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
Fire resistant shutter
GB 14102-20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第6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代替GB 14102-1993《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与GB 1410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为《防火卷帘》;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的名称、符号(见4.2);
——代号中增加了示例(见4.3);
——取消了按安装位置和安装型式分类,增加了按帘面数量和启闭方式分类,将耐火时间分类的四个表合为一个表(1993版的表2、表3、表4、表5,本版的表4);
——增加了对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外观质量的要求(见6.1.2);
——将材料与零部件分两条编写,并将帘板、导轨、门楣、座板等归为零部件一条(1993版5.4、5.5、5.6、5.7、5.8、5.9、5.10、5.11、5.12,本版的6.2、6.3);
——增加了对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要求(见6.3.3);
——取消了对帘板直线度的要求(1993版5.6.3);
——修改了帘板尺寸允许偏差和串接后的摆动角度(1993版5.5、5.6.1,本版6.3.1、6.3.2.1);
——增加了对侧向防火卷帘导轨的要求(见6.3.4.3);
——增加了导轨和门楣防烟装置的示意图(见图3、图4);
——增加了对卷轴的要求(见6.3.7.3、6.3.7.4);
——增加了侧向和水平卷帘启闭平均速度的要求(见6.4.5);
——修改了垂直卷帘启闭的平均速度和自重下降速度(1993版5.10.2,本版6.4.5);
——修改了卷门机、电器安装,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防火卷帘用卷门机要求和试验方法”和规范性附录B“防火卷帘用控制箱要求和试验方法”(1993版5.11、5.12,本版附录A、附录B);
——修改了噪声、防烟性能、耐火性能的要求,增加了性能要求(1993版5.3、5.13、5.15,本版6.4);
——取消了钢质防火卷帘与墙体的安装要求(1993版5.16);
——调整了试验方法一章的编排顺序,修改了试验方法的内容(见第7章);
——修改了检验数量及判定规则(1993版7.2.2,本版8.3)。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英特莱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凤兰、张相会、吴海江、韩庆发、刘晓慧、白淑英、张伟。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卷帘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的防火卷帘。
本标准规定的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仅适用于室内干燥通风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43 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 1243-1997,eqv ISO 606:1994)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抽样检验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GB/T 3923.1-1997,neq ISO/DIS 13934-1:1994)
GB 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GB/T 5454-1997,neq ISO 4589:1984)
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1999,idt ISO 1182:1990)
GB/T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1987,eqv ISO 3008:1976)
GB 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15930-1995 防火阀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质防火卷帘 steel fire resistant shutter
指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3.2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 mineal fibre compositus fire resistant shutter
指用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内配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用钢质材料做夹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3.3 特级防火卷帘 special type fire resistant shutter
指用钢质材料或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用钢质材料做导轨、座板、夹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隔热性和防烟性能要求的卷帘。
4 结构示意图、名称符号、代号
4.1 结构示意图
结构示意图及各零部件名称见图1。
1——帘面; 7——限位器;
2——座板; 8——卷门机;
3——导轨; 9——门楣;
4——支座; 10——手动拉链;
5——卷轴; 11——控制箱(按钮盒);
6——箱体; 12——感温、感烟探测器。
图1 防火卷帘结构示意图
注:防火卷帘的结构有多种形式,此图仅是示例。
4.2 名称符号
4.2.1 钢质防火卷帘的名称符号为GFJ。
4.2.2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的名称符号为WFJ。
4.2.3 特级防火卷帘的名称符号为TFJ。
4.3 代号
防火卷帘的代号表示为
注1:防火卷帘的帘面数量为一个时,代号中帘面间距无要求。
注2:防火卷帘为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时,代号中耐风压强度无要求。
注3:钢质防火卷帘在室内使用,无抗风压要求时,代号中耐风压强度无要求。
注4:特级防火卷帘在名称符号后加字母G、W、S和Q,表示特级防火卷帘的结构特征。其中G表示帘面由钢质材料制作;W表示帘面由无机纤维材料制作;S表示帘面两侧带有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保护;Q表示帘面为其他结构型式。
示例1:GFJ-300300-F2-Cz-D-80表示洞口宽度为300cm,高度为300cm,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启闭方式为垂直卷,帘面数量为一个,耐风压强度为80型的钢质防火卷帘。
示例2:TFJ(W)-300300-TF3-Cz-S-240表示帘面由无机纤维制造,洞口宽度为300cm,高度为300cm,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启闭方式为垂直卷,帘面数量为两个,帘面间距为240mm的特级防火卷帘。
