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PMP-STD-EM2003-2016
本规定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对《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进行修订而成。本规定与2008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订了原标准执行近10年来的不完善、不合理、难以执行和难以实施之处,补充、调整和完善了各章节的技术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
2.按照国家新的政策法规修改和补充了部分内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专业的特点进行修改和完善。
3.静设备、动设备和工业炉的工艺数据表或规格书的内容由原来在工艺专业的设计内容中进行规定,改为在相应专业的设计内容中进行规定。
4.格式、句式、标点、表达的一致性修改。
修订后,本规定共有14章和7个附录。附录A、B、C、D、E、F是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篇”、“节能专篇”和“抗震设防专篇”设计文件组成;附录G是典型的项目设计实施周期。其中,附录A、B、C、D、E、F为基础设计成品文件。
本规定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楼,邮编:1001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次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主编人:孙丽丽副主编:袁忠勋
主要起草人:蹇江海、张晓华、张建华、丘平、张发有、林融、段瑞、尹青锋、孙毅、李东颐、陈亚林、张力克、袁学群、刘洪坤、宋鸿涛、刘昆明、马庚宇、秦玉萍、孟庆海、吴文革、刘进龙、肖在峰、薛军、徐景、张力(附录A“消防设计专篇”)、刘进龙(附录B“环境保护专篇”)、王若青(附录C“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李少鹏(附录D“职业卫生专篇”)、魏志强(附录E“节能专篇”)、黄左坚(附录F“抗震设防专篇”)
1总则
1.1 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订《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
1.3 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及批准的总体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设计包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
1.4 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达到能满足业主审查、工程物资采购准备和施工准备、开展详细工程设计的要求;供审查的“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篇”、“节能专篇”和“抗震设防专篇”设计文件组成分别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执行。
1.5 基础工程设计阶段,所有的技术原则和技术方案均应确定;与本内容规定相对应的典型项目设计实施周期如附录G所示。
1.6 基础工程设计阶段,所有设计专业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提出概算工程量。
1.7 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静设备、动设备和工业炉的工艺数据表或规格书为工艺专业还是相应专业的设计成品文件。
1.8 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业主如有特殊要求,应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1.9 本规定对基础工程设计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定进行编制。
1.10 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篇、章编排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
1.11 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1.12 油品储运和独立的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如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空分/空压站、汽电联合装置等)的基础工程设计,工艺部分应按其特点说明其设计基础、技术方案和相关的工艺设计文件,其它专业部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概述
2.1 概述是对装置基础工程设计作全面概括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概况、主要原料、产品及副产品、生产方法及能源利用、过程控制、装置位置及周边情况、公用系统及辅助设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问题和建议。
2.2 概况
在概况中应说明装置的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设依据和设计依据、设计中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装置的组成、设计范围和设计分工,装置的年运行时数、推荐的操作班次和定员,项目的依托条件及业主的特殊要求等内容。基本内容如下。
a) 装置的建设规模应列出加工原料量或主产品的设计生产规模,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列出分期建设的内容和规模;
b) 装置的建设性质应说明是新建、扩建或改建(技术改造);
c) 建设依据和设计依据应列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设计和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安全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意见等及其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设计合同、工艺设计包等文件的名称、文件号和审批单位的名称,含有引进技术的项目尚应列出引进技术合同的名称和合同号;
