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21-201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主编与批准部门

  • 主编部门: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行日期: 2012年12月1日
  • 出版单位: 中国计划出版社

内容概述

该规范共分五章,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 总则 - 选址与总体布局 - 生态保护 - 环境污染防治 - 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

强制性条文

  • 第0.3、10.4、10.5(2)、2.1.1、2.2.6(2)、3.3.8、3.3.9(3)、12.11、12.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编制过程

本规范基于原建设部发布的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写。编写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研究与资料收集,结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参考了国内其他行业的环保规范,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定稿。

规范内容

总则

  • 1.0.1 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和设计中遵循环保原则,提升设计质量。
  • 1.0.2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辅助附属企业和生活居住区设计。
  • 1.0.3 必须遵守国家关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 1.0.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需治理新增污染和原有污染。
  • 1.0.5 环保设计应贯穿整个设计过程,并涉及各专业领域。
  • 1.0.6 初步设计应包含环保章节,落实环保措施及投资概算。
  • 1.0.7 设计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选址与总体布局

  • 2.1选址
  • 2.1.1 工业场地及附属设施严禁建在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内。
  • 2.1.2 应对选址地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进行调研,并综合分析制定最佳方案。
  • 2.1.3 排放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废水排放口应在当地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下游;废渣堆放场应布置在主导风向下风侧且距居民区不少于500米;噪声敏感区域应避免布置噪声排放项目。
  • 2.1.4 环保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步选定。

  • 2.2总体布局

  • 2.2.1 矿区和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等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应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严重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方,并合理确定其他设施的位置。

其他

  • 解释与反馈: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可寄至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附录

  • 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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