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CJT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CJT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CJT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发布与实施

  • 发布日期: 2010年1月14日
  • 实施日期: 2010年6月1日

提出与归口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及人员

  •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国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参与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臭氧专业委员会、青岛市臭氧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水务工程公司、江苏康尔臭氧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三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丁香鹏、李洪忠、王承宗、刘力群、张嗣、黄元生、杜志鹏、薛亮、韩闽毅、陈东升、刘志光、杨绍艳

替代标准

  • 替代标准: CJ/T 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 替代标准: CJ/T 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用的臭氧发生器。化工氧化、造纸漂白及食品工业消毒杀菌等应用的臭氧发生器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 - GB 150 压力容器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 GB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 GB 198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 介质阻挡放电: 在被介电体隔离的电极和放电空间,施加并升高交流电压产生的气体放电现象。
  • 臭氧发生单元: 产生臭氧的基本部件,由介电体与被其分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组成。
  • 臭氧发生室: 由单组或多组臭氧发生单元组成的装置。
  • 臭氧发生器: 氧气或空气通过介质阻挡放电方式产生臭氧所必需的装置。

结构和材料

臭氧发生器应由臭氧发生室、臭氧电源、冷却装置、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其结构和材料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冷却水水质要求、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等。

要求

臭氧发生器的要求涵盖了环境条件、供气气源、冷却水、额定技术指标、压力部件、气密性、稳定性、臭氧泄漏、调节性能、电气安全等方面。

试验方法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臭氧浓度、产量、电耗、压力、气密性、稳定性、臭氧泄漏、调节性能、电气等方面的检测方法和计算公式。

检验规则

臭氧发生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类。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管道和仪表装配质量、密封性能、电气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等。型式试验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包括产品定型、结构工艺改变、停产恢复生产等情况。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臭氧发生器应在醒目位置安装标牌,内容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编号、生产日期、气源种类与露点温度要求、允许最高工作压力和最低工作压力、额定指标、供电要求、工作质量等。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运输过程中避免翻滚碰撞,贮存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


以上内容经过重新组织和精简,保留了原文的核心信息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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