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general layout and transportation for non-ferrous metallurgical industry
GB 50544-2022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2年 第10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44-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1.8、7.1.10、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运输、废物堆场、绿化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总体布置”修改为“总体规划”,“废料”修改为“废物”;
2.增加了卫生与安全防护、交通运输、废物堆场、矿山排土场、防排洪等规定,补充了表土处理与收集的规定;
3.在管线综合章节中,融入综合管廊的内容和设计理念,使之更加符合现在技术的发展和要求;
4.增加了排渣场及赤泥堆场的规定;
5.删除了不符合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实际情况、不利于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技术进步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399号,邮政编码:650221)
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克菲尔(长沙)新型支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坦萨土工合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周鸣镝 高晓军 齐庚 赵送机 曾小平 金凌霄 杨学春 吴展光 张瑞红 彭涛 王东 吴祥明 崔宁波 刘家文 牛大庆 王金忠 陈桢干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秋平 唐雄俊 胡剑功 刘大邦 周铭 张志凌 刘宗江 徐春萍 江帆 孔维俭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适应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的需要,统一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色金属工业工程项目的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
1.0.3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应符合选址科学、技术先进、节约用地、安全适用、节能环保、水土保持、经济合理和管理方便的要求。
1.0.4 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工业工程项目的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应利用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0.5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1.0.6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2术语
2.0.1 厂址选择 selection of plant location
根据有色金属工业拟建工程所必需具备的条件,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对多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条件的综合分析和比较论证,从中择优确定厂址的工作。
2.0.2 总体规划 general planning
根据有色金属工业拟建工程近期、远期建设目标和规模,在选定的厂址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产业政策等要求,统筹兼顾、综合布局企业功能分区和各功能区之间相互位置以及相互联系的工作。
2.0.3 总平面布置 general layout
在总体规划和既定厂址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和运输要求,综合利用自然环境条件,确定拟建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室外管线及绿化设施平面位置的工作。
2.0.4 功能分区 functional zoning
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影响和干扰,将企业场地内各建(构)筑物及设施按照各自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系统分区布置,构成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的工作。
2.0.5 工业场地 industrial site
用于布置与有色金属生产相关的建(构)筑物、交通运输设施、室外管线等的场地。
2.0.6 竖向设计 vertical design
在总平面布置的基础上,为满足生产工艺、交通运输、管网布置、场地排水及施工方式等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质和气象条件,对场地自然标高进行利用和垂直方向的改造、确定场地坡度和设计标高的工作。
2.0.7 管线综合布置 integrated arrangement of engineering pipeline
根据管线的种类及技术要求,结合总平面布置,确定各种管线的走向及空间位置的设计工作。
2.0.8 厂内运输 transport in the factory
厂矿建设范围内的铁路、道路、水路及其他运输。
2.0.9 厂外运输 transport out of the factory
厂矿建设范围外的铁路、道路、水路及其他运输。
2.0.10 废物堆场 waste dump
堆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场所。
2.0.11 通道 passageway
厂区用以集中设置道路、铁路及各种管线和绿化的地段。
2.0.12 管线 pipeline
厂内和厂外用于生产、生活及物料运输所涉及的管线。
条文说明
3厂址选择
3.0.1 厂址选择应符合自然环境条件、资源条件、工业布局、物料运输方式、安全生产等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的要求。
3.0.2 厂址选择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宜避开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有关规定。
3.0.3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不应对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
3.0.4 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采矿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界限内;
3 爆破警戒范围内。
3.0.5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 全新世活动断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2 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内;
3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
4 存在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5 对飞机起落、雷达导航、电台通信、军事设施、电视传播、气象探测和地震检测,以及天文观测等有影响的范围内。
3.0.6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运出的方向、环境保护、建设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址宜临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并应满足物料运输方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0.7 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及潮涌危害的地区。当条件受限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0.8 工矿企业防洪等级应根据企业规模划分,各等级的划分及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0.9 交通运输设施、动力公用设施、废物堆场、环境保护工程及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厂址选择应有利于与邻近企业和城镇在生产、废物加工、交通运输、动力公用、维修服务、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3.0.10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
3.0.11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及生产所需的用水量和用电量条件,高耗能企业宜临近水源及电源选址。
3.0.12 厂址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要求,近期建设应有满足企业建设所需的场地面积,远期建设宜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发展余地。
3.0.13 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专用通道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的有关规定。
3.0.14 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建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总体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经济技术条件等编制,应满足生产、运输、抗震、防洪、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需要,并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2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的要求。
4.1.3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分期建设时,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规划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做到近期建设集中布置、远期建设预留发展、分期征用土地。
4.1.4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建设项目组成,以矿山主要工业场地、冶炼厂和加工厂为主体进行规划,并应满足所在城镇、工业园区及相邻企业的布局和发展要求。
4.1.5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50988的有关规定。
4.1.6 企业的物料运输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生产流程要求,物料运输应短捷、顺畅,物料运输过程中不宜折返,并不宜相互交叉干扰。
4.1.7 工业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堆存,废物堆场用地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废物堆场应布置在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废物堆场与居住区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城乡规划的规定。
4.1.8 废物堆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的区域。
4.1.9 废物堆场场址宜利用山坡、沟谷的荒地,原地形坡度不宜大于1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
4.1.10 露天采场、地下采场的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取弃土场、废物堆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土地复垦或整治利用。
条文说明
4.2 卫生与安全防护
4.2.1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与相邻生产、生活区域,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等设施之间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的规定确定。
4.2.2 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生产设施,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4.2.3 产生振动的生产设备与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或建(构)筑物的防振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1.8条第3款的规定。
4.2.4 生产、使用、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的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
4.2.5 废物堆场与相邻生产、生活区域,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等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规定。
4.2.6 生产、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与其他建(构)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的有关规定。
4.2.7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区、仓库区的危险性建筑物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的有关规定。
4.2.8 露天开采矿山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应布置在露天采场爆破警戒范围外,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4.2.9 地下开采矿山的地上建(构)筑物、铁路、道路、高压输电线路等,应布置在地下开采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界限外,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的规定。
4.2.10 矿山排土场与相邻设施的卫生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的规定。矿山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相邻生产、生活区域和铁路、公路等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批复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的有关规定。
4.2.11 工业场地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GB 50544-2022 附录B各类岩土松散系数
表B 各类岩土松散系数

续表B
注:岩土挖方转化为虚方时,挖方量应乘以最初松散系数;挖方转化为填方时,填方量应乘以最终松散系数。
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GB50040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GB50127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防洪标准》GB5020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
《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GB50880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50988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GB146.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