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用的臭氧发生器。化工氧化、造纸漂白及食品工业消毒杀菌等应用的臭氧发生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 - GB 150 压力容器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 GB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 GB 198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臭氧发生器应由臭氧发生室、臭氧电源、冷却装置、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其结构和材料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冷却水水质要求、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等。
臭氧发生器的要求涵盖了环境条件、供气气源、冷却水、额定技术指标、压力部件、气密性、稳定性、臭氧泄漏、调节性能、电气安全等方面。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臭氧浓度、产量、电耗、压力、气密性、稳定性、臭氧泄漏、调节性能、电气等方面的检测方法和计算公式。
臭氧发生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类。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管道和仪表装配质量、密封性能、电气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等。型式试验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包括产品定型、结构工艺改变、停产恢复生产等情况。
臭氧发生器应在醒目位置安装标牌,内容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编号、生产日期、气源种类与露点温度要求、允许最高工作压力和最低工作压力、额定指标、供电要求、工作质量等。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运输过程中避免翻滚碰撞,贮存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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