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rom nitroglycerine production
GB/T 51146-2015
主编部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8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46-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在硝化甘油废水安全处理和达标处理技术应用的新工艺和新方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水量、水质,废水处理,二次污染控制措施,总体要求,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谷振华 王海玉 冯晋民 杨永安 姜鑫 赵同军 王永红 彭许光 武春艳 武志成
主要审查人:王连军 姚芝茂 周岳溪 李玉平 杨铁荣 靳建永 李建军 蒋旭东 李相龙 赵芦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统一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装置运行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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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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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应进行安全处理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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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及《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的有关规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还应满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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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应遵循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并应提高废水回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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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无成熟工程经验时,应通过小试或中试确定处理工艺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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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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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硝化甘油 nitroglycerine
一种液体高能炸药,广泛应用于火炸药生产。化学名称为1,2,3-丙三醇三硝基酯或甘油三硝基酯,分子式为C3H5N3O9,代号为NG,结构式为
2.0.2 硝化甘油废水 wastewater of nitroglycerine
硝化甘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硝化甘油成分的废水。
2.0.3 曲道器 labyrinth
内设折流板,用于分离硝化甘油废水中游离硝化甘油的设备。
2.0.4 安全处理 safe operation
为确保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过程的安全,在排入废水处理站前对废水中的硝化甘油成分进行分解处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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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水量、水质
3.1 设计水量
3.1.1 实际排水量可按工艺设计或实测确定,也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 每吨硝化甘油产品最高排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的有关规定。
2 有多套硝化甘油生产装置,安全处理装置日处理能力应按每个生产装置日最大排水量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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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废水处理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水安全处理装置前及调节池进水管路硝化甘油废水流量,应按生产装置最大排水量计算;
2 调节池后处理构筑物应按调节后废水平均流量设计;
3 已有设计水量宜按实际排水量的110%~115%计算,新建装置宜按同类企业废水水量类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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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安全处理装置应具有生产异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应确保能够将全部生产装置内的硝化甘油废水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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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计水质
3.2.1 废水处理装置设计水质宜按各硝化甘油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水质确定,也可按同类企业废水水质类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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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安全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pH值为9~10的要求,废水中硝化甘油浓度不应大于8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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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废水生化单元进水水质CODcr浓度宜为1000mg/L~1300mg/L,BOD5浓度宜为200mg/L~300mg/L。
4 废水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废水安全处理前水温不应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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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废水安全处理基本工艺宜为曲道器分离→中和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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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废水处理站基本工艺宜为安全处理出水→调节均质→中和→水解酸化→生化接触氧化→沉淀→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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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废水处理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全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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