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提高城镇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贯彻节能减排政策,保障供气安全,促进燃气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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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或镇规划中的燃气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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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镇燃气规划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坚持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和能源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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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城镇燃气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集中负荷 concentrated load
大型工业用户、燃气电厂、大型燃气锅炉房等对管网布局和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负荷。
2.0.2 可中断用户 interruptible customer
在系统事故、气源不足或供气高峰等特定时段内,可中断供气的用户。
2.0.3 不可中断用户 uninterruptible customer
停止供气将严重影响生活秩序或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用户。
2.0.4 非高峰期用户 off-peak customer
在低于城镇燃气管网年平均日供气量时才用气的用户。
2.0.5 负荷曲线 load curve
在一定时间内,一类或多类用户负荷叠加后的用气量变化曲线,包括:年负荷曲线、周负荷曲线、日负荷曲线。年负荷曲线反映月负荷波动,周负荷曲线反映日负荷波动,日负荷曲线反映小时负荷波动。
2.0.6 小时负荷系数 hourly load coefficient
年平均小时用气量与高峰小时用气量的比值。
2.0.7 日负荷系数 daily load coefficient
年均日负荷与高峰日负荷的比值,表示负荷变化的程度。数值越接近于1,表明用气越均衡。
2.0.8 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 the maximum load utilization hours
年总用气量与高峰小时用气量的比值。
2.0.9 最大负荷利用日数 the maximum load utilization days
年总用气量与高峰日用气量的比值。
2.0.10 用气结构 structure of gas consumption
不同种类燃气用户年用气量占年总用气量的百分比。
2.0.11 年负荷增长率 yearly load growth rate
当年用气增长量与上年用气量的比值。
2.0.12 负荷密度 load density
供气区域的高峰小时用气量除以供气区域占地面积所得的数值,表示负荷分布密集程度的量化指标。
2.0.13 燃气气化率 gasification rate
某类燃气用户占规划区域内此类用户总量的比例,包括:居民气化率、采暖气化率、制冷气化率、汽车气化率等。
2.0.14 气源点 gas source point
城镇管道燃气的供气起点,包括:门站、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站、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站、人工煤气制气厂或储配站、液化石油气(LPG)气化站或混气站等。
2.0.15 专供调压站(箱) special regulator station
仅为某个特定用户供气的调压站(箱)。
2.0.16 区域调压站(箱) regional regulator station
为某个区域供气的调压站(箱)。
2.0.17 厂站负荷率 station load factor
厂站的最大小时流量与厂站设计流量的比值,表示厂站的利用率。
3 基本规定
3.0.1 城镇燃气规划应结合当地资源状况及发展需求,统筹并科学合理选择各类气源,满足市场需求、保障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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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城镇燃气规划的编制应与城市或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衔接,规划范围及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或镇规划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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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城镇燃气规划应与城镇道路交通、水系、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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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城镇燃气规划应近、远期相结合,统筹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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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城镇燃气规划应从城市或镇全局出发,充分体现社会、经济、环境、节能等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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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城镇燃气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负荷预测、气源选择、管网布置、厂站布局、储气调峰、应急储备等;成果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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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城镇燃气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调研收集的资料及规划编制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 负荷分类
4.1.1 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用户类型,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气负荷、商业用气负荷、工业生产用气负荷、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负荷、燃气汽车及船舶用气负荷、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用气负荷、燃气发电用气负荷、其他用气负荷及不可预见用气负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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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集中负荷和分散负荷。
4.1.3 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用户用气特点,可分为可中断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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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负荷预测
4.2.1 负荷预测应结合气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或镇发展规划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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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负荷预测前,应根据下列要求合理选择用气负荷:
1 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同时兼顾其他用气;
2 应根据气源条件及调峰能力,合理确定高峰用气负荷,包括采暖用气、电厂用气等;
3 应鼓励发展非高峰期用户,减小季节负荷差,优化年负荷曲线;
4 宜选择一定数量的可中断用户,合理确定小时负荷系数、日负荷系数;
5 不宜发展非节能建筑采暖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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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燃气负荷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气气化率,包括:居民气化率、采暖气化率、制冷气化率、汽车气化率等;
2 年用气量及用气结构;
3 可中断用户用气量和非高峰期用户用气量;
4 年、周、日负荷曲线;
5 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计算月高峰日用气量,高峰小时用气量;
6 负荷年增长率,负荷密度;
7 小时负荷系数和日负荷系数;
8 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和最大负荷利用日数;
9 时调峰量,季(月、日)调峰量,应急储备量。
4.2.4 总负荷的年、周、日负荷曲线应根据各类用户的年、周、日负荷曲线分别进行叠加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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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各类负荷量、调峰量及负荷系数均应根据负荷曲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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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燃气负荷预测可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分类指标预测法、横向比较法、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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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规划指标
4.3.1 城镇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总用气量时,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表4.3.1 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
1 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内生产总值;
2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当地资源条件和气源供应条件;
3 居民生活习惯、现状用气水平;
4 节能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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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城镇燃气规划用气指标应按节能减排要求,在调查各类用户用能水平、分析用气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民生活用气指标,应根据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生活习惯、燃气用途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2 商业用气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也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习惯、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程度,按其占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适当比例确定。
3 工业用气负荷分为落实的和远期规划的负荷,其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实的负荷预测应按企业可被燃气替代的现用燃料量经过转换计算,或按生产规模及用气指标进行预测;
2)远期规划负荷预测,可按同行业单位产能(或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用气指标估算。
4 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能耗指标分别测算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确定;
3)无法获得分类建筑指标时,宜按当地建筑物耗热(冷)综合指标确定。
5 燃气汽车、船舶用气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各类汽车、船舶的用气指标、车辆数量和行驶里程确定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根据车辆、船舶的燃料能耗水平、行驶规律综合分析确定。
6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及燃气电厂用气量应根据装机容量、运行规律、余热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等因素预测。
7 不可预见用气及其他用气量可按总用气量的3%~5%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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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5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7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10 《城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性》GB/T 13611
11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12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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