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5年5月1日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85号
现批准《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14-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6、6.0.1、6.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建材广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规范共分8章及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成果报告等。
总则 本规范旨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在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术语 - 高大重载: 水泥厂中高大建筑物产生的重载。 - 反复加载: 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不断重复的变动荷载。 - 超前钻探: 施工勘察阶段为查明基础以下一定范围内异常地质现象而进行的钻探。
基本规定 水泥工厂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报告应正信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明确各种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隐患,提供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的勘察报告。
勘察阶段 - 可行性研究勘察 - 初步勘察 - 详细勘察 - 施工勘察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成果报告 -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 成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附录 - 水泥工厂工程分类 -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要求 -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及勘探孔深度一览表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建材广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建材广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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