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23〕36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等7项
地方标准的公告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审查,批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DB64/T 1871-2023)、《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DB64/T 1872-2023)、《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64/T 1873-2023)、《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标准》(DB64/T 1874-2023)、《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及新建技术规程》(DB64/T 1875-2023)、《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导则》(DB64/T 1876-2023)、《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64/T 1544-2023)等7项标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以上标准自2023年5月2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64/T 1544-2018)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反馈宁夏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日
前 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宁建(科)【2019】23号)的要求,减少或消除住宅工程渗漏与裂缝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特别对住宅工程渗漏与裂缝方面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进行了充分调研,认真总结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和先进省市有关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1、范围;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地基基础工程;5、地下室防水工程;6、墙体及装饰工程;7、楼(屋)面板工程;8、楼(地)面工程;9、门窗工程;10、屋面工程;11、建筑节能工程;12、建筑给排水及暖通工程;13、住宅工程渗漏、裂缝质量常见问题防控的验收。
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 50 号建设大厦六楼,邮政编码750001,邮箱zazzjdk@163.com),以便今后修订。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建投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孙中宁 李晓棠 周丽娟 马义飞
王 雁 王文杰 杨旭良 魏裕超
马玉锋 汪生东 孟淑慧 强忠财
刘新奕 王泰刚 高喜军 郭文娟
马让军 胡 斌 樊俊琴 董妙玲
侯发义 刘 洁 丁少梅 王治杰
马少奇 宗 源 吴 磊 董亚磊
金 进 段建渝 缪 慧 刘峻宏
赵 珉 张 华 祁晓英 余亚婷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黄鹏翔 高迎东 杨 瀛 刘立杰
刘伏平 孔令惠 贾世伟 王彦明
王 珍 张立中 朱海伟
1 总 则
1.0.1 本规程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的基本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墙体及装饰工程、楼(屋)面板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建筑
给排水及暖通工程、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的验收等内容。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宁夏”)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不包括修缮及农村自建房)裂缝与渗漏问题的防控,其它房屋建筑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制订本规程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或消除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建设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
1.0.3 国家标准是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其活动所应遵循的最低标准,但现实工程活动中仅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难以解决大量的质量常见问题,因此本标准提出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2.0.2 渗漏 Leakage
建筑物的屋面、楼(地)面、墙面及管线外表面,出现漏水和渗水的现象。
2.0.3 裂缝 Cracks
建筑构件受内应力、外部冲击或环境条件等的影响而在其表面或内部所产生的宽度大于国家规范要求规定限值时的缝隙。
2.0.4 基体 Substrat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5 休止期 Interrupting Period
桩基或地基处理后,桩身质量和地基处理结果不明需等待检测的间歇时间,也是地基土、孔隙含水量趋于稳定恢复的等待时间。
2.0.6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
3.1.2 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措施,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确定并实施。
3.1.3 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规程规定。
3.2 建设单位
3.2.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的首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
3.2.2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工程有关业务,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责任和奖罚措施。
3.2.3 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方案和措施》,并将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2.4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工程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
3.2.5 住宅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投诉的,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维修。
3.2.6 应根据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措施完善《房屋质量保修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3.3 设计单位
3.3.1 住宅工程设计图纸中应提出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防控相应的设计措施。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细化设计,绘制节点构造详图。
3.3.2 设计单位应编制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设计专篇,并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3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选用国家和宁夏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3.4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外观要求,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受力裂缝宽度验算。
3.3.5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的限值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执行。
3.4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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