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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GB/T50511-202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2年 第17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11-2022,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0月3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施工准备、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斜井与平硐施工、巷道施工、暗井和硐室施工、辅助工作、绿色施工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井筒检查孔完成时间,修订了立井井筒检查孔布置技术要求,规定了井筒检查孔数量,增加了斜井、平硐检查孔布置和数量技术要求;
    2.增加了立井井筒锁口施工一节;
    3.修改了立井使用溜灰管输送混凝土规定;
    4.修改了立井冻结法施工水文观测孔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
    5.立井冻结法施工开挖具备条件中,增加了温度观测孔温度及冻结壁形成时间的规定;
    6.补充了掘进工作面应超前探放水的情况,增加了“三专两探”规定,增加了井下安装钻机探放水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的规定;
    7.删除了吊罐法施工暗井;
    8.新增了建井期间混合提升罐笼和箕斗运行规定;
    9.新增了临时改绞井下措施煤仓布置要求;
    10.将第11章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控制改为绿色施工。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东路52号,邮政编码:056022)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工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润鲁建筑材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兖州集团济三煤矿
            唐山开滦建设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耀文 刘敏 瞿武 单益新 张祥彤 吕志江 吕广同 刘培年 代东生 马贵纯 李新勇 郭永富 孙银河 刘治强 李艮桥 臧培刚 贾振刚 左龙 王鹏越 宋培章 贾六亿 付万贵 赵怀东 阚文涛 宋旭斌 裴继承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胜利 蒲耀年 袁兆宽 陆鹏举 卢相忠 金鑫 白凤忠 胡忠新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统一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煤矿井巷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应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实施绿色施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5 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6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1.0.7 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竣工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竣工时应做好施工总结,竣工资料应真实、齐全和完整。
1.0.8 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2术语

2.0.1 施工组织设计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指导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的系统性技术文件。
2.0.2 施工作业规程 constructional operating rules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进行编制并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2.0.3 施工技术措施 technical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用于辅助生产系统的零星工程施工或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施工作业规程进行补充而编制的技术文件。
2.0.4 单行作业 single operation
    井巷工程中的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分别顺序施工的作业方式。
2.0.5 平行作业 parallel operation
    井巷工程中的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在不同的空间内同时进行施工的作业方式。
2.0.6 短段掘砌作业 operation by short section excavation and lining
    井巷工程施工在同一掘支循环内,短段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交替进行施工,可不用临时支护的作业方式。
2.0.7 冲积层 alluvium
    覆盖于稳定基岩之上的松散地层。
2.0.8 基槽 base groove
    在安全构筑物等特殊工程部位的围岩中开凿的垂直于巷道轴线的沟槽。 条文说明

