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标准编号: GB 51247-2018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8年11月1日
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了国家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编号为GB51247-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中有若干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包括:
- 第1.0.5条
- 第3.0.1条
- 第3.0.4条
- 第3.0.5条
- 第3.0.9条
本标准全文已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标准是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而编制的。本标准共分14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场地地基和边坡、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等内容。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注,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要起草人与审查人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 陈厚群
- 李德玉
- 关志诚
- 杨泽艳
- 刘小生
- 王海波
- 赵剑明
- 邵剑南
- 杜小凯
- 张艳红
- 张伯艳
- 王钟宁
- 涂劲
- 李敏
- 张翟然
- 欧阳金惠
- 马怀发
主要审查人
- 高安泽
- 刘志明
- 周建平
- 党林才
- 张楚汉
- 林皋
- 俞言祥
- 王亚勇
- 蒋国澄
- 李现社
- 司富安
标准内容概要
第1章 总则
- 1.0.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水工建筑物在抗震设计后能够减轻地震破坏并防止次生灾害,特制定本标准。
- 1.0.5条: 设计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米或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大(1)型工程,以及设计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150米的大(1)型工程,其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设计烈度应依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 1.0.6条: 设计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的高度超过90米的1级、2级大坝,以及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的主要建筑物和引水、调水工程中的重要建筑物,在技术经济论证后,其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设计烈度可依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其他章节概要
- 第2章 术语和符号
- 第3章 基本规定
- 第4章 场地、地基和边坡
- 第5章 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
- 第6章 土石坝
- 第7章 重力坝
- 第8章 拱坝
- 第9章 水闸
- 第10章 水工地下结构
- 第11章 进水塔
- 第12章 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
- 第13章 渡槽
- 第14章 升船机
附录
- 附录A: 土石坝拟静力法抗震稳定计算
- 附录B: 渡槽内动水压力计算
用词说明与引用标准名录
- 用词说明: 对标准中使用的术语进行了详细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列出了标准中引用的相关标准。
以上是《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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