d) 说明装置设计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包括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文件);
e) 说明装置的组成、设计范围。装置由主项组成时,按表2.2-1列出主项表,由两家以上单位完成设计时,还应列出设计分工;

f) 说明装置(或单元)的年运行时数和操作班次,并按表2.2-2列出装置建议的定员;

g) 对改扩建项目,还应简要说明装置的依托条件。
h) 如果业主对项目有特殊要求,要进行说明。
i) 如对可行性研究或总体设计批复有较大变化的,要进行说明。
2.3 主要原料
说明装置使用的主要原料的名称和主要规格、预计年用量,说明原料的来源和供应(输送)方式。
2.4 产品及副产品
说明装置全部产品和副产品的名称、主要规格、产量、储存运输条件、运输方法和去向。
当项目建设中包括产品储仓时,应说明产品储仓的储存能力(储存周期)。
当项目建设中包括原料储仓时,应说明原料储仓的储存能力(储存周期)和储存方式。
2.5 生产方法和能源利用
简要说明装置的生产方法和技术来源,概述其生产过程和节能措施。
2.6 过程控制
简要说明装置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水平、主体仪表和控制系统的选型。
2.7 装置位置
说明装置在厂区内的位置,与相邻装置、设施的间距和相对位置。
2.8 公用系统及辅助设施
说明装置所需电、汽、冷、水、氮、氧、净化压缩空气、非净化压缩空气、燃料等的规格或参数,需用量和来源。
2.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按表2.9-1列出装置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10 工程进度
说明工程建设进度的初步安排。说明安排工程建设进度的原则,并附工程建设进度初步安排表,说明工作起始点(合同生效)、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中交、联运、投料试车、交付生产等主要建设阶段的进度。
2.11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如果有的话,说明装置设计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12 附件
将重要的批复文件作为附件。
3工艺
3.1 工艺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工艺说明书,界区条件表,管道表,分类工艺设备表,工艺流程图(PFD),公用物料流程图(UFD),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UID),主要工艺设备数据表或规格书,安全阀、爆破片数据表或规格书以及一览表。
3.2 工艺说明书
应包括工艺设计基础和工艺说明。
3.2.1 工艺设计基础
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装置能力,应说明原料处理能力或产品年生产能力和小时生产能力、主生产线数或系列数、年运转率(包括操作时间、连续或间断生产)、产品方案;
b) 装置工艺过程(单元)的组成及其名称;
c) 原料、产品和副产品技术规格,可按不同物料分别列出物性和组成、单位、指标、分析方法和/或标准号等;对聚合物产品规格应分别列出性能、单位、测试方法和/或标准号、各牌号产品指标;
d) 催化剂、化学品技术规格,应按不同物料分别列出组成、技术指标及主要物性数据、分析方法和/或标准号等;
e) 原料、催化剂、化学品消耗量和产品、副产品产量,应分别列出物料名称、数量(按每吨产品/原料、每小时、每年的消耗量或产量列出),对于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溶剂或效能逐渐降低的催化剂、吸附剂和中和剂等,如进行定期补充,则需注明补充间隔时间和补充量,并折成每吨产品的消耗量;对于初次充填的或定期更换的催化剂、溶剂或干燥剂等,必须注明一次填充量和更换的间隔时间,并折成每吨产品/原料的消耗量;
f) 公用物料规格,应分类列出操作条件和设计条件,如状态、温度、压力等;
g) 公用物料消耗定额和综合能耗,应分类列出消耗定额和小时耗量(包括正常值和峰值);
h) 装置的依托和利旧情况说明;
i) 说明装置工艺设计范围。
3.2.2 工艺说明
工艺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生产方法、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从工艺、设备、控制、操作和安全等方面说明工艺特点。
b) 工艺流程简述,叙述物料通过工艺设备的顺序和生成物的去向及主要流程控制方案等;如系间断操作,则需说明一次操作加料量和时间周期;连续操作或间断操作时需说明工艺设备常用、备用工作情况;说明副产品的回收、利用和三废处理方案。
c) 给出主要单元或设备(反应器、塔等)的操作技术条件,如温度、压力、流量配比等。
d) 按设备类型分别统计各类设备国内国外分交的设备台数合计。
设备汇总表参见表3.2.2。

e) 工艺节能、节水原则
1) 工艺参数的优化,能量的分级和使用,包括蒸汽分级使用及冷凝水利用等;
2) 装置能量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新技术、采取的提高能量回收率的技术措施,包括新催化剂应用、新型高效设备和工艺过程(单元操作),能量回收、原料预热、余热回收利用;
3) 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f) 安全与卫生
1) 生产过程中主要物料的危险、危害分析:
— 火灾、爆炸危险物料:装置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种类、数量、性质和使用条件;
— 毒性物料:装置中使用的毒性物料的种类、数量、毒性和使用条件;
— 腐蚀性物料:装置中使用的腐蚀性物料的种类、数量、形态和使用条件。
2) 生产过程中的其它危害分析,如高温灼伤、粉尘、坠落、放射性等。
3.3 界区条件表
界区条件表应按原料、化学品、产品、副产品和公用物料分别列出,填写项目至少应包括序号、名称、进/出、物料状态、输送方式、运行方式(连续/间歇)、流量(kg/h)、管径、温度(℃)、压力[MPa(G)]等。
3.4 管道表
管道表应包括管道号、公称直径、管道等级、PID图号、管道起止点、物料名称、物料状态、操作压力[MPa(G)]、操作温度(℃)、绝热要求和伴热形式、管道清洗要求等。
