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station
CJJ 109-2006
J 512-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6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42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09-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3、2.1.6、2.1.12、2.3.1、2.3.3、2.3.4、4.1.6、4.1.8、4.1.9、4.1.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3月26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运行管理;3.维护保养;4.安全操作;5.环境监测。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参编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办公室环卫处
青岛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华中科技大学
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长峰弘华环保设备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文龙 王敬民 戴有斌 谢瑞强 孟宝峰 林 泉 卓照明 李美蓉 陈海滨 郭祥信 徐海云 王丽莉 赵树青 张来辉 江燕航 王泽其 胡佳玥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加强其控制及环境保护与监测,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其功能,达到使生活垃圾安全、高效转运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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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说明制定本规程的宗旨目的。
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人民身体健康与生活环境质量。本规程是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令的指导下,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总结我国近年来转运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与教训,并考虑今后我国转运站工程建设发展、运行维护管理的需要和方向而制定的。本规程编制目的在于推动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提高转运站的工作效率,为转运站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0.2 本规程适用于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控制及环境保护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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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说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控制及环境保护与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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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说明本规程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关系。
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控制及环境保护与监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同时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2运行管理
2.1 一般规定
2 运行管理
2.1 一般规定
2.1.1 转运站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转运站的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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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为提高转运站管理的效率,防止乱指挥、瞎指挥,加强科学管理,管理人员应掌握转运站的主体工艺流程、主要技术指标以及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2.1.2 转运站运行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工艺技能,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与质量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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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为提高转运站的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错误操作,操作人员应掌握有关工艺技能、本岗位的设施、设备技术性能及操作规程。
2.1.3 转运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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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转运站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可使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与职责,熟悉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技术,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持证上岗可明确划分各员工的任务与责任,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2.1.4 转运站运行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运行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上报。操作人员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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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管理人员对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各转运站的自动化程度、设备质量、投入使用时间长短而定。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应做好运行记录、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一方面是对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以便收集运行管理的基础数据,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提供依据。
2.1.5 转运站运行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操作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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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为保障安全生产,应根据各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启闭、使用和停车。
2.1.6 现场电压超出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0%时,不得启动电气设备。(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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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当现场电压超出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0%时,严禁启动电气设备,一方面避免损坏设备或仪器、仪表,另一方面保证员工人身安全。
2.1.7 转运站应保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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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通风、除尘、除臭设施设备作为转运站的重要环境保护措施,为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应保持这些设施设备完好。
2.1.8 转运站应建立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使用、维护技术档案,并应规范管理各种运行、维护、监测记录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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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技术资料归档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有案可查,有理可据。
2.1.9 站内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通道应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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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转运站内交通标志设置应规范清楚,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通道包括双车道、单车道、人行道、扶梯和人行天桥。由于转运站车流量较大,为保证转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保持通道畅通。
2.1.10 车辆的使用、维修应规范管理,并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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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转运站车辆维护、维修、保养应根据“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可移动的机械设备及汽车等的大修、维护保养应尽量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一般机械设备则可考虑在站内配置必要的维修技术力量、专用维修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转运站应具备各类设备的小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能力,同时应做好每辆车辆的修理与维护保养记录。
2.1.11 外来车辆和人员进站均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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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对外来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管理有利于控制人流、物流,有利于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为站内调度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2.1.12 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严禁危险废物、违禁废物进站。(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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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的成分,一旦发现危险垃圾,请原运输单位负责外运、处置。
2.1.13 转运站应保持文明整洁的站容、站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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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文明整洁的站容、站貌不仅涉及转运站自身的形象问题,也涉及到转运站在周围居民心目中的形象问题。宜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每天应定时洒水,定时清扫路面,定期杀虫灭鼠,进行站内的美化、绿化。
2.2 计量
2.2 计 量
2.2.1 垃圾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各种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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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计量系统主要作用是自动读取垃圾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并记录过磅垃圾的重量与时间。计量系统记录的数据是转运量统计及转运收费计算的主要依据,日常运行中应保持其处于正常状态,出现问题时应按本章第2.2.5条要求处理。
2.2.2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地磅计量误差,并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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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地磅,确定其计量误差范围,并对地磅进行调整,也可对比每天的进站垃圾量确定是否要检查地磅。另外,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向当地计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请有关权威部门对地磅进行调校,出据合格证明材料。
2.2.3 进站垃圾应登记其来源、性质、重量、运输单位和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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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此条所述登记进站垃圾的来源和性质主要是对进站垃圾进行定性评价,比如居民生活区垃圾、商业区垃圾、路面清扫垃圾等;进站垃圾的重量、运输单位和车号主要由计量系统自动记录。这就要求计量系统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收集这些信息,转运车辆上也应配备自动读取这些信息的设备。