4.4 防火卷帘规格(洞口尺寸)
防火卷帘规格用洞口尺寸(洞口宽度×洞口高度;单位cm)表示。
5 分类
5.1 按耐风压强度分类见表1。
表1 按耐风压强度分类
5.2 按帘面数量分类见表2。
表2 按帘面数量分类
5.3 按启闭方式分类见表3。
表3 按启闭方式分类
5.4 按耐火极限分类见表4。
表4 按耐火极限分类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要求和试验方法
A.1 要求
A.1.1 外观及零部件
A.1.1.1 卷门机的外壳应完整,无缺角和明显裂纹、变形。
A.1.1.2 涂覆部位表面应光滑,无明显气泡、皱纹、斑点、流挂等缺陷。
A.1.1.3 卷门机的零部件不应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制作。
A.1.1.4 卷门机的操纵装置应便于使用人员操纵。
A.1.2 基本性能
A.1.2.1 卷门机的额定输出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生产方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A.1.2.2 卷门机刹车抱闸应可靠,刹车力不应低于额定输出扭矩下配重后的1.5倍,滑行位移不应大于20mm。
A.1.2.3 卷门机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A.1.2.4 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电动启闭和自重下降速度应符合6.4.5的要求,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A.1.2.5 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20mm。
A.1.3 机械寿命
在额定输出扭矩下配重后,卷门机启闭运行循环次数不应低于2000次。
注:卷帘由关闭状态到完全开启,再到完全关闭为一个循环。
A.1.4 噪声
卷门机空载运行的噪声不应大于65DB。
A.1.5 电源性能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时,卷门机应能正常操作。
A.1.6 安全性能
A.1.6.1 绝缘电阻
卷门机的电气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
A.1.6.2 耐压性能
卷门机带电部件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1760V、50Hz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而不发生击穿、表面飞弧、扫掠现象。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A.1.2的规定。
A.1.7 气候环境下的稳定性
卷门机应能经受住表A.1规定的气候环境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A.1.2规定。
A.2 试验方法
A.2.1 外观及零部件
采用目测及手触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A.2.2 基本性能
表A.1 气候环境下的稳定性试验
A.2.2.1 试验设备
基本性能试验设备如图A.1所示。
A.2.2.2 试验步骤
a)将卷门机按图A.1所示安装到试验支架上并按正常使用连接和接线。
b)根据卷门机生产厂家提供的卷门机输出扭矩计算出需加砝码的重量。
1——卷轴;
2——支架;
3——卷门机;
4——钢丝绳;
5——砝码或重块;
H——设备高度,一般为3m~4m。
图A.1 基本性能试验设备示意图
A.2.2.3 试验项目
A.2.2.3.1 输出扭矩
将砝码与卷轴相连后,启闭卷门机,测量并计算出卷门机的输出扭矩。
A.2.2.3.2 刹车力
将砝码的重量增加到卷门机额定输出扭矩下配重的1.5倍,启动卷门机,观察卷门机的运行情况,关闭卷门机,目测卷门机刹车情况,并用直尺测量滑行位移。
A.2.2.3.3 手动操作性能
采用目测的方法检验卷门机的手动操作性能。
A.2.2.3.4 电动启闭及自重下降速度、自重下降臂力
采用卷尺和秒表测其电动启、闭和自重下降速度。采用弹簧测力计或砝码测量其自重下降臂力,弹簧测力计的精度为±2N。
A.2.2.3.5 重复定位误差
按正常使用情况将卷门机装配到卷帘上后(或利用图A.1所示的试验设备),启动卷门机,运行一定时间后,关闭卷门机,采用直尺测量重复定位误差。
A.2.3 机械寿命
利用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在额定输出扭矩下配重后,启闭卷门机,使卷门机处于完全开启状态,然后,再将其下降到完全关闭,完成一个循环。卷门机每连续运行5min后停止25min,重复上述动作,检验卷门机的机械寿命。若采用人工或机械方法降低卷门机运行温度,也可连续进行试验。
A.2.4 噪声
将卷门机放置在环境噪声不大于50DB的实验室内,接通电源,启动卷门机。待其运行正常后,用声级计测量卷门机空载运行时的噪声。声级计距地面垂直距离为1m,距卷门机水平距离为1m。
A.2.5 电源性能
将卷门机通过调压设备与电网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卷门机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的110%和85%,按A.2.2的规定测量卷门机的基本性能。调压器的电压应在0V~500V之间可调。
A.2.6 安全性能
A.2.6.1 绝缘电阻
卷门机绝缘电阻按GB 4717-1993中5.8.3的规定进行测量,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8.4的规定。
A.2.6.2 耐压性能
卷门机的耐压性能按GB 4717-1993中5.9.3的规定进行试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9.4的规定。试验后按A.2.2的规定测量卷门机的基本性能。
A.2.7 气候环境下的稳定性
A.2.7.1 高温试验
卷门机的耐高温试验按GB 4717-1993中5.12.3的规定进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12.4的规定。
A.2.7.2 低温试验
卷门机的耐低温试验按GB 4717-1993中5.13.3的规定进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13.4的规定。
A.2.7.3 恒定湿热试验
卷门机的耐恒定湿热试验按GB 4717-1993中5.16.3的规定进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16.4的规定。
A.2.7.4 低温储存试验
卷门机的低温储存试验按GB 4717-1993中5.17.3的规定进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17.4的规定。
在完成了气候环境下的各项试验后,应按A.2.2的规定测量卷门机的基本性能。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防火卷帘用控制箱要求和试验方法
B.1 要求
B.1.1 外观
B.1.1.1 控制箱各种元器件安装应牢固,控制机构应灵活、可靠。
B.1.1.2 控制箱内部应清洁、无杂物。箱内走线应整齐、无误。
B.1.2 主要零部件
B.1.2.1 指示灯
a)控制箱上的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表示火灾报警信号,黄色或淡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电源工作正常。上述3种颜色以外的颜色可用作其他功能。
