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1-07-26 发布
2012-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要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完成了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套内空间、共用部分、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方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住宅套型分类、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信报箱设置等。此外,还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和排气道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发送至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 重庆市设计院
参加单位
审查委员会
- 徐正忠
- 窦以德
- 陈水江
- 路红
- 罗文兵
- 毛姚增
- 曹伍小亭
- 杨德才
- 章海峰
- 张学洪
- 郑志宏
- 周晓红
本规范用词说明
目录
- 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定
-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 套内空间
- 共用部分
- 室内环境
- 建筑设备
1. 总则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提高城镇住宅的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 术语
-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套型:由不同使用面积的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等使用空间。
- 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 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 厨房: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 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 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阳台:由住宅外墙面伸出的供居住者休息、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
- 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的部分。
- 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 壁柜: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 凸窗:突出于建筑外墙面的凸形窗户。
- 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设有套内楼梯的套型。
- 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 中间层: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 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 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 联系廊:联系两个相邻单元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 住宅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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