3.5 工艺设备表
按设备类别分别列出工艺设备表,其内容应包括工艺设备的位号、设备名称、台数(操作、备用)、主要操作条件、技术规格、主要材质和质量等。成套供货的设备应注明成套范围。
3.6 工艺流程图(PFD)
PFD应表示完整的生产过程,包括主要工艺设备及其位号和名称(不需画出备用设备)、主要工艺管道、操作条件、控制方案和物流数据、换热设备热负荷等。其中物流数据可以用物料平衡和热量平衡表的形式列出。
3.7 公用物料流程图(UFD)
UFD应按物料类别编制,表示需要和产生公用物料的主要设备、主要公用物料干线、控制方案、流量和技术参数等,并应标注设备位号和名称。
3.8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PID需表示如下内容:
a) 设备
1) 全部编有位号的设备(包括备用设备),设备位号和名称,反应器、塔、容器等要表示其主要规格;
2) 成套供应的机组制造厂的初步供货范围;
3) 静设备的内件应适当表示,如塔板形式、与进出口管道有关的塔板序号、折流板、除雾器、加热或冷却盘管等;
4) 如有工艺要求时,应注明设备的安装高度以及设备之间的相对高度;
5) 泵、压缩机、鼓风机等转动设备的驱动型式。
b) 管道
1) 与设备相连接的所有工艺和公用物料管道(包括开、停车及事故处理管道),并在管道上标有管道号(包括物流代号、管道编号、管径、管道等级、绝热要求等)和用箭头表示出流体流动方向;
2) 所有阀门及其类型(仪表阀门除外);
3) 管道上管道等级变化时,要用分界线标明分界;
4) 容易引起振动的两相流管道上应注明“两相流、易振动”;有特殊要求的重力流管道上应注明“重力流”;有坡向和液封要求的管道应表示出坡度要求和液封高度;如果不能有“袋形”的管道也应注明;
5) 为开车或试运转需要而设置的放空、放净、吹扫及冲洗接头;
6) 蒸汽、热水或其它类型的伴热管、夹套管,及其绝热要求;
7) 管道附件,如过滤器、视镜、疏水器、限流孔板、盲板、可拆卸短管、补偿器、挠性软管和其它非标准管件;
8) 取样点的编号、位置、形式和结构;
9) 所有安全泄压设施,如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都应编号,并表示清楚设计要求;
10) 异径管需注明其形式及规格;对改、扩建装置,应表示与已有设备或管道的连接点。
c) 仪表
1) 所有在线仪表、调节阀,包括测量、记录、调节、分析仪表等,所有仪表均需编号;
2) 联锁关系;
3) 机组底盘范围以外的随机仪表应在P&ID上注明。
d) P&ID注释
1) 设备布置的特殊要求和催化剂、化学品和填料装卸处的空间要求;
2) 工艺、配管方面的特殊要求;
3) 仪表安装、布置方面的特殊要求;
4) 开停工需要处理的设备、管线、仪表的特殊要求
5) 其它需要注释的内容。
e) 图例、符号
1) 各类标识符号、缩写、代号的用途;
2) 设备、仪表、管线及管件示意及其代号的编写规则。
3.9 公用系统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
UID应表示下列内容:
a) 与公用系统有关,即使用或产生公用物料的设备(包括备用设备);
b) 公用物料干管、总管、支管和进出设备的所有公用物料管道、管件、阀件等,并作管道标注;
c) 公用物料管道上的所有仪表,但在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上已表示的公用物料仪表应在表示上加以区分和说明。
3.10 工艺设备数据表
a) 静设备数据表内容见4.1.4。
b) 工业炉数据表或规格书内容见4.2.4。
c) 动设备的数据表或规格书的内容见4.3.6。
3.11 安全阀、爆破片数据表
安全阀、爆破片数据表或规格书的内容应包括其保护的设备或管道、设计基础,使用和选择工况,安全阀、爆破片的选型,材料和附件等。
4设备
4.1 静设备
4.1.1 静设备(包括容器、换热器等)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静设备设计说明,静设备设计规定,静设备数据表。当与业主有约定时,还应包括约定设备的工程图。
4.1.2 静设备设计说明
静设备设计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简要说明本装置带特征的主要设备的操作、设计参数和工艺物料特性,如设备的压力、温度等主要操作参数(特别是最高压力、最高真空度、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物料的毒性、易燃、易爆、易渗漏、易飞扬、高粘度和腐蚀性(特别是具有较强腐蚀性的物料)等特性;
b) 根据物料特性、操作和设计参数说明设备的选材要求,主要用材、特种用材的品种、规格和供应来源,需要进口或特殊订货的材料要说明理由;
c) 提出设备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安(吊)装、施工的特殊要求,如说明需高精度抛光的设备及其要求,需热处理的设备及其要求,对大型设备是否在现场制造、组焊的建议,需特殊安装内件要求的说明,安装、衬里施工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超限设备的名称、位号及其外形尺寸、质量、可拆部件的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等;
d) 说明设备(材料)的供货范围(如专利商供货的内件等)和采用的标准;对专利设备和专有技术设备进行说明和描述;
e) 静设备分类汇总表可用表格的形式将静设备按容器、换热器分别进行再细化分类统计和汇总,并说明利旧和改造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 容器(类)汇总表
将容器(类)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必要时可再分为球形储罐、料仓、大型储罐等)、塔器(必要时可再分为板式塔、填料塔等)及其它容器等类型,分别统计各类容器国内订货和国外订货的台数及金属总质量(其中含合金钢或有色金属的质量应注明),如有非金属容器也可单列一类进行统计。
容器(类)汇总表的格式参见表4.1.2。

2) 换热器(类)汇总表
将换热器(类)分为管壳式换热器(必要时可再分为固定管板式、浮头式、U形管式)、套管式换热器、特殊换热器(板片式、螺旋板式、板翅式、缠绕管式)、空冷器等类型,分别统计各类换热器国内订货和国外订货的台数及金属总质量(其中含合金钢或有色金属的质量应注明)。换热器(类)汇总表的格式可参照容器(类)汇总表(表4.1.2)的格式进行编制。
4.1.3 静设备设计规定
