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afety of hydraulic lifting integral scaffold
JGJ/T 183-201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29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83-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1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架体结构;5荷载与设计;6液压升降装置;7安全装置;8施工;9检验。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标准的章节结构进行调整;2增加了偏心提升和自升式架体型式;3修改了防坠落装置的相关要求;4修改了附着支承的设置数量、基本风压值取值、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上吊具、索具、液压升降装置设计计算等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999号,邮政编码:2263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东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江苏云山模架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齐力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耿裕华 宫长义 俞国兵 张昕 花周建 李国建 干兆和 季豪 周建中 王国佐 罗文龙 郭正兴 张有闻 杨平 严训 李明 刘群 赵玉章 任海波 王克平 单培松 杨发兵 关赞东 张赤宇 谢京刚 于海祥 季克建 杨东 吴成群 邓阁 康宸 蔡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华建民 刘新玉 赵安全 栾景阳 管小军 卓新 阎琪 陈春雷 朱军 刘源 吴晓广 王凯晖 鲁永辉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施工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应用,统一其技术要求,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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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设计、安装、检验、使用和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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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 hydraulic lifting integral scaffold
依靠液压升降装置,附着在建(构)筑物上,实现整体升降的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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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架体 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承重结构,由架体构架、水平桁架、竖向主框架组成的稳定结构。
2.1.3 竖向主框架 major vertical frame
垂直于建筑物立面,与水平桁架、架体构架和附着支承结构连接,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构架。
2.1.4 水平桁架 horizontal truss
承受架体竖向荷载的稳定结构。
2.1.5 架体构架 structure of scaffold body
采用型钢或钢管杆件搭设的位于相邻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和由水平桁架连接支承的作业平台。
2.1.6 附着支承 attached supporting structure
附着在建(构)筑物结构上,与竖向主框架连接并将架体固定,承受并传递架体荷载的连接结构。
2.1.7 架体高度 scaffold height
架体最底层横向杆件轴线至架体顶部横向杆件轴线间的距离。
2.1.8 架体宽度 width of the scaffold
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9 架体支承跨度 supporting span of the scaffold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0 悬臂高度 cantilever height
架体最高附着支承点或拉接点以上的架体高度。
2.1.11 悬挑长度 overhang length
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水平桁架端部的水平距离。
2.1.12 防倾覆装置 anti-overturning device
防止架体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偏离预定位置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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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防坠装置 anti-fall device
架体在升降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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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导轨 conduct rail
附着在附着支承结构或竖向主框架上,引导脚手架上升或下降的轨道。
2.1.15 液压升降装置 hydraulic lifting device
依靠液压动力系统,驱动脚手架升降运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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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制动距离 braking distance
架体从坠落到防坠装置制停的垂直位移。
2.1.17 机位 location of the machine
安装液压升降装置的位置。
2.2 符号
2.2.1 荷载:
Nbt——抗拉承载能力设计值;
Nbv——一个螺栓抗剪能力设计值;
P——液压系统工作压力;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k——恒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Qk——活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Wk——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值。
2.2.2 材料、构件设计指标:
An——迎风面挡风面积;
Aw——迎风面面积;
b——混凝土墙厚度;
d——锚固螺栓直径;
d0——螺栓计算直径;
F——液压升降装置活塞面积;
fc——爬升时混凝土龄期试块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t——爬升龄期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bt——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fbv——螺栓抗剪强度设计值;
H0——混凝土截面有效高度;
N——拉杆或压杆最大轴力设计值;
Nc——提升力额定值;
Ns——提升荷载设计值;
Nt——螺栓所承受的拉力设计值;
Nv——螺栓所承受的剪力设计值;
σr——最大应力;
σs——材料屈服强度;
μm——离螺栓垫板面积周边H0/2处的周长。
2.2.3 计算系数:
βb——螺栓孔混凝土受荷计算系数;
βl——混凝土局部承压强度提高系数;
βZ——风振系数;
γ1——附加安全系数;
γ2——附加荷载不均匀系数;
γ3——冲击系数;
γG——恒荷载分项系数;
γq——活荷载分项系数;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挡风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及附着支承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防坠装置应灵敏、制动可靠,防倾覆装置应稳固、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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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单体工程中使用的液压升降装置和防坠装置性能参数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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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安装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前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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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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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整体升降脚手架架体宜分体在工厂加工,现场拼装。
3.0.6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应设有防雷装置,施工区域内应设有消防设施。
4 架体结构
4.0.1 架体结构(图4.0.1)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3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4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宜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中心线处架体支承跨度不宜大于5.4m;
5 悬挑长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2,且不得大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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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竖向主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门式刚架结构,并应与水平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2 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有导轨或导轮;
3 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之间宜设置水平桁架,其宽度宜与竖向主框架相同,高度不宜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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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水平桁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桁架各杆件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应采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 水平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于跨中设拼接刚性接头,腹杆与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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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附着支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部位对应在建筑结构上的连接点,升降工况附着支承设置不应少于2个,使用工况附着支承设置不应少于3个,且附着支承应在一条直线上;
2 在使用工况下,竖向主框架应与附着支承可靠连接并采取防松动措施;
3 在升降工况和使用工况下,附着支承结构上应设有导向和防倾覆的装置;
4 附着支承与建筑物连接应采用锚固螺栓,螺栓拧紧后螺纹端部伸出螺母的轴向尺寸不应少于3倍螺距或10mm,并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或双螺母防松,垫板尺寸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 附着支承与建筑物连接处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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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使用工况下竖向主框架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m或架体高度的2/5,当升降工况下悬臂高度大于8m时,应进行防倾覆复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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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当水平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或采用可伸缩式结构,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且应采取加强措施,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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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不得与物料平台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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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当架体遇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需断开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并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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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设置在架体外立面用于加强平面刚度的斜撑和框架立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斜撑时,斜撑的斜杆应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件或立杆相交处固定连接,固定连接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斜撑水平夹角应为45°~60°,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2 使用框架立网时,框架应设置对角支撑,冲孔钢板立网四周固定于单元框架上,冲孔钢板立网框架之间、框架与架体骨架应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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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架体下列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2 液压升降装置的设置处;
3 防坠落、防倾覆装置的设置处;
4 吊拉点设置处;
5 平面的转角处;
6 因碰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断开处;
7 水平桁架悬挑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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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外侧有可靠的外防护,外防护应采用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立网的网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冲孔式钢板立网孔径不应大于6mm;
2 架体底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中还应具有可翻起的翻板构造,架体中间层应设一层安全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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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 构配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配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2 加工构配件的工装、设备及工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要求,并应定期检查;
3 构配件应有验证出厂合格证,并应按安装工艺要求及尺寸精度进行复验,对防倾覆及防坠装置等关键部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4 杆件宜采用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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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3 架体构件表面应避免划伤,进行放样、号料操作时应满足安装、制作工艺要求。
4.0.14 架体杆件切割前应清除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油,切割时切口位置应准确、外观应整齐,切割后应清除毛刺、溶渣及飞溅物。
4.0.15 杆件拼装时,其表面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3mm,杆件搭接和对接的错缝或错位不得大于0.5mm,构件之间连接孔中心线位置的误差不得大于2mm。
4.0.16 架体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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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4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5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
6 《碳素结构钢》GB/T 700
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8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T 3766
9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
10 《六角头螺栓》GB/T 5782
11 《液压缸试验方法》GB/T 15622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14 《液压缸》JB/T 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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