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oamed concrete of rural residential roof
CECS 299:201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88号
关于发布《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建标协字[2009]90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经本协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99: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建标协字[2009]90号)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乡村建筑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乡村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乡村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突出了验收中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以达到我国乡村建筑目前和今后几年内发展的需要。
本规程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协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传真:010-84276512)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广慧精研泡沫混凝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科亚信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卡迪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百年安达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学院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美科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力强 李翔宇 郭向勇 赵霄龙 黄小平 艾明星 何艳君 刘伟 杨金明 王春燕 李文利 侯文虎 于崇明 张以超 向振宇
主要审查人:游广才 陶驷骥 赵文海 李应权 张增寿 闫振甲 路永华 张可文 卢忠飞
1总则
1.0.1 为规范泡沫混凝土在乡村建筑屋面的应用,正确、合理地选择相应的配合比与施工工艺,统一工程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编制本规程的目的。目的是做到先进合理、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确保质量。
1.0.3 有关的现行标准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等。
2术语
2.0.1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 cast-in-place foamed concrete for roof
用物理方法将泡沫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由胶凝材料、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制成的料浆中,经混合搅拌、现场浇筑成型、自然养护而成的轻质多孔混凝土。
2.0.2 泡沫剂 foaming agent
在机械作用力下引入空气能使其水溶液产生大量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或表面活性物质。
2.0.3 湿密度 as-cast density
泡沫混凝土终凝前测定的单位体积的质量。
2.0.4 干密度 bulk density
泡沫混凝土在标准养护28d后绝对干燥状态下测定的单位体积的质量。
条文说明
2 术 语
2.0.1 本规程所指的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是采用泡沫剂通过物理方法制备泡沫,再将泡沫加入胶凝材料浆体,制成泡沫料浆,然后浇筑成型,经自然养护而成的轻质多孔材料。有别于通过化学方式发泡和蒸压养护所制的多孔材料。
2.0.2 本规程所指的泡沫剂是指具有表面活性的物质,并且通过物理作用发泡。用于泡沫混凝土发泡的泡沫剂需要通过试配确定与水泥及其他材料的相容性。
3材料
3.1 原材料
3.1.1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应采用32.5级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水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硫铝酸盐水泥》GB 20472的要求。不同等级、厂家、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其他胶凝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泡沫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3.1.3 泡沫剂应选用专用泡沫剂,且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其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泡沫剂应符合发泡要求,所制得泡沫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且气泡独立微小,硬化后的泡沫混凝土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
3.1.4 泡沫混凝土中加入的轻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的规定。泡沫混凝土中加入的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规定。
3.1.5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的规定,其他活性掺合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6 泡沫混凝土中加入的各种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3.1.7 其他材料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 原 材 料
3.1.1 水泥是泡沫混凝土重要的原材料,水泥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泡沫混凝土的性能,目前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均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制得,所以本条重点对水泥做出了技术要求。
3.1.3 专用泡沫剂是指适宜水泥发泡使用的泡沫剂,经试配不存在与水泥之间相容性问题且泡沫稳定的泡沫剂。目前,我国对泡沫剂性能检验的试验指标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本规程中未采用诸如发泡高度、稳泡时间、消泡时间等单纯衡量泡沫稳定性的指标,原因在于只有泡沫与其他组分混合后还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才有实际意义,因此要求经试配后所制得的泡沫混凝土应满足相应的性能要求。
3.1.6 本条对泡沫混凝土中加入的外加剂做出了规定。泡沫混凝土除主要原材料水泥和泡沫剂外,可根据需要加入各种外加剂,从而提高泡沫混凝土的性能,但所添加的外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防止对泡沫混凝土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1.7 其他材料也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材料之间化学不相容性,尤其注意对泡沫的不利影响。
3.2 泡沫混凝土
3.2.1 屋面泡沫混凝土性能应满足屋面保温设计和施工要求。
3.2.2 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和导热系数
3.2.3 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
3.2.4 泡沫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泡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3.2.5 泡沫混凝土的燃烧性能应达到A级。
条文说明
3.2 泡沫混凝土
3.2.2~3.2.4 本规程中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的制定,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本规程所指的泡沫混凝土用于屋面保温,所以干密度定为300kg/m
3~800kg/m
3之间;强度等级最高划分到C3即3MPa,也足够屋面应用要求。
4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时,应先通过试制确保得到满足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等性能要求的泡沫混凝土,以保证工程质量。
4.1.2 试制的泡沫混凝土强度应略高于设计强度。
4.1.3 试制时应记录相应配合比泡沫混凝土的湿密度,用于施工过程中按时检查,避免在搅拌、泵送过程中产生密度不稳定而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
4.1.4 试制的泡沫混凝土浇筑凝固之后不得出现分层。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明确屋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层设计时应重点考虑的性能:保温隔热性能和强度。
4.1.2 泡沫混凝土的强度较低,考虑到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影响,试制强度应略高于设计强度。
4.1.3、4.1.4 试制时记录泡沫混凝土的湿密度以及检测是否出现分层,即试件上下密度差过大的现象,是为了保证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发现后应通过调整配合比进行改进。
610'>《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 299:20116.2 主控项目
6.2.1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规定进行试验,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的数量应为3块。
2 泡沫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规定进行试验,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的数量应为3块。
3 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GB/T 11970规定进行试验,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的数量应为3块。
4 导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 10294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浇泡沫混凝土应在现场制作试件。性能指标每100m2检验一组,每个项目一组试件。少于100m2按100m2计。
6.2.2 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的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条文说明
6.2 主控项目
6.2.1 本条根据表3.2.2和表3.2.3泡沫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对泡沫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和试件制备做出规定。
6.3 一般项目
6.3.1 现浇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表观质量应符合表6.3.1要求。裂纹、表面缺陷检验可用目测方法和采用钢直尺工具;平整度检验可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各项目的检验应每100m2中随机抽样3处,每处10m2。
表6.3.1 泡沫混凝土表观质量要求
6.3.2 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粘结牢固,无塌陷、空鼓、开裂、凸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3 有坡度要求的屋面保温层,坡度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6.3 一般项目
6.3.1 本条是泡沫混凝土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条件的基本规定,应注意对于“一般项目”不能作为可有可无的验收内容,验收时一般项目全部达到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 10294
《加气混凝土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GB/T 11970
《建筑用砂》GB/T 14684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硫铝酸盐水泥》GB 2047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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