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habilitation and prot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durability
JGJ/T 259-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32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59-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1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钢筋锈蚀修复,5 延缓碱骨料反应措施及其防护,6 冻融损伤修复,7 裂缝修补,8 混凝土表面修复与防护。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 10008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铁道部运输局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阿克苏诺贝尔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富斯乐有限公司
广州市胜特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惠云玲 郝挺宇 郭小华 陈 洋 岳清瑞 洪定海 王 玲 陈友治 朋改非 林志伸 郭永重 邱元品 朱雅仙 常好诵 陈秋霞 陈夏新 陈琪星 覃维祖 陆瑞明 赵为民 常正非 张 量 吴如军 韩金田 范卫国 徐龙贵 周云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国胜 赵铁军 王庆霖 巴恒静 张家启 包琦玮 牟宏远 何 真 谢永江 冷发光 李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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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JGJ/T259-2012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259-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1日以第132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制订过程中,针对我国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损伤及修复工程特点,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工程调查及试验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方面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欧洲、美国和日本现有修复方面先进的技术规范,结合国内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做法。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使既有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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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国内外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我国,目前由于结构耐久性不足造成的结构寿命缩短甚至出现重大事故的实例很多。对混凝土结构及时、有效地进行修复与防护可显著改善其耐久性状况,大大延长结构服役寿命。以往混凝土结构的修复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少修复陷入修—坏—再修—再坏的怪圈,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背离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本规程的出发点在于规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修复与防护,延长结构使用寿命。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修复、防护涉及因素复杂,有些相关机理目前还在深入研究之中,本规程的编制是基于现有的认识水平,为满足目前工程需要而首次编制的。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结构。
1.0.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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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3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是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修复与防护,强调影响结构耐久性的因素,对由于耐久性引起的承载能力不足而需进行的加固问题,须按照有关加固规范与本规程的规定并行处理。
有关部门已制定的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中,对如何评估结构耐久性现状已有详细描述,这些工作构成了科学修复的基础。目前混凝土结构加固等相关规范中部分也涉及耐久性内容,本条主要强调应与上述内容相协调。
混凝土结构广泛用于各种自然及人工环境下,特殊地区、特殊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尤其对极端严重腐蚀环境下的结构耐久性,应与地方或行业中相关的防腐蚀技术规范等内容相符合。
2术语
2 术 语
2.0.1 耐久性修复 durability rehabilitation
采用技术手段,使耐久性损伤的结构或其构件恢复到修复设计要求的活动。
2.0.2 耐久性防护 durability protection
采用技术手段,维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达到期望水平的活动。
2.0.3 钢筋阻锈剂 corrosion inhibitor for steel bar
加入混凝土或砂浆中或涂刷在混凝土或砂浆表面,能够阻止或减缓钢筋腐蚀的化学物质。
2.0.4 混凝土防护面层 surface coating
涂抹或喷涂覆盖在混凝土表面并与之牢固粘结的防护层。
2.0.5 界面处理材料 interfacial bonding agent
用于混凝土修复区域界面处增强相互粘结力的材料。
2.0.6 电化学保护 electrochemical protection
对被保护钢筋施加一定的阴极电流,通过改变钢筋的电位或钢筋所处的腐蚀环境,使其不再腐蚀的保护方法。阴极保护、电化学脱盐和电化学再碱化统称为电化学保护。
2.0.7 阴极保护 cathodic protection
给钢筋持续施加一定密度的阴极电流,使钢筋不能进行释放电子的阳极反应(腐蚀)的技术措施。
2.0.8 电化学脱盐 electrochemical chloride extraction
给钢筋短期施加密度较大的阴极电流,使混凝土中带负电荷的氯离子在电场作用下迁移出混凝土保护层,同时也由于阴极反应适当提高钢筋周围的pH值,使钢筋再钝化的技术措施。
