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数字同步网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digital synchronization network
GB/T 51117-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数字同步网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数字同步网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17-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7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同步技术及同步网络发展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缩略语、同步网网络规划、同步网工程设计、同步网工程施工要求、同步网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寿喜 梁郁 张贺 沈晖 郑滟雷 杨士奇
主要审查人:魏贤虎 胡昌军 张立江 高剑波 金飚 沈梁 曾石麟 董春光 张连平 李飞 张小伟 孙龙武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数字同步网工程建设,保障数字同步网有效支撑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数字同步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1.0.3 数字同步网工程规划应与通信网发展相适应,以近期业务需求为主,兼顾业务发展需求,并为工程的扩容、改造创造条件。
1.0.4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应保证同步网的质量,并应保证在突发特殊情况时的网络运行安全,同时应利于施工维护的方便及机房的整齐美观。
1.0.5 数字同步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缩 略 语
DCN(Data Communication Network) 数据通信网
EEC(Synchronous Ethernet Equipment Clock) 同步以太设备时钟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
LPR(Local Primary Reference) 区域基准时钟
OTN(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 光传送网
PDH(Plesio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准同步数字体系
PRC(Primary Reference Clock) 全网基准时钟
SDH(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同步数字体系
SEC(SDH Equipment Clock) SDH设备时钟
SLM(Synchronization Local Manager) 同步网本地管理中心
SNM(Synchronization Network Manager) 同步网全网管理中心
SRM(Synchronization Regional Manager) 同步网区域管理中心
SSM(Synchronization Status Message) 同步状态信息
SSU(Synchronous Supply Unit) 同步供给单元
SSU-T(Synchronous Supply Unit-Transit Node) 同步供给单元-二级节点时钟
SSU-L(Synchronous Supply Unit-Local Node) 同步供给单元-三级节点时钟
STM(Synchronous Transport Module) 同步传送模块
SYNC-E(Synchronous Ethernet) 同步以太网
MADM(Multiple Add-Drop Multiplexer) 多分插复用器
FE(Fast ethernet) 快速以太网
GE(Gigabit Ethernet) 千兆以太网
3 同步网网络规划
3.1 同步网网络构成及等级
3.1.1 数字同步网应采用分布式多基准时钟的组网方式。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同步区,每个同步区应设立区域基准时钟。全网范围内应设立若干套全网基准时钟。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在卫星定位系统可用的正常情况下,区域基准时钟的主用基准应来自卫星定位系统,备用基准应来自全网基准时钟;卫星定位系统不可用时,区域基准时钟应同步于全网基准时钟。
3.1.3 数字同步网节点应分为三级,一级节点应采用一级基准时钟,二级节点应采用二级节点时钟,三级节点应采用三级节点时钟。各级同步节点时钟应设置于同步基准分配网络中不同地位的通信楼内(图3.1.3)。
图3.1.3 同步网三级结构和主从等级同步
3.1.4 同步区内应采用等级主从同步,应从高等级节点时钟向低等级节点时钟或同等级节点时钟传送定时基准信号。不应有高等级时钟从低等级时钟获取定时信号的“时钟倒挂”行为。当需从相同等级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应在工程设计中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形成定时环路。
3.2 同步网节点时钟的设置