静设备设计规定应对现场自然条件、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材料选用、结构设计、零部件选用、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作出规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现场自然条件应列出地区的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环境最低温度、雪载荷、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场地土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等;
b) 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应列出标准规范的名称和标准号,当采用国外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的标准规范时应加以说明;
c) 材料选用应依据物料特性和操作参数确定选材原则及要求(选用国外材料时应予说明);
d) 结构设计应提出结构设计要求,如接管法兰标准、主要内件结构、开孔补强结构、焊接结构等;
e) 零部件选用应规定主要零部件采用的标准;
f) 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除指定应遵循的一般标准规范外,还应提出本装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需要表面抛光、泄漏试验、晶间腐蚀试验等。
4.1.4 静设备数据表
容器(反应器、塔、罐等)、换热器等静设备数据表应包括容器机械设计所必须的设计数据,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设计数据一般应包括操作参数、设计参数、结构参数、介质名称(及必要的物性)、特殊(腐蚀)介质的含量、腐蚀裕度,接管法兰的类型、压力等级、密封面型式、绝热要求等,必要时还应提出载荷特征(如压力、温度循环波动)、制造的特殊要求(如表面抛光等)、推荐容器或零部件规格和用材等;
b) 简图应包括必要的几何尺寸、支承方式、必要的液面高度、管口和管口高度,需要时还要对部分结构形式给予推荐。
4.1.5 设备工程图
设备工程图应能满足开展配管、土建设计和容器询价(预订货)要求。工程图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主要设计规范、设计数据和主要的制造、检验要求表;
b) 主要零(部)件规格和主体材料表;
c) 设备估计总质量(其中特种材料质量应说明);
d) 管口表;
e) 特殊要求和说明;
f) 装配简图应标出设备总体尺寸、外形和规格,主要零件的有关尺寸和壁厚,安装和配管、结构设计用的必要尺寸,附有必要的结构节点放大图。
4.2 工业炉
4.2.1 工业炉设计部分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工业炉设计说明,工业炉设计规定,工业炉数据表或规格书。当与业主有约定时,还应包括所约定工业炉的工程图。
4.2.2 工业炉设计说明
工业炉设计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装置包括的工业炉一览表,应包括位号、名称、数量、型式、工艺介质、主要操作条件(进出口温度、压力等)、燃料类型、热负荷、炉管材质等;
b) 简要说明本装置各工业炉的炉型特点以及工业炉的热负荷和热效率;
c) 根据物料特性、操作和设计参数说明主要部件(包括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选材原则;
d) 需要进口或特殊订货的材料要进行说明。并应说明工业炉部件(材料)的供货范围(如专利商供货的部件等)或国外采购的部件;
e) 如设计采用了专利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设备应进行说明;
f) 对工业炉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安(吊)装、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予以说明;
g) 简要说明燃烧器、吹灰器等主要部件的选型特点;
h) 简要说明烟气余热回收系统的设计方案。必要时,绘制流程简图,并简要说明工业炉烟气侧和烟气余热回收系统的控制要求;
i) 简要说明噪声污染和排放的水平。
4.2.3 工业炉设计规定
工业炉设计规定应对现场的自然条件、炉型设计原则、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材料选用原则作出规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现场自然条件应列出地区环境最低、最高温度,最低日平均温度,雪载荷,基本风压,地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场地土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等;
b) 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应列出标准规范的名称和标准编号;
c) 应依据工艺条件、操作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分别规定炉管及其支撑件材质的选用原则、炉体耐火隔热材料以及炉体钢结构等主要部件材质的选用原则。当选用国外材料、非标准材料时需加以说明;
d) 重要部件的选型还应包括燃烧器、吹灰器等主要部件的选用原则;
e) 重要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指定需遵循的一般标准(规定);对特殊要求的项目还应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
f) 对成套供货的大型设备应注明成套范围。
4.2.4 工业炉数据表或规格书
工业炉数据表或规格书按SH/T3036规定格式填写。一般应包括操作条件数据,燃料和燃烧数据,排管数据,耐火隔热材料数据,空气预热器数据,燃烧器和吹灰器等数据。
4.2.5 工程图
加热炉工程图应标出总体尺寸和炉管出入口的标高和方位。
4.2.6 材料表
材料表的内容应包括钢结构、炉管及其支撑件、烟风道、耐火隔热材料、保温材料、炉用配件等。
4.3 动设备(机泵与机械)
4.3.1 动设备设计(包括机泵、机械)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有动设备设计说明,动设备设计规定,动设备一览表,动设备的数据表或规格书。
4.3.2 动设备设计说明
动设备设计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简要说明本装置主要设备的操作、设计参数和工艺物料特性,如设备的压力、温度、流量等主要操作参数,物料的毒性、易燃、易爆、易渗漏、易飞扬、高粘度和腐蚀性(特别是具有较强腐蚀性的物料)等性能。根据物料特性、操作和设计参数说明设备的选材要求,需要进口或特殊订货的设备应简要说明理由;