2.0.9 电化学再碱化 electrochemical realkalization
给钢筋短期施加密度较大的阴极电流,使钢筋周围已中性化(包括碳化)的混凝土pH值提高到11以上,使钢筋再钝化的技术措施。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
1 结构已出现较严重的耐久性损伤;
2 耐久性评定不满足要求的结构;
3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经评估需要时。
3.0.2 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
1 结构已经出现一定的耐久性损伤;
2 使用年限较长的结构或对结构耐久性要求较高的重要建(构)筑物;
3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改建或用途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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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2我国没有建筑物定期检测评价法规,新加坡的建筑物管理法强制规定,居住建筑在建造后10年及以后每隔10年必须进行强制鉴定,公共、工业建筑则为建造后5年及以后每隔5年进行一次强制鉴定。日本通常要求建筑物服役20年后进行一次鉴定。英国等国家对于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作了强制定期鉴定规定。根据我国工程经验,良好使用环境下民用建筑无缺陷的室内构件一般可使用50年;而处于潮湿环境下的室内构件和室外构件往往使用20年~30年就需要维修;使用环境较恶劣的工业建筑使用25年~30年即需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工程结构甚至不足10年即出现严重的耐久性损伤。因此在保证建筑物安全性的前提下,民用建筑使用30年~40年、工业建筑及露天结构使用20年左右宜进行耐久性评估与修复。大型桥梁、地铁、大型公共建筑等重要的基础设施以及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工程结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耐久性评定修复与防护。耐久性不满足要求的结构主要是指不满足耐久性评定标准或耐久性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其他存在耐久性问题的结构。本条提出了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原则规定。
3.0.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应根据损伤原因与程度、工作环境、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等因素,按下列基本工作程序进行:
1 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
2 修复与防护设计;
3 修复与防护施工;
4 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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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本条明确了进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时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并规定了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基本工作程序,可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复杂程度等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应在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设计。耐久性修复前,应提供修复所需全部技术资料,特别应提供结构耐久性现状鉴定报告。
3.0.4 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状况调查及检测应包括结构及构件原有状况、现有状况和使用情况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调查和检测下列内容:
1)混凝土结构的使用环境、建筑物使用历史及维修改造情况;
2)设计资料调查,包括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结构类型、工程结构用途、建筑物的相互关系;
3)施工情况调查,包括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方式及钢筋有关试验记录;
4)混凝土外观状况调查与检测,包括混凝土外观损伤类型、位置、大小;混凝土裂缝情况及渗漏水情况;混凝土表面干湿状态、有无污垢;
5)混凝土质量调查与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钢筋保护层厚度、吸水率、氯离子含量、碳化深度、钢筋锈蚀状况、碱骨料反应。
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结构环境作用等级的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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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本条给出了建议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调查、检测内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调查和检测内容,条文未包括全部检测内容,如有时需检测混凝土表层渗透性、氯离子扩散系数、混凝土孔结构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调查、检测内容。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有关内容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执行。
3.0.5 修复与防护设计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及其环境作用等级、耐久性损伤原因及类型、预期修复效果、目标使用年限等,制定相应的修复与防护设计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目的、范围;
2 设计依据;
3 修复与防护方案或图纸;
4 材料性能及要求;
5 施工工艺要求;
6 检验及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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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设计方案作为技术性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建造年代及条文规定的内容,但格式可以不统一。
