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63-2008 隔振设计规范

GB50463-2008 隔振设计规范 GB50463-2008 隔振设计规范 GB50463-2008 隔振设计规范

GB50463-2008隔振设计规范

简介

GB50463-2008《隔振设计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规范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该规范共分为8章和1个附录,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 总则 - 术语、符号 - 基本规定 - 容许振动值 - 隔振参数及固有频率 - 主动隔振 - 被动隔振 - 隔振器与阻尼器

强制性条文

在本规范中,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3.2.1(2)、3.2.5、8.2.8

基本规定

设计条件和隔振方式

隔振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1. 隔振对象的型号、规格及轮廓尺寸。 2. 隔振对象的质量中心位置、质量及其转动惯量。 3. 隔振对象底座外轮廓图,附属设备、管道位置及坑、沟、孔洞的尺寸,灌浆层厚度、地脚螺栓和预埋件的位置。 4. 与隔振对象及基础连接有关的管线图。 5. 当隔振器支承在基础上时,应有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动力参数和相邻基础的有关资料。 6. 当动力机器为周期性扰力时,应有频率、扰力、扰力矩及其作用点的位置和作用方向;若为冲击性扰力时,应有冲击质量、冲击速度及两次冲击的间隔时间。 7. 对于被动隔振应具有隔振对象支承处的干扰振动幅值和频率。 8. 隔振对象的环境温度和有无腐蚀性介质。 9. 隔振对象的容许振动值。

设计原则

隔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隔振方案的选用,应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 2. 隔振器或阻尼器的采用,应经隔振计算后确定。 3. 隔振对象下宜设置台座结构;当隔振对象的质量和底座的刚度满足设计要求时,可不设置台座结构。 4. 隔振体系的固有圆频率,不宜大于干扰频率的0.4倍。 5. 弹簧隔振器布置在梁上时,弹簧的压缩量不宜小于支承梁高度的10倍;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计入梁与隔振体系的耦合。 6. 隔振对象经隔振后的最大振动值,不应大于容许振动值。 7. 隔振对象的容许振动值,宜由试验确定或由制造部门提供,亦可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采用。 8. 隔振器和阻尼器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隔振器的刚度中心与隔振体系的质量中心宜在同一铅垂线上,隔振体系宜为单自由度体系;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计入耦合作用,不宜超过2个自由度体系。 - 应减小隔振体系的质量中心与扰力作用点之间的距离。 - 隔振器宜布置在同一水平内。 - 应留有隔振器的安装和维修所需要的空间。 9. 隔振对象与管道等宜采用柔性连接。 10. 当水平位移有限制要求时,宜设置水平限位装置,并应与隔振对象和台座结构完全脱离。

容许振动值

精密仪器及设备的容许振动值

  • 光刻设备
  • 在频域为4-80Hz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可按表4.1.1采用。

| 集成电路线宽(μm) | 0.1 | 0.8 | |------------------|-----|-----| | 容许振动速度(mm/s) | 0.003 | 0.006 |

  • 精密仪器与设备
  • 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可按表4.1.2采用。

| 精密仪器与设备 | 容许振动线位移(μm) | 容许振动速度(mm/s) | |-----------------|--------------------|--------------------| | 每毫米刻38600条的光刻线机 | 0.01 | - | | 每毫米刻2400条的光刻线机 | 0.02 | - | | 每毫米刻1800条的光刻线机、自准激光兆波比长仪及光刻线检刻机、80万电子子显微镜 | 0.03 | - | | 14万电子扫描电镜、精度0.02μm干涉仪、精度0.01μm的光学测角仪 | - | 0.03 | | 表面粗糙度为0.012μm的超精密车床、铣床、磨床等 | - | - |

编制与解释

本规范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主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寄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管理组。


本规范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官方发布的完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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