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51348-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8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5112.3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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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31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348-2019,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8、3.3.4、4.3.5、7.3、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C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取消了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一章; - 增加了建筑电气节能、绿色建筑电气设计、弱电线路布线系统三章; - 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邮编:110003)。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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