2.2.4 操作人员应做好每日进站垃圾资料备份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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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为防止资料丢失,操作人员应做好每日进站垃圾资料的备份工作,每月填写统计分析报表,上报有关领导审阅并存档管理。
2.2.5 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应采取应急手工记录,当系统修复后应将有关数据输入计量系统,保持记录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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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当计量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实现自动记录时,应采取手工方式记录有关数据。为防突发故障,应在日常工作中备有记录相关数据的表格。为保持基础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当系统修复后应及时将手工记录的数据输入计量系统。
2.3 卸料
2.3 卸 料
2.3.1 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严禁操作设备,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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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由于卸料时存在安全防护问题,卸料前应检查各保护装置,当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不能进行卸料操作,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2.3.2 倾倒垃圾前必须检查卸料区域和设备运转区域,确保无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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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为保证每次卸料作业的正常进行与安全操作,每次卸料前应检查卸料区域和设备运转区域,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才能进行卸料作业。
2.3.3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到达卸料平台,并应在工作人员的调度下,将垃圾卸入指定区域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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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垃圾运输车应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按序进入卸料区域,并沿指定路线行进,以免造成拥堵,保证高效卸料与安全卸料。
2.3.4 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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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为保持卸料区域良好的工作环境,减轻卸料作业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影响,在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目前有些转运站为了节省运行费用,在卸料作业时并不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现场工作环境恶劣,粉尘量大、臭气浓度高、空气质量差,既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也对转运站在周围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为此,此条被定为强制性条文。
2.3.5 发现大件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发现违禁废物,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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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由于大件垃圾会影响转运效率,另外某些大件垃圾在转运过程中会损坏转运设备,因此发现大件垃圾时应及时清除处理。违禁物料是不允许进入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的废物,比如医疗垃圾、有毒垃圾等;对相关设施设备存在潜在危害的物料,如未熄灭的煤球、煤气罐等。发现违禁物料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以防事故发生。
2.3.6 垃圾收集运输车卸料完毕后,应及时退出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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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垃圾运输车卸料完后,应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沿指定路线行进,以便尽快腾出卸料空位,同时顺畅驶出转运站。
2.3.7 卸料平台应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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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卸料时应保持平台干净、平整、无积水,以防蚊蝇等滋生,也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
2.3.8 站区内应防止蚊蝇、鼠类等滋生,并应定期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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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对蚊蝇应定期进行消杀,在蚊蝇活跃期或密集区还需适当加大消杀频率,每月应对全站的蚊蝇、鼠类等进行监测,发现数量较多时应及时消杀。若发现蚊蝇和鼠类产生耐药性时,应及时更换消杀药物。
2.4 填装与压缩
2.4 填装与压缩
2.4.1 垃圾压缩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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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对于压缩转运工艺,压缩机的性能及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转运站的运行费用、生产效率与正常生产。压缩设备的各线路应连接正确,压缩机工作区域应无其他物体妨碍设备运转,以保证压缩转运设备的正常运行。
2.4.2 操作人员应按填装与压缩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并保证工艺流程的稳定性和各工艺步骤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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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由于转运站有压缩式转运与非压缩式转运,而压缩式转运站又有垂直压缩与水平压缩两种类型,因此转运站在进行垃圾埋装与压缩时,应根据各转运方式的工艺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工艺流程的稳定性和各种工艺步骤的协调性。此处稳定性主要是讲面对冲击负荷时流程运行的稳定性,协调性主要是讲流程前后工段处理能力及运行状态的协调性。
2.4.3 转运站内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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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关于填装与压缩垃圾时防止渗沥液二次污染的要求。由于各地区气候及垃圾成分的不同,在填装与压缩垃圾时有可能产生垃圾渗沥液,为防止渗沥液产生二次污染,必须设置渗沥液收集和导排设施,日常中应做好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的维护工作,以保证其能正常发挥作用。
63'>《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09-20065环境监测
5 环境监测
5.0.1 转运站运行中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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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对转运站的各个运行环节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分析,一方面做到对潜在二次污染心里有数,另一方面可针对潜在的二次污染采取相应的预防或处理措施,防患于未然。
5.0.2 转运站运行前应进行转运站的本底环境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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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对转运站进行本底环境质量监测的目的是对转运站的原始环境质量进行全面了解,为以后运行管理过程的污染控制提供对比数据。
5.0.3 取样监测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个人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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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取样监测人员应根据所监测分析项目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个人保护措施。比如进入污水池取样时应该事先对池中的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确定是否穿戴氧气面罩等。
5.0.4 环境监测采用的仪器设备和取样方法,样品的贮存及分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CJ/T 3035、《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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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在监测分析各单项指标时,所用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设备均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样品的贮存和分析也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执行。与此相关的标准主要有《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CJ/T3039、《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等。
5.0.5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由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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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由专人保管,保管办法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领用须办理相关手续。
5.0.6 带刺激性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化验、检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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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为了保证分析化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在对刺激性气体和有毒气体化验、检测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5.0.7 化验、检测完毕后应关闭化验室水、电、气、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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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为了保证化验室安全,在化验、检测完毕后应关闭化验室水、电、气、火源。
5.0.8 环境监测分析记录和报告应分类整理、归档管理。
▼ 展开条文说明
5.0.8为了规范管理环境监测分析记录和报告,方便查阅,应对环境监测分析记录和报告分类整理、归档管理。
5.0.9 大气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监测点不应少于4个;大气监测采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的有关要求。监测项目应包括飘尘量、臭气、总悬浮物和硫化氢。
▼ 展开条文说明
5.0.9大气监测是转运站环境监测的重要部分,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监测项目有4项,包括飘尘量、臭气、总悬浮物和硫化氢。
5.0.10 转运站应在站内污水处理排水口处设排水取样点,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监测项目应包括pH、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 展开条文说明
5.0.10污水处理出水监测是转运站环境监测的重要部分,主要看出水水质是否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取样点应设在污水处理排水口。监测项目有5项,包括pH、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5.0.11 渗沥液水质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监测项目应包括pH、总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
▼ 展开条文说明
5.0.11渗沥液监测是转运站环境监测的重要部分,主要对水质进行分析,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监测项目有5项,包括pH、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5.0.12 应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在苍蝇活跃期每月监测苍蝇密度不应少于2次。
▼ 展开条文说明
5.0.12关于苍蝇密度的监测也是转运站环境监测的重要部分,一方面是对苍蝇密度进行监测,另一方面是若发现苍蝇密度有所增加时,应及时采取消杀措施。当现场成蝇达到4~6只/m2,或幼虫达到2~3只/m2时,应进行喷药消杀,当成蝇和幼虫密度低于2只/m2时,可采用定时、定点施放苍蝇毒饵来控制作业现场苍蝇的密度。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