3.0.6 修复与防护施工应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修复施工宜按基层处理、界面处理、修复处理、表层处理四个工序进行。修复防护施工工艺及操作要求的制定应根据所选择材料的性能、施工条件及周围环境、修复防护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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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鉴于修复与防护施工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施工前应根据实际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质量;一般修复施工宜按基层处理、界面处理、修复处理、表层处理四个工序进行,对于一些简单的修复施工也可按其中的部分工序进行,基层处理和界面处理是保证基层混凝土与修复材料间粘结效果的重要措施,表层处理可以减少环境对结构的作用,为延长结构的耐久性,应对表层处理效果定期检查,10年~15年宜检查一次。当表层处理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处理。
3.0.7 检验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检验宜包括材料检验和实体检验:
材料检验:材料应提供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材料应进行进场复验。
实体检验:对重要结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可在施工现场进行实体检验。
2 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在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应提交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单(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检验报告等)、现场配制材料配合比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验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观感验收记录、实体抽样检验验收记录等文件。
竣工验收:除应满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规定外,尚应提交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竣工图、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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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本条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作了一般性规定,各种不同损伤类型的修复还应符合相应各章的检验与验收的规定。
1由于修复与防护工程的工程量一般比新建工程小,本条只要求对重要结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可在施工现场进行实体检验,且本规程未对关键工序作强制性规定,应根据不同损伤类型、修复工艺、所处环境和下一目标使用年限确定关键工序,并在修复与防护设计方案中加以规定。
2工程验收宜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可将不同损伤类型(如钢筋锈蚀修复、延缓碱骨料反应措施及防护、冻融损伤修复、裂缝修补、混凝土表面修复与防护)的修复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再按具体的修复工艺划分分项工程。
修复与防护完工后,外观检查是最基本的要求。修复材料与基层混凝土的粘结强度直接影响修复质量,为了确保修复质量,对修复面积较大、修复厚度较厚或特殊重要工程,可采用现场拉拔试验的方法确定其粘结强度。
当修复材料为现场配制时,其配合比及试验结果报告应在修复施工前提供,以确保修复材料的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0.8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修复与防护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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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与一般工程相比,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修复与防护设计、施工的专业性较强,应由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单位承担。
4钢筋锈蚀修复
4.1 一般规定
4 钢筋锈蚀修复
4.1 一般规定
4.1.1 修复前,结构的使用环境、钢筋锈蚀原因、范围及程度应根据调查、检测及评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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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修复前,应进行调查与检测,查阅结构相关的原始设计、施工详图、施工说明、验收与竣工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使用与维修记录等;应进行现场普查、详细检测及进行必要的室内试验;以鉴定结构现状,确定使用环境、钢筋锈蚀原因、范围及程度。
现场普查应记录暴露于不同自然环境、应力状态下的各区域不同构件、部位的损伤(包括表面缺陷、裂缝、锈斑、层裂、剥落、渗漏、变形等)状态和分布,并确定进一步进行详细检测的典型范围和要求。
现场详细检测应包括在典型检测范围内无损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电阻率、钢筋半电池电位图,检测氯离子含量或碳化深度的分布,据此判断钢筋腐蚀范围及程度。
4.1.2 根据调查与检测结果,修复设计方案宜按表4.1.2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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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本条给出了钢筋锈蚀修复方案选择宜根据调查与检测结果,考虑钢筋锈蚀程度、钢筋锈蚀原因和环境作用等级等综合确定。对处于I-B、I-C类潮湿环境中的钢筋锈蚀修复问题,应在修复完成后防止外界水分侵入构件内部导致钢筋继续锈蚀,故需在表面建立憎水防护层;对处于Ⅲ、Ⅳ类盐污染环境中的钢筋锈蚀修复问题,应在修复完成后防止外界氯离子再次侵入构件,故需在表面建立阻止氯离子进入的隔离层。环境作用等级的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