b) 对专利设备和专有技术设备进行说明;
c) 说明以上主要设备的选材要求;
d) 说明以上主要设备密封方案的选择原则;
e) 提出可能超限设备的名称、位号及其外形尺寸、质量、可拆部件的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等;
f) 对需要二层布置、设厂房、框架上安装、挖坑等有特殊布置要求的设备加以说明;
g) 说明以上主要设备的供货范围;明确机组供应的仪表及控制系统范围;
h) 需要进口或特殊订货的设备应简要说明理由;
i) 机泵分类汇总表可用表格的形式分类统计,并进行汇总。具体要求如下:
1) 机泵(类)汇总表
将机泵(类)分为压缩机(离心式、往复式)、鼓风机(离心式、转子式)和泵(离心式、往复式)等类型,分别统计各类机泵国内订货和国外订货的台数。
机泵(类)汇总表的格式参见表4.3.2。

2) 机械(类)汇总表
机械(类)包括除机泵(类)外的单机和成套机组,如挤压造粒、包装码垛、橡胶后处理、破碎筛分、起重运输、螺旋输送、成型机械、套管结晶器、真空过滤机、离心机、装卸油鹤管、水力除焦机械、污水处理机械、车辆和特种阀门等,其汇总表可根据各装置的具体情况,参照机泵(类)汇总表(表4.3.2)进行编制。
4.3.3 机泵设计规定
机泵设计规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规定适用范围;
b) 根据合同,列出特殊的工作范围要求,如长周期设备的采购服务;
c) 通用设计原则;
d) 根据需要,筛选现场条件和公用工程条件;
e) 采用的标准规范:列出各类机泵设计、制造、验收应遵循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和标准号和版本号;
f) 泵的一般性规定;
g) 压缩机的一般性规定;汽轮机的一般性规定;稀油强制润滑系统的一般性规定(如果有);
h) 主要材料的选择;
i) 驱动机的选用;
j) 涂漆、包装及运输要求;
k) 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除指定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外,还应提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l) 机泵配套范围描述。
4.3.4 机械设计规定
机械设计规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基本设计条件,如合同要求,工艺要求,现场的公用物料和能量条件,现场自然条件等;
b) 设计范围,如配套需求等;
c) 设计原则,如防爆要求、环保要求、消防要求,主要机械生产能力的裕量、材料要求、精度要求等;
d) 设计规范,提出机械设计遵循的设计、制造、验收规范。
4.3.5 动设备一览表
动设备一览表应按设备类别分别列出(和工艺设备表一致),其内容应包括:设备的位号、设备名称、台数(操作、备用)、主要操作条件、技术规格、主要材质等。成套供货的设备应注明成套范围。
4.3.6 动设备数据表
动设备的数据表(或规格书)的内容应包括机泵、机械设计(选型)所必须的数据。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机泵:
a) 名称、位号、操作/备用台数;
b) 流体名称及组分(多组分的物料应给出有毒、腐蚀等特殊介质的含量)、必要的物性、操作条件、防爆区划分;
c) 机泵的具体结构形式、主要零部件材质;
d) 自动启动、变频、调速等控制和联锁要求,流量调节范围,计量精度要求;最小回流线设置情况;
e) 工艺系统对机组关闭压力、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的要求;
f) NPSHa计算基准;最大入口压力来源及设计注意事项;
g) 机组接管法兰的标准、压力等级、密封面型式;
h) 对驱动机的详细要求;
i) 对密封及密封冲洗方案的详细要求;
j) 对机组润滑的要求;
k) 对机组联轴器的要求;
l) 对主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要求;
m) 供货范围简要说明。
机械:
a) 名称、位号、操作/备用台数;
b) 物料名称及必要的物性、操作条件、现场条件、防爆要求;
c) 结构数据、主要用材、计量精度;
d) 辅机要求、控制联锁要求;
e) 驱动机要求;
f) 冲洗方案、检查和试验要求、供货范围等;
g) 与外部有管路连接的管口应注明接管法兰标准、压力等级、密封面型式;
h) 技术参数应包括机械能力,水、电、汽规格及消耗量,操作方式和连续运转时数等;
i) 其它必要的数据和技术要求。
5总图运输
5.1 总图运输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规定,装置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必要时还应该包括场地初平图和材料表或工程量表。
5.2 总图运输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一般应包括:概述、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装置运输、绿化、新征地面积、消防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a) 概述
1) 装置的位置(所在厂区或区域),邻近的装置(或设施),说明装置与周边设施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现有交通运输情况。采用表5.2-1形式列出装置周边的防火间距。

2)装置所在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地震等自然条件;
3)占用土地的类别及拆迁工程情况,装置占地总面积和征用土地情况;
4) 总图运输设计包括的范围。
b) 总平面布置
1) 说明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2) 说明装置的组成部分,列出装置主项表;
3) 叙述总平面布置方案及,装置消防通道的设置、预留用地的安排等;
4) 说明装置内各单元间的防火间距及满足规范情况,可用表5.2-2列出装置内相邻设施防火间距。

5) 装置主管廊的走向及与外部的衔接;
c) 装置竖向布置
1) 说明竖向布置原则、布置方式和控制标高的选定;
2) 说明场地清净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排雨水沟截面的尺寸、采用的结构材料、纵坡最小值;
3) 土(石)方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余土、缺土情况和处理意见,土(石)方平衡应考虑装置内主要设施的基础或基槽的挖方量;
