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指导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工作,确保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质量,依据《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9年版)》基础上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要求、城市隧道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重庆八戒中设培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华华 陈德玖 丁浩 汪勇 李量 刘帅 黄显奎 吕 波 白 锐 陈建忠 林自强 敖良根 韩 乔 吴胜忠 陈汝春 尹洪军 廖 亮 赵清碧 田沁禾 胡雪莲 魏武强 潘勇 杨晓 杜东阁 余顺 王琳 颜钟 朱炯 肖栋 黄炜曦 张景涛 李怀玉 沈小娟 彭 兴 李 锐
审查专家∶盛国荣 马 念 关 庆 阳邵春 龚思福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突出审查重点,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审查要点。
1.0.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我市市政工程中的城市隧道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 本审查要点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1.0.4 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1.0.5 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中发现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单位必须修改否则审查不得通过。
1.0.6 图审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审查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2 一般要求
2.1 审查原则
2.1.1 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1.2 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出现技术疑难或重大争议的问题,可进行专家咨询。
2.1.3 图审机构应当对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2.1.4 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除执行本要点要求外,其余相关内容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要求;涉及建筑工程内容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要求。
2.2 审查内容
2.2.1 程序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及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 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的要求
3 需进行初步设计、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的是否已完成并取得合格意见
4 设计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5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入渝信息;
6 注册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国家关于设计人员资格的管理规定
7 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2.2.2 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 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3 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4 是否符合本审查要点的要求。
2.3 审查依据
2.3.1 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等。
2.3.2 其他的相关依据。
3城市隧道工程
4城市给水工程
5城市管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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