钢筋锈蚀产生的原因分为混凝土中性化诱发、掺入型氯化物诱发、渗入型氯化物诱发三种。混凝土中性化诱发是指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气体气相扩散到混凝土的毛细孔中,与孔隙液中的氢氧化钙发生反应,从而使孔隙液的pH值降低,当中性化深度达到钢筋表面时,钢筋钝化膜遭受破坏,在具备一定水和氧的条件下,钢筋开始锈蚀;掺入型氯化物诱发是指由于新拌混凝土中掺入氯化物早强剂、防冻剂或采用海水、海砂等拌制混凝土,当钢筋周围的氯离子浓度达到临界浓度,钢筋钝化膜遭受破坏,并导致钢筋锈蚀;渗入型氯化物诱发是指周围环境中的氯离子通过混凝土孔隙到混凝土内部,当钢筋周围的氯离子浓度达到临界浓度,钢筋钝化膜遭受破坏,并导致钢筋锈蚀。
钢筋锈蚀程度分为一般锈蚀和严重锈蚀两种,锈蚀程度可通过检测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半电池电位进行判断。根据已有工程经验和研究成果,当半电池电位为-200mV~-350mV时,可认为钢筋一般锈蚀,当半电池电位小于-350mV时,可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当符合其中一项时,即认为钢筋严重锈蚀:
1)构件表面外观状况:构件表面已开始出现较多的锈斑、局部流锈水、局部层裂(鼓起)和混凝土保护层出现0.3mm~3mm的顺筋锈胀裂缝和顺筋剥落等现象。
2)钢筋表面外观状况:钢筋出现锈皮或浅锈坑,钢筋截面开始减小。
当构件表面广泛出现锈斑、流锈水、层裂(鼓起),混凝土保护层广泛出现较宽的顺筋锈胀裂缝网或成片地剥落、露筋时,应检查钢筋锈蚀造成的截面损失率,若其截面损失超过5%,则需补筋加固。
钢筋锈蚀电位、构件和钢筋表面状况仅能判断钢筋目前的锈蚀状况,为了掌握钢筋锈蚀的发展趋势,还应通过钢筋腐蚀速率和混凝土电阻率综合判断。
4.1.3 钢筋锈蚀修复处理,应进行钢筋阻锈处理及混凝土表面处理。对严重盐污染大气环境下的重要结构,宜在钢筋开始腐蚀尚未引起混凝土顺筋胀裂的早期,采用阴极保护、电化学脱盐等技术进行修复防护处理。当采用电化学保护方法进行钢筋锈蚀修复时应经专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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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过去传统的局部修补方法,难以全面彻底清除导致腐蚀破损的原因,也难以阻止腐蚀继续发展。以阻锈剂处理局部修补部位的钢筋和老混凝土界面处,该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对于严重盐污染的重要结构,建议在钢筋开始锈蚀的初期,及时实施电化学保护,则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
阴极保护是根据钢筋腐蚀只发生于释放自由电子的阳极区的电化学本质,对钢筋持续施加阴极电流,使其表面各处均不再发生释放电子的阳极反应。外加电流阴极保护,需持续施加并定期检测、监控保护电流,以保证保护范围内的具有电连续性的所有钢筋在剩余使用期间均可获得正常的保护。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无需直流电源和检测监控装置,无需对保护电流持续进行调控和维护管理,但因牺牲阳极所能提供的保护电流有限,故适用范围和年限有限。电化学脱盐(对于中性化混凝土为电化学再碱化)是在短期内以外加电源与临时设置于混凝土表面的阳极和电解质溶液,对被保护范围内所有具有电连续性的钢筋施加大的阴极电流,通过离子的电迁移及钢筋上的阴极反应,使盐污染(或中性化)的混凝土中氯离子浓度在短期内降低到低于钢筋腐蚀所需的临界浓度以下,同时提高了钢筋附近混凝土孔隙液的pH值,从而恢复并可在断电后长期保持钢筋的钝态,免除钢筋腐蚀。
对盐污染(或中性化)混凝土结构实施电化学保护的必要性,是因为传统的修补方式(完全清除钢筋锈蚀所引起的胀裂的混凝土保护层,清除露出钢筋上的锈皮,用优质砂浆或混凝土补平),即使修补质量好,也不能制止局部修补附近(外表尚完好但混凝土已被盐污染或中性化到钢筋)成为新的阳极而发生腐蚀,在这些表面追加抗盐污染或防中性化的涂层,已不能制止腐蚀发生。如将局部修补范围扩大到在剩余使用期内预期会发生腐蚀之处,必然会大大增加修补工程量和造价,以及结构停止运行的间接损失,甚至实际上往往是行不通的。电化学保护则可以经济可靠地制止腐蚀的发展,特别是在盐污染或中性化已广泛存在,但它们所引起的钢筋腐蚀破坏范围和程度尚局限于较小范围的严重锈蚀初期,若能及时实施电化学保护,其技术经济效果尤为突出。
鉴于电化学保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尚未被广泛普及,而电化学保护技术含量高,其功效高低与其可行性论证、设计、施工、检测、管理是否合乎要求关系密切,因此,规定应经专门论证后再实施。
4.2 材料
4.2 材 料
4.2.1 钢筋阻锈处理材料可采用修补材料、掺入型钢筋阻锈剂、钢筋表面钝化剂和表面迁移型阻锈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钢筋阻锈处理中应采用钢筋阻锈剂抑制混凝土中钢筋的电化学腐蚀;
2 修补材料宜掺入适量的掺入型阻锈剂,同时,不应影响修复材料的各项性能,其基本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 192的规定;
3 钢筋表面钝化剂宜修复已锈蚀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表面钝化剂应涂刷在钢筋表面并应与钢筋具有良好的粘结能力;
4 表面迁移型阻锈剂宜用于防护与修复工程,表面迁移型阻锈剂应涂刷在混凝土结构表面,并应渗透到钢筋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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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修复材料掺入阻锈剂后,不仅应使其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工作度、力学强度无不良影响,同时还应有良好的体积稳定性、较小的收缩性、良好的抗渗性、良好的抗裂性、材质的均匀性、良好的抗氯离子扩散性能等。掺入阻锈剂主要为了显著地提高钢筋表面钝化膜的稳定性,显著提高引起钢筋锈蚀的氯离子临界浓度或抗中性化的临界pH值。由于阻锈剂类型、品种、适用掺量和工艺目前尚难以明确规定,因此,本规程目前只提出基本要求和原则规定。
4.2.2 电化学保护材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1的规定。
71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T 259-2012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4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5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6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 192
7 《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JG/T 264
8 《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成膜型涂料》JG/T 335
9 《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 336
10 《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渗透型涂料》JG/T 337
11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
1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 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