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50-2010 电动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3)

CJT350-2010 电动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CJT350-2010 电动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CJT350-2010 电动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 车内外结构安全和有关配置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 运行过程中人员触电防护应符合GB/T 18384.3的规定。 - 除雾、除霜系统应符合GB 11555、GB 11556的规定。

试验方法

9.1

车辆正式进行试验之前 允许制造厂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路试。

9.2

车辆性能试验前 应确认其结构参数,并按GB/T 18384.1、GB/T 18384.2、GB/T 18384.3的规定检测其安全性能,安全性能不达标的,不应进行试验。

9.3

整车定型试验 应按照GB/T 18388的规定进行。

可靠性试验

9.7

整车基本性能试验 应按照以下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9.7.1

初始性能试验里程及各种试验中的里程均可计入可靠性试验的累计里程。

9.7.2

故障 在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整车控制器及总线系统、储能装置及能量管理系统、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载充电装置等系统及设备严禁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引起总线系统报废或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故障(致命故障);不应出现影响行车安全、引起主要零部件或总线损坏的故障以及不能用易损备件和随车工具在短时间排除的故障(严重故障)。

9.7.3

整车维护 车辆的正常维护按照制造厂的维护规定进行。整车行驶试验期间,不得更换动力系统内的关键部件,如储能装置、车载充电设备等。

9.8

整车性能复试 其他系统、总线和零部件的故障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均应进行记录。整车动力性能和经济性复试的性能指标不应低于初始试验值的85%。

检验规则

10.1

车辆出厂检验 - 车辆总装配完成后,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出厂。 - 出厂检验除包括常规公共汽车相同检验项目之外,还应包括: - 高压电气系统的绝缘性能; - 储能装置的防护和快速更换性能; - 电动汽车用仪表。

10.2

车辆型式检验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定型时; - 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 正式生产后,实施技术改造或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 型式检验时,当属于10.2.1中a)和b)两种情况时,应按第9章规定进行;当属于10.2.1中c)和d)两种情况时,可仅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检验。

10.3

正式提交检验的车辆 应有产品合格证、完整的车辆出厂检验记录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10.4

车辆交货时 制造厂家应向用户提交有关技术文件、检修手册、图样、随车工具和备品等。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1.1

标志 - 应在车辆的明显部位固定车辆铭牌,铭牌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铭牌上至少应包括: - 制造国及制造厂名称; - 整车品牌、型号、代号; - 电动机类型、型号、功率/储能装置型号、类型、标称电压; - 最大设计总质量; - 乘员人数; - 车辆识别代号(VIN); - 制造年月。 -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印位置和要求应符合GB 16735的规定。 - 在车辆相关部位应有安全标志或简要说明。

11.2

包装 - 车辆整车出厂时,易腐蚀的部位和工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 出厂的每辆车辆应配齐随车工具、附件、随车文件,并包装箱包装,且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 随车文件应包括: - 出厂合格证; - 使用说明书; - 随车工具清单、附件清单及装箱单。

11.3

运输 - 车辆在公路运输时,一般以自行驶或装载在大型挂车上的方式运输;铁路或水路运输时,应以自行驶的方式上下车、船;若需用吊装方法装卸时,应用专用吊具,自行驶以外的运输过程中电源总开关应在断开位置或切断电源。

11.4

储存 - 车辆长期停放时,应切断电源,对储能装置要注意定期维护,锁闭车门、窗,妥善储存于通风并具有消防设备的场地内。 - 在干燥通风的仓储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车辆及其随车工具、备件、附件防锈的有效性,时间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下载地址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757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发表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联系客服
网站客服 业务合作 Q交流群
123456789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