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救援 技术训练指南
Fire emergency rescue—Guidelines for technical training
GB/T 29175-2012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巍、张学魁、张磊、魏捍东、朱青、薛林、王治安、何宁、邓樑、苗国典、陈智慧、 曹永强、阮桢、孙伯春、赵轶惠。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我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队主要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 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抢险救援任务。
消防应急救援系列国家标准主要是针対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承担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以及目前由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实际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水 灾、风灾、泥石流、水上事故、建筑物倒塌等抢险救援任务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消防应急救援的对象,规范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训练设施建设、技术训练、作业规程和人员资质等。
本标推规定的内容是消防应急救援技术训练的要求,其训练项目组成以GB/T 29176《消防应急救援 通则》中所提出的消防应急救援技术类型为依据,各类技术训练所采用的训练设施在GB/T 29177 《消防应急救援 训练设施要求》中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救援技术训练的术语、定义、技术训练项目和训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应急救援技术训练,其他消防队和应急救援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29176 消防应急救援 通则
GB/T 29177 消防应急救援 训练设施要求
GA/T 967—2011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及GB/T 2917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训练 technical training
为提高消防员应急救援技能和装备操作技木水平而组织开展的训练活动。
4技术训练项目
4.1 根据救援技术类型要求和训练设施的功能,可将消防应急救援技术训练(以下简称技术训练)分为 基础技术训练与应用技术训练。
4.2 基础技术训练项目包括:
a) 基本能力训练;
b) 训练塔及绳索救援技术训练;
c) 建筑构件破拆和支撑技术训练;
d) 心理行为训练。
4.3 应用技术训练项目包括:
a)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技术训练;
b)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技术训练;
c) 建(构)筑物倒塌事故救援技术训练;
d) 水域救援技术训练;
e) 野外山岳救援技术训练;
f) 受限空间救援技术训练;
d) 沟渠救援技术训练;
h) 组合技术训练。
6'>《消防应急救援 技术训练指南》GB/T 2917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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