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建筑结构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472-2020

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在山地建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山地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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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山地建筑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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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山地建筑结构 structure on a slope

建于坡地上,底部抗侧力构件的约束部位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能简化为同一水平面时的结构。按接地类型可分为吊脚结构、掉层结构等形式。

2.1.2 接地类型 embedding type

 指山地建筑结构嵌固端与地面或边坡的连接形式。

2.1.3 掉层结构 structure supported by foundations with different elevations

 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有两个及以上不在同一水平面的嵌固端,且上接地端以下利用坡地高差设置楼层的结构体系。

2.1.4 吊脚结构 stilted building structure

 顺着坡地采用长短不同的竖向构件形成的具有不等高约束的结构体系。

2.1.5 上接地端 upper embedding end

 掉层结构中位于高处的嵌固端。

2.1.6 下接地端 lower embedding end

掉层结构中位于低处的嵌固端。

2.1.7 上接地层 upper embedding story

掉层结构上接地端所约束及连接的结构整体楼层或吊脚结构底部第一使用楼层。

2.1.8 掉层 floors under the upper embedding end

具有两个及以上嵌固端的结构单元中位于上接地端以下的所有楼层。

2.1.9 横坡向 perpendicular to the slope direction

垂直于山地斜坡坡向的方向。

2.1.10 顺坡向 along the slope direction

与山地斜坡坡向一致的方向。

2.1.11 上接地端楼盖 floor at the bottom of upper embedding story

掉层结构中连接掉层部分与上接地竖向构件的楼盖。

2.1.12 上接地层楼盖 floor at the top of upper embedding story

掉层结构中上接地端以上第一层的楼盖。


2.2 符 号

2.2 符 号

2.2.1 几何参数

d——钢筋直径。

2.2.2 系数

K——抗倾覆安全系数;

αW——边坡综合水平地震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λ——楼层剪力系数。

2.2.3 作用和作用效应

G——重力荷载代表值;

GE——地震时结构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Qc、Qci——滑体、第i计算条块或单元单位宽度地震作用;

M——弯矩;

Mov、MR——倾覆力矩、抗倾覆力矩;

V——剪力;

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Vek0一一所有接地构件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基底剪力之和;

W、Wi——滑体、第i计算条块或单元单位宽度自重(含坡顶建筑物作用)。

2.2.4 其他

ft——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n——结构总层数。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山地建筑结构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关规定。

3.1.2 山地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建设场地稳定性、建筑接地形式、地震动力效应等因素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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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滚石、落石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应选作建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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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山地建筑结构设计应保证基础嵌固条件的有效性,用作结构嵌固的边坡应达到罕遇地震作用下不破坏的性能要求。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及边坡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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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山地建筑的场地类别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原则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地下室时,覆盖层厚度应按室外地坪的较高及较低地面分别确定,取不利场地类别;

2 有地下室时,当地下室结构与周边岩土相连时,覆盖层厚度应按室外地坪的较高及较低地面分别确定,取不利场地类别;当地下室结构与周边岩土脱开时,覆盖层厚度应按开挖地下室后的标高较高及较低的嵌固端地面分别计算,取不利场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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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山地建筑结构设计,应结合场地开挖形成的支挡结构与主体结构的实际关系和治理后的岩土边坡稳定性监测结果采用动态设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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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山地建筑应结合山地地形、岩土边坡条件和建筑功能等因素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平面和场地竖向高程设计应考虑山地斜坡的走向和坡角,依山就势,采用合理的山地建筑结构形式,不应对原地貌进行大开挖和深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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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山地建筑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结构材料、接地类型、地基条件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或钢管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多层砌体结构、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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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山地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关规定。掉层结构两相邻接地端之间的高度差、吊脚结构最低和最高接地端之间的高度差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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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山地建筑结构不宜兼作支挡结构。当主体结构兼作支挡结构时,应考虑主体结构与岩土体的共同作用及其地震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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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山地建筑结构均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抗震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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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下列结构构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宜不小于1.1:

1 高层建筑影响范围内的边坡支挡结构;

2 掉层结构上接地层的竖向构件;

3 吊脚结构吊脚部分的竖向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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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结构接地类型和计算高度

3.2 结构接地类型和计算高度

3.2.1 山地建筑可结合山地地形及水文地质情况,采用掉层、吊脚等结构形式,并应采用合理的结构接地类型。Ⅳ类场地、7度、8度Ⅲ类建筑场地不宜采用山地建筑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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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山地建筑结构计算高度和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掉层结构计算房屋高度时,当大多数竖向抗侧力构件嵌固于上接地端时宜以上接地端起算,否则宜以下接地端起算;

2 吊脚结构计算房屋高度时,当大多数竖向构件仍嵌固于上接地端时,宜以上接地端起算,否则宜以较低接地端起算;

3 房屋宽度宜按上接地端以上部分房屋宽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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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结构布置原则

3.3 结构布置原则

3.3.1 在一个独立的结构单元内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形状宜规则,抗侧力构件布置宜均匀、对称,其竖向刚度宜均匀。

3.3.2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小扭转影响。应避免较多数量的长短柱共用和细腰形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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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山地高层结构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同时具有2种类型及以上的复杂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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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山地建筑结构设置转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层位置高度应按本标准第3.2.2条规定的结构高度起算点计算;

2 转换层上下结构抗侧刚度宜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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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山地高层建筑结构竖向体型突变部位不宜位于掉层结构上接地层及相邻上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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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472-2020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7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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