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概述
本规程由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主持编写,旨在确保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并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部分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但不适用于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基本规定
安全管理体系
-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 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
设备标识与检查
- 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置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在作业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志,标志的设置和制作应遵循《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的相关规定。
安全预案
- 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演练。
- 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对预案及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管道处置
- 对于停止运行、报废的管道,应及时进行处置;暂时无法处置的应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管理。
- 报废的室外及室内管道在条件允许时应予以拆除。
运行与维护
安全操作
- 在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等场所前,应先检查燃气泄漏情况。
- 地下调压室、阀门井等地下场所作业前,还应检查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
- 地下场所作业应佩戴防护装备,系好安全带;维修电气设备应断开电源。
- 维修过程中应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避免产生火花。
特殊气体管理
-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不得给不合格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 进入厂站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装置并限速行驶。
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补充。
-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地面应有明显标志。
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程的技术内容包括:
- 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定;
- 运行与维护;
- 抢修;
- 生产作业;
-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 图档资料。
强制性条文
- 第3章增加基本规定,对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
- 新增对调压装置分级维护保养的要求。
- 补充和完善压缩天然气设施和液化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
- 新增对大型用户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并明确供气单位与用户的职责。
附录与解释
- 包含《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表》、《调压装置分级维护保养》等内容。
- 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通过以上内容,规程详细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安全技术要求,确保了燃气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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