3施工准备

3.1 一般规定

3.1.1 井巷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矿井地质资料和检查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平、剖面预测图。
    2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
    4 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
    5 立井、斜井和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量基点移交,工程定向,场地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在多家单位施工时,应统一协调、核实测量成果;
        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信、防雷、防火、防洪涝等工程及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立井锁口、斜井和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6 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连续施工。
    7 办理开工手续。
3.1.2 施工场地平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滑坡隐患的地段,应先进行边坡处理;
    2 井口或硐口开工前,应完成井口或硐口上部截排水沟槽的施工;
    3 不得采用自燃或有害性矸石进行场地回填;
    4 当填方高度超过1m时,宜先做好建(构)筑物基础、管网沟槽的施工;
    5 平整场地时,应对测量基桩采取保护措施;场地平整结束后,应及时对基桩进行检查与校核。
3.1.3 施工期间的总用水量应按工程、生活用水量之和与消防用水量中的较大值选取,并应增加10%的备用量。工程与生活用水应加强水质管理和合理分配,并应做到节约用水,确保生活用水安全。
3.1.4 井巷工程施工期间的压气供应量,应根据井上下气动设备的最大压气用量计算,并应增加10%的备用量。工作面气压压力不得低于0.5MPa。
3.1.5 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准备工作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3.1.6 在冬季、雨期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2.1 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井筒设计前,应完成检查孔施工,并应有完整的、真实的检查孔资料。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应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3.2.2 立井和斜井井筒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地质构造分级,并结合地区因素、岩层层位、岩层倾角、施工方法等综合确定。
3.2.3 立井井筒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属简单和中等类型的矿井,每个立井井筒至少应打1个检查孔,且应对主要含水层进行分层抽水试验;
    2 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矿井,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1个井筒的,至少应打2个检查孔;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立井井筒的,至少应打3个检查孔;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以上立井井筒的,每个井筒至少应打1个检查孔;
    3 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应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掘进范围内;
    4 检查孔孔深应超过井筒设计深度30m;
    5 水文地质类型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
3.2.4 斜井、平硐检查孔的布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孔不得布置在井筒掘进范围内,宜布置在斜井、平硐一侧,检查孔与井筒纵向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5m;
    2 检查孔布置间距不应超过60m;
    3 检查孔孔深应超过该处斜井、平硐掘进轮廓线底板垂深30m;
    4 冻结法施工斜井、平硐井筒,冻结起始端、中部、终止端及各含水层至少应各布置1个检查孔,为确定冻结终端界面,应增加1个~2个检查孔;
    5 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矿井,应增加检查孔数量,并应缩小检查孔间距;
    6 水文地质类型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
3.2.5 检查孔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孔钻进过程中,每钻进30m,应进行一次测斜,钻孔终孔偏斜率应控制在0.5%以内。
    2 检查孔应按下列规定全孔取芯:
        1)当孔径不小于75mm时,黏土层与稳定岩层中,取芯率不宜小于75%;破碎带、软弱夹层、砂层中,取芯率不宜小于60%;
        2)应采用物探测井法核定土(或岩)芯层位,土(或岩)芯应编号装箱保存。
    3 检查孔在岩层钻进中,每一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学试验;当层厚超过5m时,应适当增加采样数量;可采煤层的顶、底板应单独采样。
    4 洗井应采用机械方法对抽水层段反复抽洗,并应将岩粉和泥浆全部清除,直至孔内流出清水为止。
    5 所穿过各主要含水层(或组),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试验中水位降低不宜少于3次,每次降深应相等,其稳定时间不应少于8h;困难条件时,水位降低不应小于1m;每层抽水的最后一次降水,应采取水样、测定水温和气温,并应进行水质化验分析。
    6 检查孔钻完后,除施工尚应利用的孔外,其他检查孔在清除孔壁和孔底的岩粉后,应用水泥砂浆封堵严实,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并应设立永久性标志。
3.2.6 由检查孔提供的地质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井筒检查孔柱状图(含测井曲线)、沿井筒中心线的预测地质剖面图及两个井检孔连线剖面图;
    2 井筒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水层(或组)数量、埋藏条件、静水位与水头压力、涌水量、渗透系数、水质、水温,含水层之间及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流向与流速,抽水试验图、含水层特别是主要含水层的裂隙特征、裂隙率,结合勘探水文工作预计的井筒涌水量等;
    3 井筒通过的土层、岩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埋藏条件和断层破碎带、溶洞、裂隙、老空区等的特征判断;
    4 井筒测温资料及温度预报曲线;
    5 对膨胀性黏土、流砂、基岩风(氧)化带、软岩情况进行预报分析;
    6 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涌出资料;
    7 检查孔测斜资料(含测斜图);
    8 含水层段抽水试验成果图;
    9 测井综合成果图;
    10 检查孔实测图和封孔资料(包括封孔设计、封孔报告含封孔检查情况、试验资料等)。
3.2.7 钻孔通过的各类地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砂土层:颗粒级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比重、孔隙率、渗透系数、内摩擦角。
    2 粉土层:颗粒级配、液限、塑限、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比重、孔隙率、渗透系数、内聚力、内摩擦角。
    3 黏土层:矿物成分分析、液限、塑限、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比重、孔隙率、内摩擦角、内聚力、单轴抗压强度、膨胀力、膨胀量、自由膨胀率。
    4 岩层:真密度、视密度、孔隙率、吸水率、含水率、天然状态抗压强度、饱和状态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内摩擦角、凝聚力、弹性模量、泊松比。
    5 当采用冻结法凿井时,尚应选择冻结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地层进行下列试验项目,并提交专项试验报告:
        1)土层与岩层的冻结温度;
        2)土层与岩层在10℃~25℃和-10℃状态下的比热容和导热系数;
        3)黏土层在-5℃、-10℃、-15℃状态下的冻胀力及冻胀量;
        4)冻土单轴压缩应力-应变曲线、单轴抗压强度、弹性模量和泊松比;
        5)冻土三轴压缩应力-应变曲线、三轴抗压强度、内摩擦角和内聚力;
        6)冻土单轴压缩蠕变性能;
        7)冻土三轴压缩蠕变性能。
    6 其他岩层及可采煤层测定项目可根据需要确定。
3.2.8 不同条件下的冻土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表3.2.8 不同条件下的冻土力学性能试验
续表3.2.8
注:“√”表示进行该项试验。
3.2.9 巷道施工前,应提供下列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资料:
    1 地质预测剖面图及与勘探阶段地质资料的对比;
    2 穿过不稳定岩层与地质构造变化较大处的情况预分析;
    3 可能出现的涌水点、涌水量及对施工影响的预计;
    4 瓦斯、煤层及其他有害气体突出危险的预测;
    5 对膨胀性黏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情况的预测;
    6 对废弃巷、采空区、老窑、溶洞、塌陷区等特殊情况的预测。
3.2.10 在风化带附近施工的巷道,当地层露头资料不足时,应补充勘探。 条文说明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3.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量大且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重要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组合,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采用特殊工艺或新工艺施工的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5 一般分部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以及特定的工艺工序,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
3.3.2 主要井巷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宜按总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顺序开工;
    2 立井井筒应在完成封口盘安设和吊盘吊挂后,再正式掘进;
    3 立井井筒应利用凿井设施一次施工完成,箕斗装载硐室宜与井筒同时施工,其他硐室、巷道与井筒相交部位宜一并施工;
    4 工业广场有多个井筒时,应安排两个井筒先行贯通;
    5 两个及以上井筒永久设施的施工,应交替进行,宜先副井后主井;当需要临时改装提升系统时,宜改装箕斗提升的主井、风井,临时改装宜交替进行;
    6 井底车场及硐室的施工应先安排施工通风、排水、供电、运输需要的巷道或硐室;
    7 采区巷道施工前,应形成矿井永久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
    8 井巷工程应兼顾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并应统筹安排施工顺序。
3.3.3 地面建筑和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应合理,施工作业应能做到快捷、顺畅,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机修及加工设施宜邻近料场与仓库,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布置,并应避开噪声和污染;
    2 场区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场内道路与轻轨铁路不宜平面交叉;
    3 宜利用永久矸石场和低洼地排矸,掘进煤与矸石应分别堆放;
    4 临时炸药库、油脂库、加油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5 临时设施应避开永久建筑位置,有条件的宜利用永久建筑设施和设备施工;
    6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施工,应设置供热、防冻设施。 条文说明 1'>《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GB/T505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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