3.2.1 同步网各级节点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锁定跟踪同步基准信号;
2 为下级同步节点以及本节点所在通信楼内通信业务网元提供同步基准分配。
3.2.2 一级基准时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基准时钟宜分为全网基准时钟和区域基准时钟。全网基准时钟应由自主运行的铯原子钟组构成。区域基准时钟应由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或北斗定位系统)和满足二级节点时钟性能的部件组成;它既可接收卫星定位系统的同步,也可同步于全网基准时钟。
2 全网基准时钟的设置数量及分布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满足使省际SDH传送层有来自两个不同的全网基准时钟的同步基准源;
2)宜有利于对全程全网漂动指标的控制;
3)宜设置在省际传送层枢纽节点所在的通信楼内。
3 区域基准时钟的设置数量及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满足使省内SDH传送层有来自两个不同区域基准时钟的同步基准源;
2)每个省宜设置两个区域基准时钟,当该省地域上已设有1个全网基准时钟时,则该省应设置1个区域基准时钟;
3)设置地点宜选择在省际传送层与省内传送层交汇节点所在的通信楼内。
3.2.3 二级节点时钟的设置数量及分布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满足使本地SDH传送层有来自两个不同二级节点时钟的同步基准源;
2 设置地点宜选择在省内传送层与本地传送层交汇节点所在的通信楼内;
3 未设有PRC和LPR的省中心通信楼、地市通信楼以及本地网的重要通信楼宜设置二级节点。
3.2.4 三级节点时钟宜设置在本地网端局以及传送层汇聚节点处所在通信楼。三级节点时钟的设置应根据通信楼内业务节点数量、局房条件、同步端口需要量等因素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的实用性和合理性。
3.2.5 各级同步节点时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各级同步节点时钟的SSM功能、选源原则和倒换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于SDH传送网的同步网技术要求》YD/T 1267的有关规定。
3.3 同步定时链路的组织和同步网网络模型
3.3.1 同步节点的输入基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网基准时钟宜有4路输入基准,应包括2路铯钟信号、2路卫星信号。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允许有3路输入基准,应包括1路GPS卫星信号、1路北斗卫星信号、1路铯钟信号。
2 区域基准时钟应有4路输入基准,应包括2路卫星信号、2路地面信号。该地面信号宜来自省际传送层并溯源至全网基准时钟,其中可有一路来自其他的区域基准时钟。
3 二级节点时钟的输入基准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设置:
1)处于省内和本地传送层交汇点处的二级节点时钟至少应接收2路地面信号。该地面信号宜来自省内传送层并溯源至本省LPR(PRC),当传送网络条件允许时可再接收来自相邻省的其他LPR基准信号。
2)处于其他通信楼内的二级节点时钟至少应接收2路地面信号。该地面信号宜来自省内或本地传送层并溯源至交汇点处的二级节点时钟或本省LPR。
4 三级节点时钟至少应接收2路地面信号。该地面信号宜来自本地传送层并溯源至二级节点时钟或本省LPR。三级节点时钟的输入信号也可是经本地传送层来的源自于另一个三级节点时钟的基准信号。
▼ 展开条文说明
3.3.2 承载同步定时链路的传送技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同步定时链路的传送技术可采用SDH传送技术或同步以太传送技术。
2 SDH和同步以太可各自形成相互独立的定时链路,也可SDH与同步以太串联形成一条定时链路。在串联连接点,SDH系统中的SSM信息与同步以太的SSM信息包应完成格式变换和互通。
▼ 展开条文说明
3.3.3 同步网网络规划及设计的定时链路不应超过极长定时链路。极长定时链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极长定时链路应以ITU-T G.823(国际通信协议)的漂动指标分配为原则。
2 定时链路中SSU节点数K和SEC(EEC)网元时钟数N达到最大限定数为极长定时链路(图3.3.3)。
图3.3.3 极长定时链路
注:图中以SSU表示SSU-T或SSU-L。
3 极长定时链路SSU节点数K的限制,当网络正常情况下,以LPR为基准源时,K应为5;当以PRC为基准源时,K应为7。极长定时链路SEC(EEC)网元数N的限制应为20,从始端到末端全程串入的SEC(EEC)网元数应最多不超过60个。
3.3.4 同步网网络模型及漂动指标分配应按图3.3.4执行。
图3.3.4 网络模型及漂动指标分配
▼ 展开条文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防洪标准》GB 50201
《通信局(站)防雷及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 1051
《基于SDH传送网的同步网技术要求》YD/T 1267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0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
标签:
本文链接:/guifan/4381.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