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旨在规范煤矿主要通风机站的设计,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以及所采用设备和设施的质量、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矿主要通风机站的设计。
本规范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 总则 - 术语和符号 - 主要通风机装置选择 - 主要通风机站的布置与安装 - 供配电、控制和照明 - 建筑与结构 - 采暖和通风 - 给水和排水
规范中的某些条文被标注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包括但不限于: - 第3.1.1、3.1.2(2)、3.1.3、3.1.10、3.3.4(1412)、3.3.5(1.5、8)、3.3.6(3)、4.L1(L.4)、5.0.1、5.0.7(1、3)、5.0.10、6.1.3条。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的设计需遵循以下原则: - 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 - 通风机的选择需考虑其效率、可靠性及适应性。 - 需具备反风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改变风流方向。 - 噪声控制方面,煤矿主要通风机站内的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A),同时需遵守国家相关标准。
本规范由中国计划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发行。详细的技术内容解释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而具体管理则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承担。任何反馈或建议均可通过指定地址寄送给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写团队。
规范的编制参考了多项资料,包括生产矿井的实地调研、文献查阅及技术分析等。这些资料有助于确保规范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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