4) 说明场地台阶、边坡的设置。
d) 道路及场地铺砌
1) 说明装置四周和装置内部运输、检修、消防道路的设置及其型式;
2) 说明新建道路宽度、路面(包括场地铺砌)结构、转弯半径;道路坡度、净空高度。
e) 装置运输
1) 说明运输方式,货物取、送制度;
2) 总运输量(非管道),说明总运输量并列出运输量表,内容包括:流向、货物名称、运输量、运输方式;按运入、运出分列出小计,并列出总量;
3) 铁路运输,说明由铁路承担的运输量、交接方式;装置设置铁路专用线时,说明铁路专用线接轨点和装置区内装卸线的配置情况,取送车方式,自备机车、车辆配置的原则及数量,装卸设施的选择;
4) 公路运输,说明由公路承担的运输量,叉车、汽车配置的原则和数量,装卸设施的选择;
5) 水路运输,说明由水路承担的运输量和码头位置。
f) 绿化
绿化布置的原则、指标。
g)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项目栏中应有装置占地面积、道路长度和面积、铁路长度、场地平整土(石)方量(填方量、挖方量,余、缺方量)、排水沟长度、挡土墙砌体、绿化面积等。
5.3 总图运输设计规定
总图运输设计规定应对下列各项提出要求或规定设计原则:
a) 总则
说明适用范围。
b) 设计原则
说明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情况,明确所执行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
c) 一般规定
1) 坐标系统,说明采用的坐标系统及不同坐标系统之间的换算公式;
2) 高程系统,说明采用的高程系统及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之间的关系,装置区EL±0.000的定义;
3) 铁路技术条件,说明专用线等级、牵引类型、限制坡度、最小曲线半径、路基宽度、路基横坡和排雨水方式,轨道类型、标准、最小高度,道岔型号,通信、信号类型,车挡类型,照明类型,装卸车站台宽度和高度,线路净空的规定;
4) 道路技术条件,说明路型、道路宽度、道路纵坡和横坡的规定,道路转弯半径,结构层材料和作法(应与装置所在地的习惯作法一致),路缘石尺寸,净空要求,道路抗渗的处理方法;
5) 挡土墙及边坡护砌,说明挡土墙及边坡护砌的材料和做法;
6) 铺砌场地和车间引道、人行道,说明结构层材料和做法;
7) 排水明沟,说明其材料和做法。
d)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列出选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
5.4 装置位置图
装置位置图用于明确装置和周围设施的关系。图中应表示出现有的地形、地貌,装置位置,邻近的设施,相关的公用设施的位置,标注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绘制风玫瑰图及必要的图例。
5.5 总平面布置图
总平面布置图应绘制建筑坐标或测量坐标网,必要时,同时绘制建筑坐标和测量坐标网、风玫瑰图、装置边界线(或供货线),建筑物、构筑物、框架、储罐、管廊、道路中心、道路宽度、铁路中心、道岔、车挡等及其定位坐标或相对尺寸;标注单元或主项及建、构筑物的编号或名称,建筑物室内0.000或100.00地坪的绝对标高;必要时,标注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现有的地形、地貌。
图中应有建、构筑物名称表(列出编号和名称)或主项(单元)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图例和说明。总平面布置也可与装置位置图合并。
5.6 竖向布置图
竖向布置图应绘制建筑坐标或测量坐标网,必要时,同时绘制建筑坐标和测量坐标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标注单元或主项,建、构筑物的编号或名称,建筑物室内、室外地坪标高,道路、铁路的控制点标高、坡度、坡长,挡土墙、边坡及其他场地主要控制点标高;标注排水坡向或绘制等高线;并有图例和说明。
竖向布置图也可与装置位置图合并。
5.7 场地初平图
场地初平图应依据采用的土方计算方法绘制相应的图表。若采用方格网计算,应绘制方格网图,图中标出控制点坐标、四角点的自然标高、设计标高、施工高度和方格网内的土方量和汇总数量,并有图例和必要的说明;若采用断面法计算,应绘制断面平面位置图,断面图和土方数量计算表。
5.8 运输、装卸设备表
运输、装卸设备表应列出铁路机车、铁路车辆、汽车、叉车、轨道衡、地中衡等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5.9 材料表或工程量表
材料表或工程量表列出主要工程量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
042'>《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11暖通空调
11.1 暖通空调(HVAC)部分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有: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设计规定,暖通空调设备表,材料表(工程量表);对于复杂的空调系统、采暖锅炉房、采暖换热站、制冷站等系统,还应包括暖通空调流程图或设备平面布置图。
11.2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采暖
1) 采暖热媒种类、温度、压力、来源及去向;
2) 采暖系统形式;采暖设备、管道材料等的选择;
3) 列表说明建筑物名称、采暖面积及采暖热负荷;当采用热风采暖时还应列出热风采暖风量及送风温度。
b) 通风
1) 通风系统的设置用途、设置方案和设备类型;
2) 通风系统的风道布置原则、风口类型和气流组织;通风系统的控制、安全及防火联锁要求;
3) 列表说明建筑物名称、通风面积和层高、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
c) 空调
1) 空调冷/热媒种类、温度、压力、冷热源方式;
2) 空调系统的设置用途、设置方案和设备类型;
3) 空调系统的布置原则和气流组织;空调系统的自控、安全、防火联锁要求。
4) 列表说明建筑物名称、空调面积和层高、空调冷/热负荷、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
d) 采暖锅炉房、采暖换热站、制冷站
1) 锅炉、换热、制冷系统的设置用途、工艺流程设置方案、设备类型和自控措施;
2) 采暖、通风及空调冷热负荷;
3) 站房(单元或主项)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高、公用物料及能量消耗指标及来源等;
