相应的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
2 具有相应资格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焊工、焊接热处理人员;
3 具有与所承担的焊接工程相适应的焊接设备、检验和试验设备;
4 检验仪器、仪表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 对承担焊接难度等级为C级和D级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焊接工艺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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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钢结构焊接工程相关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技术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且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2 焊接技术负责人除应满足本条1款规定外,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焊接难度等级为C级和D级焊接工程的施工单位,其焊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 焊接检验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有一定的焊接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并具有检验人员上岗资格证;
4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专业机构考核合格,其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并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无损检测和审核工作。承担焊接难度等级为C级和D级焊接工程的无损检测审核人员应具备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 9445中的3级资格要求;
5 焊工应按所从事钢结构的钢材种类、焊接节点形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要求进行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
6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用电加热设备加热时,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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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钢结构焊接工程相关人员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技术人员负责组织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方案及技术措施和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焊接技术问题;
2 焊接检验人员负责对焊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控制,出具检查报告;
3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设计文件或相应规范规定的探伤方法及标准,对受检部位进行探伤,出具检测报告;
4 焊工应按照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施焊;
5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照热处理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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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钢结构焊接工程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及作业环境应遵守国家现行安全健康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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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 料
4.0.1 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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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钢材及焊接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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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选用的钢材应具备完善的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新材料应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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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提供熔敷金属化学成分、性能鉴定资料及指导性焊接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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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钢结构焊接工程中常用国内钢材按其标称屈服强度分类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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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当其翼缘板厚度不小于40mm时,设计宜采用对厚度方向性能有要求的钢板。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节点形式及板厚和受力状态等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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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
4.0.8 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的有关规定。
4.0.9 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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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的有关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
4.0.11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的有关规定。焊接难度为C、D级和特殊钢结构工程中主要构件的重要焊接节点,采用的二氧化碳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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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 栓钉焊使用的栓钉及焊接瓷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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