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441-2016 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2)

GBT50441-2016 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 GBT50441-2016 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 GBT50441-2016 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
  • 2.0.12: 能耗因数(Energy Consumption Factor):工艺装置(或系统单元)标准能耗系数按其原料(或产品)量折算至基准装置原料(或产品)量的值。
  • 2.0.13: 炼油能耗因数(Energy Consumption Factor of Refinery):炼油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能耗因数之和与环境温度校正系数的乘积。
  • 2.0.14: 炼油单位能耗(Unit Energy Consumption of Refinery):按原油(料)加工量计算的炼油厂单位能耗。
  • 2.0.15: 炼油单位因数能耗(Unit Fact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Refinery):炼油单位能耗与炼油能耗因数的比值。
  • 第3章 基本规定

    • 3.0.1: 能耗应按一次能源消耗计算,能耗单位宜采用千克(kg)标准油,1千克标准油的低发热量为41.868 MJ。
    • 3.0.2: 炼油厂、化工厂、化纤厂(装置)的原料不应计入能耗,化肥厂(装置)的原料应计入能耗。
    • 3.0.3: 能耗宜采用单位原料或单位产品为基准计算,也可按单位时间为基准计算。
    • 3.0.4: 设计能耗应按设计条件计算,开、停、事故、消防、临时吹扫等工况下的消耗不应计入能耗。正常生产过程中的间断消耗或输出应折算为平均值后计入能耗。
    • 3.0.5: 装置正常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应计入装置能耗。
    • 3.0.6: 全厂能耗计算宜采用全厂能耗计算值。
    • 3.0.7: 考核设计能耗时,宜采用设计能源折算值或实际能源折算值。
    • 3.0.8: 装置能耗计算应采用实测能耗。燃料、电、纯氢及耗能工质的统一能源折算值应按表3.0.8选取。耗能体系之间交换的热量,应按本标准第4.2.3条规定计算能耗。

    表3.0.8 燃料、电、纯氢及耗能工质的统一能源折算值

    |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能源折算值(kg标准油) | |------|------|------|-----------------------| | 1 | 电 | kWh | 0.22 | | 2 | 标准油 | t | 1000 | | 3 | 标准煤 | t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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