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73-2014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rehousing Project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2日
  • 实施日期: 2015年08月01日

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GB51073-2014),该规范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4.2.4、5.6、5.2.4(L)、5.2.3、5.2.4、5.2.5、5.2.7、6.2.1、6.2.3、11.3.3、11.3.4、12.3.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前言

本规范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由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参考了国际相关标准,最终形成了这一规范。

本规范涵盖了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的主要方面,包括总则、术语、仓库分类及储存量、总平面布置、仓储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控制与管理以及节能、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等内容。其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总则

本规范旨在确保医药工业仓储工程的设计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且经济合理。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生产及流通仓储工程设计。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仓库及储罐区设计:

  • 医药工业生产车间内的中间仓库
  • 存放甲、乙类物品的仓库
  • 存放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

术语定义

  • 仓储: 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入库、存储及出库的活动。
  • 仓库: 用于保管和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
  • 仓库区: 由一栋或多栋仓库及辅助生产用房等部分或全部组成的区域。
  • 库房: 有屋顶和围护结构,用于储存物品的封闭式建筑物。
  • 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超过7米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仓库。
  • 自动化立体仓库: 由高层货架、巷道堆垛起重机、出入库输送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计算机仓库管理系统等组成,可实现机械化自动存取和控制作业的仓库。
  • 多层仓库: 高度在2层及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仓库。
  • 理货: 在物品储存、装卸过程中,对物品进行分票、计数、清理残损、签证和交接的作业。
  • 收货区: 用于接收货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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