4) 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
e) 公用物料和能量消耗,应列出HVAC系统中所有蒸汽、采暖热水、循环水、新鲜水、软水、以及引自外网的冷冻水等公用物料的用量、消耗电量等。
11.3 暖通空调设计规定
暖通空调设计规定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设计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应列出名称及编号;
b) 暖通空调设计用气象参数,按冬、夏季分别列出建设地点与本项目有关的暖通空调设计专用气象参数:采暖、通风、空调室外计算温度,通风、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或湿球温度),室外平均风速,最大频率风向,大气压力及采暖期天数等;
c)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要求中列出围护结构允许最大传热系数;
d)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按房间用途分别列出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基数和允许波动范围,必要时列出洁净等级、正负压力;
e) 暖通空调设计原则,分别说明采暖、通风、空调设置原则,消声、减振、安全、防火设计原则,设备选用、备用原则,控制措施和水平等设计原则。
当设计内容比较简单时,暖通空调设计规定的内容可以合并在设计说明中;当暖通空调设计原则和设置方案分别叙述不利于设计思想的完整表达时,两部分内容可在设计说明中合并叙述。
11.4 暖通空调设备表
暖通空调设备表应表示暖通空调设备的位号、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单位、数量/质量、备注。暖通空调设备表格式参见表11.4。
11.5 材料表
材料表(工程量表)应包括主要材料名称和规格、标准号或图号、材质、单位和数量、备注。暖通空调工程量表格式参见表11.5。
11.6 暖通空调流程图
对于暖通空调设计内容复杂的主项应以暖通空调流程图表示暖通空调系统的空气处理过程和控制流程。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a) 空调房间名称、参数,通风/空调设备和位号;
b) 风道系统主干管连接关系;
c) 水路系统或冷媒管道连接关系;
d) 调节阀、执行机构与传感器位置和相互关系;
e) 防火阀、消防报警系统与通风/空调设备的联锁关系。
11.7 暖通空调设备平面布置图
暖通空调设备平面布置图应绘出建筑物轮廓,通风、空调设备及其位号,风道布置走向。
12分析化验
12.1 分析化验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分析化验设计说明,分析项目表,分析仪器设备表,综合材料表和分析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2.2 分析化验设计说明
分析化验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分析化验室的任务及与工厂中心化验室的关系和分工;
b) 分析仪器设备的设置原则;
c) 分析化验室的建筑面积、组成和布置原则;
d) 分析化验室对采暖通风和空调的要求;
e) 分析化验室需要的水、电、气等规格要求和消耗量。
12.3 分析项目表
分析项目表应列出序号、取样地点、分析介质、分析项目、控制指标、分析频率(按开车、正常列出分析次数)和温度及压力分析方法。
注:当装置不设置分析化验室,其分析化验工作由中心化验室承担时,分析项目表应统一汇总在中心化验室的分析项目表中。
12.4 分析仪器设备表
分析仪器设备表应列出仪器设备和实验家具的序号、名称、主要规格和数量。
注:当装置不设置分析化验室,其分析化验工作由中心化验室承担时,分析仪器应由中心化验室统一配置,装置不再单独列出。
12.5 综合材料表
综合材料表应列出主要工艺管道材料的名称、主要规格和估算数量。
12.6 分析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分析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实验家具的初步布置。
13给排水及消防
13.1 给排水
13.1.1 给排水部分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规定,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材料表。
13.1.2 给排水设计说明
给排水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自然条件;
b) 设计范围;
c) 对外部系统现状和依托情况的说明;
d) 给排水水量表或水平衡图;
e) 装置内给排水系统说明;
f) 污水预处理系统说明;
g) 节水及安全环保措施,包括事故水收集、处置方案等。
13.1.3 给排水设计规定
给排水设计规定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设计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应列出名称及编号;
b) 系统划分原则;
c) 设计采用的计算参数和考虑因素;
d) 污水分级控制措施;
e) 计量要求;
f) 材料设备选用、防腐等级、管道基础、障碍穿越措施、井类选用、池类构筑物防腐及防渗要求等。
13.1.4 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a) 表示建、构筑物的名称、位置和标高、道路等;
b) 装置地下给排水干管的相对位置、管径;
c) 主要的井(如阀门井,计量井,出装置前的水封井等)的类型及位置;
d) 进出装置区的给排水管道的管径、方位、管道编号、控制标高、介质流向;
e) 图例。
13.1.5 主要设备材料表
主要设备材料表应填列出设备、管材、阀门、计量设备、井类、卫生器具等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主要参数。
13.1.6 污水预处理系统说明和图纸
当装置中包含有废水池、隔油和酸碱中和处理措施等污水预处理系统时,还应包括相关的说明和图纸,如预处理系统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管道布置图等内容。
13.2 消防
13.2.1 消防部分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消防设计说明,消防水管道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水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消防水泵站布置图;其它消防设施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和布置图,主要设备材料表。
