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修订完成,旨在指导洁净厂房的设计,确保其符合节能、环保以及劳动卫生的标准。
本规范涵盖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内容,并对洁净厂房的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涵盖了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工艺布局、人员物料净化、气流流型等多个方面。
空气洁净度等级是洁净厂房设计的重要参数之一,本规范规定了不同等级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标准,包括各类颗粒物的最大浓度限值。
总体设计部分包括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总平面布局、工艺平面布置、人员物料净化、微振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洁净厂房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建筑章节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疏散、内部装修等,确保洁净厂房在结构上满足洁净度要求的同时,也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
空气净化章节详细规定了空气净化处理、采暖通风、防排烟等措施,以维持洁净室内的空气质量和环境稳定。
给水排水章节涵盖了供水、排水、消防水供应和消防设备配置,确保洁净厂房在水系统的安全可靠。
工业管道章节对管道材料、阀门、连接件、安全技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洁净厂房内气体和液体管道的安全运行。
电气章节涉及配电、照明、通信、自动控制、静电防护及接地等方面,确保洁净厂房内电气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附录部分包括洁净室或洁净区性能测试和认证、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等,提供了详细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的技术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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