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商店建筑的电气设计,确保设计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维护,并符合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商店建筑的电气设计,包括单建或附建于其他建筑物中的商店。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商店。
本规范中的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第3.5.4条 - 第4.5.5条 - 第5.3.6条 - 第5.3.7条 - 第9.7.4条
本规范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 总则 - 术语 - 供配电系统 - 低压配电 - 电气照明 -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防雷与接地 - 电气节能 - 智能化系统
本规范是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而制定的。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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