13.2.2 消防设计说明
消防设计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a) 设计范围和分工、装置性质、火灾危险类别等;
b) 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
c) 消防水量的确定、消防水源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台数和控制方式等;
d) 水消防系统的划分和工作压力、服务范围等;
e) 其他消防系统包括自动灭火系统(如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等)和非自动灭火系统(如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蒸汽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等),应分别说明系统组成、有关设计参数、服务对象及范围、控制水平、设备和材料选型要求;
f) 对装置外部消防能力的特殊要求,如消防车、消防站等,以及项目的依托情况;
g) 对火灾检测和火灾报警的检测要求。
13.2.3 消防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消防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应表示消防水管道的管径和位置,消火栓和消防炮的位置,水喷淋、水喷雾、水幕的设置位置,消防竖管的安装位置。根据项目情况,也可与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合并。
13.2.4 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主要消防设施的位置,如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池或水罐、消防水泵房、水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水幕系统;泡沫站、泡沫栓、泡沫炮、泡沫产生器、泡沫喷淋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的布置及类型等。根据项目情况,也可与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或消防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合并。
13.2.5 消防水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消防水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应表示消防水系统流程,仪表控制点,主要阀门,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主要控制仪表及阀门、管径。
13.2.6 消防水泵站布置图
消防水泵站布置图应表示消防水池或水罐、水泵和其他设备的平面布置尺寸及相对关系。
13.2.7 固定式消防设施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和布置图
对于固定式消防设施(包括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其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应表示系统流程、仪表控制点和主要控制阀门等;布置图其应表示建、构筑物主要尺寸和设备布置尺寸。
13.2.8 主要设备材料表
主要设备材料表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及数量;管材、阀门、消防器材等材料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14概算
14.1 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概算按照现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其编制深度应符合基础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深度内容。
14.2 装置概算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表等,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定额及费用标准、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来源及构成、费用计算程序、相关税率和费率、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项目概算总投资、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b) 总概算表应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预备费用和增值税抵扣额。
c) 装置综合概算应以装置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由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编制而成。装置固定资产其它费用、无形资产、其他资产、预备费、增值税抵扣额、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在总概算表中按统一规定计列。
d) 单位工程概算应由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构成,应分别按建筑工程概算表、安装工程概算表、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表编制。
装置概算设计文件的内容还应包括基础工程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总体设计概算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对比。概算变化较大时,应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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