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200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Cabinet ga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GB 16670-200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年3月1日 实施时间:2006年10月1日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16670-199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 1667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第8章“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第9章“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和附录;
    ——第2章取消了对“GB 795-1989”、“GB 796-1989”、“GB 4717-1993”和“GB 14106-1993”的引用,增加了“GB/T 8979”、“GB 9969.1”、“GA 61”和“GA 400”的引用;
    ——第3章取消了术语“控制器”、“(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和“最小工作压力”;
    ——原标准第4章取消;
    ——增加了型号编制;
    ——在表1中增加了“柜式七氟丙烷、氮气、氩气、三氟甲烷灭火装置”的参数要求,删去了“柜式卤代烷1211、1301灭火装置”的参数要求;
    ——增加了装置灭火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瓶组充装的灭火剂和充压气体的要求、瓶组的标志要求,取消了瓶组的强度要求;
    ——增加了容器、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减压部件的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补充了容器阀的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对检验规则的内容进行了增补。
    本标准附录A~附录P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李习民、汪映标、周平、张君娜。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柜式高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氮气、氩气、三氟甲烷气体灭火装置,充装其他气体灭火剂的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柜式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T 8031 工业电雷管
    GB/T 8979  纯氮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A 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 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cabinet gas extinguishing equipment(abbreviat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减压部件(氮气、氩气灭火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可与柜体分装。
3.2 (阀门)驱动器(valve)actuator
    能直接启动容器阀,使装置投入灭火状态的执行机构。

4型号编制

4.1 编制方法  编制方法 4.2 标记示例
    贮存压力2.5MPa,灭火剂瓶组80L,灭火剂瓶组个数2只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型号表示为GQQ80×2/2.5。

5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5.1.2 装置每个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5.1.3 装置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明显部位,标示内容应符合8.1的要求。
8'>《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 16670-2006

 附录M(规范性附录)驱动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驱动器的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按GA 61的规定。

 附录N(规范性附录)控制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控制器的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按GA 61的规定。

 附录P(规范性附录)探测部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探测部件的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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