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条文相关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网站上公布。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6.1.4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选址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的相关规定。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的局部修订条文。
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规范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布与实施日期
-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3日
- 实施日期: 2011年10月1日
强制性条文
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第3.3、7.1、7.16、10.14、10.2.13、11.1.6、11.2.2、11.3.3条
编制背景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涵盖了总则、术语、设计原则、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总平面布置、工业废物的接收、运输与储存、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接口设计、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等内容。
管理与解释
- 管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强制性条文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日常管理: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
- 主编单位: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参编单位: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
- 邮政编码: 300400
- 联系人: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相关单位与人员
- 主要起草人: 宋寿顺、胡芝娟、隋明洁、范毓林、吴涛、杨路林、曾学数、吴佐民、冼伟煊、李观书、王中革、范晓虹、文柏鸦、李惠、岳润清、狄东仁、孙伟舰、沈序辉、张万昌、陆民宪、杨学权
- 主要审查人: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规范内容概述
- 总则
- 术语
- 设计原则
- 工业废物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
- 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
- 总平面布置
- 工业废物的接收、运输与储存
- 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
-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接口设计
- 环境保护
-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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