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observation and monitor
system on forest fire
GB/T 51425-2020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21 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第1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425-2020,自
2021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总平面设计,系统设计,附属设施设计。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100714)。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原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闫平、邹全程、宋子刚、蒋岳新、涂琼、邓立斌、徐健楠、慕晓炜、杨旭东、王强、姚启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胡迎瑞、吴建国、王宏伟、舒立福、刘晓东、王立夫、徐海峰、陈文阁、李涛
条文说明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GB/T 51425-20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6月9日以第15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森林火情瞭望监测领域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规范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建设,促进森林火情瞭望监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确保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高效、经济、实用,增强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火情瞭望监测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
1.0.3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各项设计要求,是进行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的依据;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审查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1.0.4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设计原则和标准,设计阶段应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0.5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森林火灾是世界性的林业重大灾害,每一次森林火灾,都会给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是世界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我国是森林火灾多发国家之一,在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后,我国森林面积迅速扩大,同时林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生产、生活用火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增加,森林防火的任务越发限巨。
由于我国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起点低、不规范,难以适应当前日益严峻的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制定并出台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0.2 本条闸明了本标准使用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各类膝望监测体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包括瞭望塔人工瞭望、视频监控和地面巡护瞭望。
1.0.3 本条闸明了编制本标准的作用。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设施系统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设计标准是依据我国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制定的,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不同类型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建设需要。
1.0.4 本标准闸明了森林火情腺望监测系统设计的要求。
设计深度应达到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1.0.5 在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与其他相关标准的衔接问题,如视频监控、编码解码、传输等,都需要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要求。
2 总平面设计 2.1 总平面设计方案
2.1.1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的主要形式应为瞭望塔(台)瞭望、视频监测、地面巡护三种主要类型。各地在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林区的实际环境,同时将林火监控和其他林业资源监控建设结合起来,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林火监测类型。
2.1.2 瞭望塔(台)建设地点应以地势较高、视野开阔、控制火灾易发区域范围最大为原则。
2.1.3 视频监测前端建设地点除应满足瞭望塔(台)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后端监控系统应设在县级(林业局)防火办,并应与国家、省、市建立四级联网的立体监控体系。
2.1.4 地面巡护应利用道路和交通工具进行巡护,弥补固定瞭望设施的监测盲区为主,兼有火源管理、排查火险隐患和及时扑救初发火情的职能。
2.1.5 总平面设计方案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功能以及各类建设内容和与外部保持联系的方式等编制。
条文说明
2.1.1 本条说明了森林火灾腹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2 在我国,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主要有人工瞭望、视频监控、地面巡护、卫星监测和航空监测组成。其中人工瞭望和视频监控功能基本相同,都是固定在地势较高的地方,监测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森林火情;但前者为人工利用简易设备直接瞭望,后者则是基于前端基站采集的视频图像进行智能的烟火识别,或由人工通过观察动态的视频图像完成森林烟火的发现。地面巡护则是利用现有的巡护道路路网和不同的交通工具,通过简易瞭望设备,沿固定或不固定的线路监测可视范围内的森林火情。介于卫星监测和航空监测不属于地面瞭望监测范時,且专业性较强、有单独的设计标准,故在本标准中没有考虑。
2.1.3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由前端、传输、后端监控系统组成。
(1)前端部分指瞭望监测一线,包括瞭望塔(台)或巡护交通工具及腺望设备、供电设备、防雷设备等;
(2)传输部分指瞭望一线到基层监测中心之间的通信线路,可以是有线、无线(超短波、微波、卫星电话、移动电话等);
(3)后端控制部分指基层控制中心控制前端瞭望设备的运行,将显示的最佳效果投放到大屏幕上或利用因特网传递给上级监控中心,供指挥人员观看。
2.2 系统组成 2.2.1 瞭望塔(台)瞭望应由瞭望塔(台)、塔房、塔道、瞭望设备、图像采集设备、通信设备,以及供电、供水、供暖、防雷等附属设施组成。
2.2.2 系统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系统的建立除应基于国家、省、市、县地理信息系统和定位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远程视频联网监控,远程 控制前端供电、传输及主要设备上下电智能管理,尚应通过中心管理系统实现前端主要设备程序升级、维护管理及报警联 动;
2)县(林业局)级监控中心应存储全部所属前端基站采集的实时视频数据;
3)各级监控中心应实时显示点播的前端基站采集的视频,应具有采用前端反馈的数字转台(云台)姿态参数和指挥系统结合与 视频同步定位火点的功能;
4)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防雷、防静电、综合布线和设备集成。
2 前端基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I)铁塔和立杆:塔高在10m以上应选铁塔,10m以下宜选立杆,铁塔、立杆均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及人工维护承载能力;
2)前端设备应包括数字转台(云台)图像采集、智能管理、视频传输和防护罩;
3)烟火识别和定位应采用基于视频图像分析技术的烟火智能处理嵌入式设备,将数字转台(云台)参数、报警信息和烟火方
位实时上传至上级监控中心;
4)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机柜、防雷电、防盗设施。
3 网络传输应视前端建设地点的具体情况,宜选择租用光缆、新建光缆或新建无线网络方式,优选为双网传输方式。
2.2.3 地面巡护应包括巡护道路、交通工具、瞭望设备、定位跟踪设备、通信设备、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
条文说明
2.2.1 人工瞭望监测塔(台)设计除满足瞭望工作外,还应考虑瞭望人员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安全设施。
2.2.2 视频监测设计应满足县(林业局)、地市、省和国家四级远程视频监控需要、还应保证前端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行。
2.3 现场勘查 2.3.1 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宜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勘察;或采用一次性现场勘查,分阶段设计。
2.3.2 瞭望塔(或前端基站)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同时应与监测范围内的其他防火建设工程相结合,不应重复建设。
2.3.3 瞭望塔(或前端基站)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质、地形以及相关的气象、水文等资料,布设防震、防地质灾害、防水土流失、防风等安全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2.3.1~2.3.3 设计前应对人工瞭望塔和视频监控塔建设地点的地质、土壤、植被、气候等自然条件,供电、供水、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
2.4 总平面设计图
2.4.1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2.4.2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的前端设施、巡护路网、通信线路、基层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图设计中前端监测设施、塔道、巡护道路应统筹布设,相互协调;
2 前端监测设施、巡护道路、通信方案的设计应按相应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点、选线;
3 巡护路网应根据工程区的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按现行行业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 5104执行;
4 应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形成森林火情晾望监测系统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条文说明
2.4.1 总平面设计不仅要在设计内容上涵盖全面,不能漏项,而且还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4.2 总平面设计图应包含某一单位的前端瞭望监测设施、塔道、中继台、巡护路网、后端控制设施的统筹布设,分期建设衔接的内容。
8'>《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GB/T 51425-2020 4.3 防盗系统
4.3.1 前端应采用红外感应系统进行前端设备的防盗控制。
4.3.2 当有人员接近前端设备铁塔时,自动进行语音广播,并应提醒接近设备人员不得靠近,同时监控中心应给出报警信息。
4.3.3 在前端设备中配置球状监控探头,进行前端涉案的安全监控,当有人员进入前端设备铁塔附近时,监控探头除应自动启动摄像机进行摄像,尚应自动将安防监控图像传送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需将该图像存档备查。
条文说明
4.3.1~4.3.3 这三条规定了人工瞭望和视频监控前段设施、设备的防盗系统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 5104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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