b)所有指示灯应被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c)在一般环境工作条件下,指示灯在距其3m远处应清晰可见。
B.1.2.2 接线端子
所有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和符号,其含义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给出。
B.1.2.3 开关和按键
控制箱的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应在其上或附近位置上清晰地标注出功能。控制箱开关和按钮(盒)的安装应便于操作人员操纵。
B.1.3 基本性能
B.1.3.1 一般要求
控制箱应设有操作按钮或按钮盒,在正常使用时,通过操纵操作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电动启、闭和停止。
B.1.3.2 火灾报警性能
控制箱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消防控制中心的火灾报警信号。当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箱应自动完成以下动作:
a)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控制防火卷帘完成二步关闭。即控制箱接收到报警信号后,自动关闭至防火卷帘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控制箱接第一次报警信号后,自动关闭至防火卷帘中位处停止,接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c)输出反馈信号,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中心,实现消防中心联机控制。
B.1.3.3 逃生性能
当火灾发生时,若防火卷帘处在中位以下,手动操作控制箱上任意一个按钮,防火卷帘应能自动开启至中位,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B.1.3.4 故障报警性能
B.1.3.4.1 控制箱应设电源相序保护装置,当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时,能保护卷帘不发生反转。
B.1.3.4.2 当火灾探测器未接或发生故障时,控制箱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1.4 电源性能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控制箱应能正常操作。
B.1.5 安全性能
B.1.5.1 绝缘电阻
控制箱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和50MΩ。
B.1.5.2 耐压性能
控制箱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表B.1中规定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不应发生击穿、表面飞弧、扫掠现象。试验后控制箱的性能应符合B.1.3的规定。
表B.1 耐压性能试验
单位为伏特
B.1.5.3 接地
控制箱的金属件必须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应作其他紧固用。
B.1.6 气候环境下的稳定性
控制箱应能经受住表B.2规定的气候环境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B.1.3规定。
表B.2 气候环境下的稳定性试验
B.1.7 抗机械冲击性能
控制箱应能经受住表B.3规定的抗机械冲击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B.1.3的规定。
表B.3 抗机械冲击试验
B.2 试验方法
B.2.1 外观
采用目测及手触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B.2.2 主要零部件
采用目测及手触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B.2.3 基本性能
B.2.3.1 一般要求
将控制箱按实际使用情况与防火卷帘相连,接通电源,操纵操作按钮,观察防火卷帘的运行情况。
B.2.3.2 火灾报警性能
使控制箱接受来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目测控制箱的声、光报警情况及防火卷帘的运行情况。采用秒表和万用表测量防火卷帘的延时时间及控制箱的报警输出信号。
B.2.3.3 逃生性能
防火卷帘处于关闭状态,使控制箱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手动操作任一按钮,目测防火卷帘的开启、延时和关闭情况。采用秒表测量防火卷帘的延时时间。
B.2.3.4 故障报警性能
B.2.3.4.1 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控制箱按钮,目测防火卷帘的动作情况及控制箱的报警情况。
B.2.3.4.2 断开火灾探测器,目测控制箱的报警情况。
B.2.4 电源性能
将控制箱与防火卷帘相连,然后通过调压设备与电网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控制箱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的110%和85%,按B.2.3的规定测量控制箱的基本性能。调压器的电压应在0V~500V之间可调。
B.2.5 安全性能
B.2.5.1 绝缘电阻
控制箱的绝缘电阻按GB 4717-1993中5.8.3的规定进行测量,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的5.8.4的规定。
B.2.5.2 耐压性能
控制箱的耐压性能按GB 4717-1993中5.9.3的规定进行试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9.4的规定。试验后按B.2.3的规定测量控制箱的基本性能。
B.2.6 气候环境下的稳定性
B.2.6.1 高温试验
控制箱耐高温试验按GB 4717-1993中5.12.3的规定进行,其试验设备用符合GB 4717-1993中5.12.4的规定。
B.2.6.2 低温试验
控制箱耐低温试验按GB 4717-1993中5.13.3的规定进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13.4的规定。
B.2.6.3 恒定湿热试验
控制箱耐恒定湿热试验按GB 4717-1993中5.16.3的规定进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16.4的规定。
B.2.6.4 低温储存试验
控制箱低温储存试验按GB 4717-1993中5.17.3的规定进行,其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17.4的规定。
控制箱在完成了气候环境下的各项试验后,应按B.2.3的规定测量其基本性能。
B.2.7 抗机械冲击性能
控制箱抗机械冲击性能按GB 4717-1993中5.15.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参数的选择应符合表B.3的规定。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7-1993中5.15.4的规定。控制箱在完成了抗机械冲击试验后,应按B.2.3的规定测量其基本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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