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48-2014 城镇燃气加臭装置(2)
加臭装置的加臭剂注入设备应设有备用。
加臭装置的加臭剂注入设备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对于长期处于微小流量(小于设备最大输出量的5%)或长期处于停止状态的加臭装置,应配备防止加臭剂液体回流(倒流)的不锈钢电磁阀。
加臭装置中与液态加臭剂接触的金属部件应采用含Cr、Ni不低于06Cr19Ni10的不锈钢材质,不锈钢管应符合GB/T 3090的规定,最小内径应大于4mm。不锈钢板应符合GB/T 4237的规定,压力表应符合GB/T 1226的规定,阀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加臭装置中不与液态加臭剂接触的金属部件,外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其中碳素钢板的材质应符合GB/T 710的规定。
与液态或接近饱和浓度的气态加臭剂接触的非金属密封材料,应采用符合HG/T 2899规定的聚四氟乙烯(PTFE DE241)或其他不受加臭剂腐蚀的材料。
加臭剂上料器的软管应选用耐加臭剂腐蚀(或溶解)的材料,软管内壁应光滑,易于清洗。
加臭装置的焊缝不应有漏焊、咬边、烧损等缺陷,焊口外表面应均匀。
部件
加臭控制器
- 加臭控制器应能显示加臭标准、加臭剂储量、燃气瞬时流量、单次输出量、注入设备状态(设备号、开停状态、运行模式、工作频率)等运行数据。
- 加臭控制器输出信号应有指示灯,并应与输出信号同步。
- 加臭控制器自动运行出现故障或失灵时,加臭控制器应能够采取手动等方式控制加臭剂注入设备继续运行。
- 加臭控制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 加臭控制器外表面不应有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漆面应平整、光洁、均匀和色调一致,不应有斑点和粘附物。
- 需独立安装的加臭控制器应具有便于固定的连接件,且应牢固可靠。
电气元件及电缆
- 加臭装置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装在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零部件应符合GB 50058规定的防爆1区的要求,并符合GB 3836.1和GB 3836.2的规定。
- 加臭装置电气线路电缆的连接应固定,电缆应符合JB/T 8735.2的规定。
加臭剂储罐
- 固定安装的加臭剂储罐应有显示加臭剂储量的液位计、吸附器、加臭剂上料器等附件,常压储存加臭剂的储罐应有呼吸阀,压力加臭剂储罐应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
- 加臭剂储罐应标有危险警示标识,且储罐及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加臭剂储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固定安装的加臭剂储罐设计制造应符合GB 150.1的规定。
- 周转式储罐设计制造应符合TSG R0005的规定,且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罐顶部应配有用以保护阀门的护罩,储罐底部应有保持罐体站立固定的底座。护罩和底座应焊接在罐体上,护罩应卷边制造成圆弧形,底座应有通风孔和排液孔。液相等应有支架使之固定,两阀开闭位置应方便操作、维护检修及更换阀门。
- 容积大于1m³的加臭剂储罐应预留快速上料接口或按CJJ/T 148的规定配备电动上料泵。
- 加臭剂储罐的玻璃管液位计应符合JB/T 9243的规定,并有防护装置;磁浮子液位计应符合GB/T 25153的规定。
- 加臭剂储罐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明显划痕和损伤。
- 加臭剂上料器应配备压力表、泄压阀(或泄压口)等部件,泄压阀(或泄压口)开启压力不应大于60KPa。
- 吸附器应避免雨水淋入,方便检查和更换吸收物。
加臭剂注入设备
- 加臭剂注入设备使用计量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计量泵的输出压力应符合CJJ/T 148的要求;
- 计量泵应易于操作、检修和清洗;
- 计量泵入口应加装过滤器。
- 加臭剂注入设备的单次输出量应在标定器上进行校验。
- 加臭剂注入设备(加臭泵或其他设备)的运转(或动作)和输出量应受控制器控制,并与控制器保持同步运行。
阀门组和加臭管线
- 阀门组由截止阀、不锈钢管、三通、压力表组成。截止阀和三通的通径应大于2.0mm,不锈钢管的壁厚应大于0.8mm。
- 阀门组应适应加臭剂注入设备的配置,并设置回流管。
- 阀门组和加臭管线应横平竖直,角度误差小于1.5°,弯管的弯曲半径宜在2D-8D之间。
- 阀门组和加臭管线的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
加臭剂注入喷嘴
- 加臭剂注入喷嘴的结构应有连接管、法兰(或螺纹)和汽化管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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