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编号为 CJJ 242-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8月8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作用 5. 结构变形与动力性能要求 6. 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需要严格遵守。具体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邵长宇、吴定俊、卢永成、窦仲赞、张元凯、李奇、张春雷、盛勇、高丕勤、曾源、黄虹、张剑英、陈亮、戴建军、王祺明
周新六、秦大航、鲍卫刚、杨正武、阙孜、朱安静、孙虎平、陆元春、陈宝春、范文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旨在提升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的设计水平,确保桥梁的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与环境协调。适用于新建城市道路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的钢轮钢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合建桥梁的设计。
本规范还强调了节约资源、保护节能、防灾救灾的要求,并要求除遵循本规范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本部分详细定义了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符号,例如:
第3.0.9条和第3.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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