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05-201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CECS405-201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CECS405-201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CECS405-201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概述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增强其诚信意识,保障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该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编号为CECS405:2015,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1.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和诚信行为的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除了遵循本规范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 工程质量检测: 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公正性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社会中介机构。
  • 检测人员: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有关机构培训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的人员。

3. 基本规定

  • 检测机构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资质证书。
  •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考核。
  • 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并建立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维护保养。
  • 检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预防及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 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测管理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等。

4. 技术管理

  • 检测样品: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落实检测样品试件来源,样品试件的管理及核样应符合相关规定。
  • 检测过程: 检测人员应按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或检测方案进行检测,记录检测过程情况及设备运行状态,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格式。
  •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采用统一格式,报告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审核人应对原始记录内容的正确性及与报告的一致性进行核对。
  • 检测人员: 检测机构应配备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 检测设备: 检测机构应按检测项目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并按规定建立设备档案、分类管理台账等。
  • 检测场所: 检测机构应具备开展检测工作相应的场所和环境,建筑面积、场地应满足设备布置及安全工作的要求。

5. 诚信行为管理

  •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有利于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和检测工作的不断改进。
  • 检测机构应开展诚信管理活动,规范诚信行为,做到检测数据结论客观、真实、规范,遵守检测程序,守信办事,赢得市场认可。

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部分详细列出了规范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及其定义,以确保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

引用标准

本规范引用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为检测活动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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