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阻燃 、
防火 、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Flame-retardant、fire-proof、fire resistance specifications
of testing method of busbar trunking system (busways)
GA/T 537-2005
2005-03-17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杰帝母线(上海)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相会、徐桦、纪祥安、孙甲斌、胡群明、王常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判定条件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不大于1000V,频率为50Hz或60Hz的母线干线系统(母线糟)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neq ISO/FDIS 834-1:1997 E)
GB13539.5-1999 低温熔断器 第3部分: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器)标准化熔断器示例(idt IEC 60296-3-1:1999)
GB/T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3:1992)
GB/T19216.11-2003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1部分: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750℃的单独供火(idt IEC 60331-11:199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线路完整性 circuit integrity
在规定的火源和时间下燃烧时能持续地在指定状态下运行的能力。
[GB/T19216.21-2003/IEC 60331-21:1999,定义3.1〕
3.2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busbar trunking systems(busways)
导线系统形式的成套设备。其中母线安装在走线槽或类似的壳体中,并由绝缘材料支撑或隔开。该成套设备包括以下单元:
——带或不带分接装置的母线干线单元;
——换相单元、膨胀单元、弯曲单元、馈电单元、变容单元;
——分接单元。
3.3 母线干线单元 busbar trunking unit
母线干线系统的一个单元,它由母线、母线支撑和绝缘件、外壳、某些固定件及其他单元相接的连接件组成。 它可具有分接装置也可无分接装置。
[IEC 60439-2:2000、定义2.3.5]
3.4 馈电式母线槽 feeder busbar trunking
由各种不带分接装置(无插接孔)的母线干线单元组成,它是用来将电能直接从供电源处传送到配电中心。
[ZB K36-002-89,定义3.1.12]
3.5 直线形母线干线单元(直线段) straight length busbar trunking unit
形状为直线的母线干线单元。
3.6 母线干线防火单元 busbar trunking fire barrier unit
在规定的时间和受火条件下,为防止火的蔓延,带或不带附加部件的一种母线干线单元或其一部分。
[IEC 60439-2:2000,定义 2.3.15]
3.7 母线干线耐火单元 busbar trunking fire resistance unit
在规定的时间和受火条件下,能够维持电路完整性的带或不带附加部件的一种母线干线单元或其一部分 。
[IEC 60439-2:2000,定义2.3.16]
4试验方法
4.1 阻燃性能试验方法
4.2 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4.3 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4.1 阻燃性能试验方法
4.1.1 试验设备
符合GB/T 18380.3-2001中2.2、2.5的规定。
4.1.2 试件要求
相同型号的3个直线形母线干线单元,其长度至少为3m。
4.1.3 安装
将3个试件间隔20mm安放在着火试验装置的垂直框架中,并将其按不同的面朝向燃烧器。用直径不小于3mm的金属丝(钢丝或铜丝)将其绑扎在垂直框架的每一根横档上。
当试件截面尺寸较小时,一次可同时对试件不同面进行试验;当试件截面尺寸较大时,每次对试件的一个外表面进行试验。
4.1.4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GB/T 18380.3-2001中2.6和2.7的规定执行,供火时间为40min。
4.1.5 判定条件
若试件不燃烧或其内部和三个外表面炭化部分的最大高度均不超过2.5m,则认为其阻燃性能合格。
1'>《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阻燃 、防火 、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GA/T 53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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